楼主: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7-04-12 07:00:54我说明一下这条的用意吧
那一阵子有个板友M被永桶
M板友因为常提及某几个作品
就有人会把M和该作品直接做连结
只要有人发了该作品的文
底下就会有类似推文
“招唤M 阿他已经永桶了wwwww”
甚至也有直接发文 像是这篇
#1OTlhbz9 (C_Chat)
你们不是很讨厌他 为何还一直念念不忘招唤他?
这种现象 让我感到不愉快
难道之后提及该作品 就得要再看到该ID吗?
"被驱逐永桶之人 就让他彻底消失吧"
因为从提案日到现在已经过了3个月
应该不少板友觉得莫名其妙吧
我也觉得蛮无奈的
自找的啊,把个案拿来当版规条款,一定会生出更多问题
作者:
c121125 (宝特瓶)
2017-04-12 07:06:00自找的怪谁XD我是觉得这类东西自己不喜欢别去跟着做就好了XD
这板规立下去的影响比你想像中的大会变成凡是被水桶的都有了保护伞会变成被桶前酸他没事 桶后酸他一起进桶这比钓鱼还好用...
作者:
tim8333 (悠闲。)
2017-04-12 07:12:00自己活该 我觉得
楼主: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7-04-12 07:12:00其实不一定要有罚则 就希望再有该现象发生时 板主能出面劝说一下
你要搞死板主哦 = =我都觉得现在的板主完全在自虐了 你还要补一刀...推文有人酸一下就一篇公告 想看公告文洗板呀
作者:
c121125 (宝特瓶)
2017-04-12 07:15:00超级拔地瓜
作者: worried (小童) 2017-04-12 07:17:00
个人名声是自己塑造的,没必要用板规来为特定人建保护条款。再说,如果有人身攻击,已经有板规规范,也没必要特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7:17:00那就直接禁止讨论ID好了 开版只给讲好话不如叫介石条款
作者:
justsay (说说而已)
2017-04-12 07:19:00人身攻击就照办 实在不懂多立这条要干麻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7:20:00永桶是不给当事人发文的权利 不代表应该被忘记
作者:
justsay (说说而已)
2017-04-12 07:22:00你觉得看不惯有人酸 就自己发文还推文劝阻阿 何必要指定板主来做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7:22:00除非酸文非事实 立规禁止酸进桶的干脆禁止所有酸文
老婆被酸能不能检举啊 她也不会说话啊www 我笑了
作者:
DKEE (WhiteFlame)
2017-04-12 07:24:00个人造业个人担 不然还要整天看废文?
作者:
Minaiya (麦斯威尔)
2017-04-12 07:25:00市长被永桶都多久了 还不是一直有人再提= =
推 shadowdio: 老婆被酸能不能检举啊 她也不会说话啊
作者: Jay0924 2017-04-12 07:26:00
你勤一点帮检举嘛
作者:
DKEE (WhiteFlame)
2017-04-12 07:26:00而且他还不是继续在别版一直po废文ww
我觉得看到某某ID蛮不快的所以要禁掉 这理由好长城呀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绅士)
2017-04-12 07:33:00佛地魔条款要诞生惹吗?
楼主: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7-04-12 07:35:00基本上这种板务讨论 也只是个人意见提出来给大家聊聊而已没有说提出来板主就一定要执行啦一种拔草测风向的方式
作者:
Xhocer (以å‰ä¹Ÿå¾ˆå¿«æ¨‚)
2017-04-12 07:42:00其实我蛮同意这篇的精神,每次看到争议人物的文章或是文章提到争议人物,底下一定有特定人士歪串酸言酸语,这些私人恩怨的吵闹看久了实在很烦,好好的串被歪也很不尊重原po
跟之前那因为我怕雷所以全版要帮我防雷20行的规定好像
作者:
Xhocer (以å‰ä¹Ÿå¾ˆå¿«æ¨‚)
2017-04-12 07:44:00但是如果这个争议人物是我也很讨厌的话我就觉得没差了
C洽推文歪掉又不是什么稀奇事...这是聊天板好嘛 = =
作者:
Xhocer (以å‰ä¹Ÿå¾ˆå¿«æ¨‚)
2017-04-12 07:45:00反而会觉得他妈的爽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爽ㄛ
作者:
c121125 (宝特瓶)
2017-04-12 07:45:00是个人都会有双重标准啦 这很正常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4-12 07:46:00都说是争议人物了 被酸正常
作者:
LABOYS (洛城浪子)
2017-04-12 07:46:00那是不是应该禁止攻击火田和渡航 XD
作者:
lanjack (传说中的草食熊)
2017-04-12 07:46:00等等,什么时候在c洽永桶变成私人恩怨了?
作者:
seaEPC (没看见,我没看见 >_<)
2017-04-12 07:49:00讨论版歪串很正常耶,再说如果是讨厌看到私人恩怨,那永桶的不能提,没桶的确可以,不是很奇怪吗
作者:
lanjack (传说中的草食熊)
2017-04-12 07:51:00我个人认为那种因为是公众人物所以可以随便骂的讲法很有问题...人家不是人?
作者:
kuluma (墨駒)
2017-04-12 07:52:00你有看过政府禁止社会大众谈论讥笑被判刑的犯案人士吗?
作者:
lanjack (传说中的草食熊)
2017-04-12 07:53:00还有其实ptt基本上就是小型社会,你说教主算不算公众人物?四叉算不算?他们都是ptt知名的人,所以骂他们很合理这样吗?
作者:
kuluma (墨駒)
2017-04-12 07:53:00永桶就是可受公评之事,还要保障他权力冲三小
作者:
a21802 (NEC)
2017-04-12 07:54:00换成公众人物就可以了吗 这是不是另一种双重标准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7:54:00要禁就全禁 不要半吊子
楼上不要偷换概念。本来公众人物被讨论就是正常的,因为他们是这个业界的人士讨论跟谩骂又不是同一回事
作者:
lanjack (传说中的草食熊)
2017-04-12 07:57:00不,我要先讲我的概念:"不管是不是公众人物,都有被评论的义务"
作者:
Hyakki (百万瓜夜行)
2017-04-12 07:57:00矫枉过正
作者:
lanjack (传说中的草食熊)
2017-04-12 07:59:00只要发生的事情足以影响到他人,那么不管是公众还是一般人,都有接受公评的义务
作者:
realion (超乎想像)
2017-04-12 08:01:00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也要弄成规定,哇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8:02:00酸是酸生前行为 硬咬著已经死掉这点说你们都在80好坏坏要不被酸不被干那就发在自己FB上自己爽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4-12 08:30:00
个人造的业个人担 不做死就不会死
只要没构成人身攻击就好 会被拿出来提不就完全自找的?
作者:
tu80715 (泥猪)
2017-04-12 08:41:00hahaha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7-04-12 08:54:00你应该先想一下为何这个人如此讨人厌,是因为他极尽其能事地做了非常多(时间还非常久)让人讨厌的事,所以你不能怪板友“即便在他已被水桶后”还对他如此念念不忘,应该先检讨的是为何让这个人在终于被板友永久记住后才终于受到处罚
作者:
ilovelol (我爱英雄联盟)
2017-04-12 08:56:00建议禁止说我老婆脚臭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7-04-12 08:56:00现在进行式的例子还有某y板友,如果他被永桶,他就是下一个
楼主: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7-04-12 08:57:00讨厌他 还一直提起他 对于网络红人 不怕被酸 而是怕被遗忘
作者:
pinqooo (东条家的二里头)
2017-04-12 08:57:00漫画家什么时候变公众人物了? 而且你这个立案超蠢你只想到你看到很不顺眼 没考虑过实际执行的可能性反正最后累也是累死板主 害也是害到别的板友你无事一身轻 还可以在旁边喝茶看戏
楼主: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7-04-12 08:59:00有人设了这游戏规则 我也有想提的东西 就提提看阿wwwwwww再说一次 提案只是提出来给大家讨论参考 板主并不一定要执行阿
作者:
xian (咸蛋超人)
2017-04-12 09:03:00大家意见交流一下无妨啦 不过认真说这条要是立成版规反而会有人各种花式踩线戳佛地魔吧 XD
楼主: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7-04-12 09:05:00交流沟通 很重要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4-12 09:16:00落井下石条款(X) 那个人条款(O)
作者:
pinqooo (东条家的二里头)
2017-04-12 09:45:00看看你的这个提案让板上多了多少占板面的文章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7-04-12 10:27:00你的提案让我感到不愉快
作者:
vaisarqa (GhostExMachina)
2017-04-12 10:56:00不觉得 以后订板归大家只能说好话互相称赞如何?
说到底你的理由是“让你不愉快”那就不是一个充分的理由啊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7-04-12 12:23:00
同意 要讨论不讨论 好不容易引战的消失了还继续离题
作者:
song (喵的)
2017-04-12 19:59:00自业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