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建议禁止对水桶中板友落井下石

楼主: g9591410 (天帝零剑)   2017-04-12 07:29:08
※ 引述《kopune (无限期支持 i☆Ris)》之铭言:
: 我说明一下这条的用意吧
: 那一阵子有个板友M被永桶
: M板友因为常提及某几个作品
: 就有人会把M和该作品直接做连结
: 只要有人发了该作品的文
: 底下就会有类似推文
: “招唤M 阿他已经永桶了wwwww”
: 甚至也有直接发文 像是这篇
: #1OTlhbz9 (C_Chat)
: 你们不是很讨厌他 为何还一直念念不忘招唤他?
: 这种现象 让我感到不愉快
: 难道之后提及该作品 就得要再看到该ID吗?
: "被驱逐永桶之人 就让他彻底消失吧"
: 因为从提案日到现在已经过了3个月
: 应该不少板友觉得莫名其妙吧
: 我也觉得蛮无奈的
我觉得这是道德问题
如果把道德问题当成法律来判定或是规定
会变成非常奇怪 就像是
某年代禁止讨论共产主义 一讨论 或是有相关书籍
被人举报马上人间蒸发
此案同理
假如某天禁止讨论水桶ID
某人不知 一经讨论 被检举 就被桶啦
假如后来判定不知者无罪 到时候就又浪费版务资源+时间
而且还会有假装不知道那个人被桶 还拿出来讨论的人
这是民主社会不是共产主义社会谢谢
讲到禁句被和谐 被水桶 你跟共产党有什么差别?
另外嘲讽 或是落井下石 说穿就是霸凌行为的一种
至于霸凌行为成立的界定就是被讨论者本身觉得不舒服就算
什么?你觉得这样对方很玻璃心
举个例子吧
某A从小没父母 同学起初不知道
后来知道就说A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
试问A会不会不舒服
或许当A觉得不舒服
但说话者可能却不这么觉得
因为你可能不是没父没母的人
当然觉得这没什么
但是同样假如你是没父没母的人 你会说A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吗
其实如果在这情况下讲A 其实间接讲到自己
这种方式是一种行为 但是实际上还是看本人的影响
我只奉劝那些人不要造业障 你说别人 别人一样会说你
试问你会想要跟那种一天到晚嘲讽别人 霸凌别人 落井下石别人
的人做朋友吗? 你真不怕他哪天在你听不到的地方讨论你?
作者: sachajam (沙茶酱)   2017-04-12 07:33:00
比喻失当 , 人没父母无法选择, 但是被水桶却是自找的
作者: BasukeLucia (KagamiTaiga)   2017-04-12 07:33:00
可是我看过有人跟以前霸凌自己的男生交往了
作者: qsgjnmvb (伊莉亚)   2017-04-12 07:34:00
水桶是自找的某些人不看自己得罪多少人
作者: Minaiya (麦斯威尔)   2017-04-12 07:34:00
同意水桶是自找的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爱)   2017-04-12 07:34:00
自找的不就活该而已
作者: notsmall (NotSmall)   2017-04-12 07:36:00
有版规(法律)当道德低标就好了吧 之后的个人造业个人担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绅士)   2017-04-12 07:38:00
反过来说比喻成立的话,那就被水桶的人像杀了父母囉 XD
作者: attacksoil (击壤)   2017-04-12 07:41:00
同意这篇 原po的意思也不是说就要罚吧
作者: kuninaka   2017-04-12 07:48:00
不同意你有出来说请大家不要消费陈水扁吗还是蒋介石
作者: silverowl (Raven)   2017-04-12 07:53:00
怕霸凌?拜托,会被酸的就是欠霸凌好吗?没犯众怒会被酸吗?要不要看看前几天LA被水桶的情况?
作者: kopune (無限期支持 i☆Ris)   2017-04-12 07:56:00
我是觉得没有人是 "欠霸凌"的啦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7:56:00
应该叫介石条款 因为以前说蒋介石坏话真的会死
作者: nahsnib (æ‚Ÿ)   2017-04-12 07:58:00
但蒋介石不会被永桶阿
作者: sdfsonic (S音)   2017-04-12 07:59:00
佛地魔条款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4-12 08:00:00
版上都id说什么朋友,更何况背后讨论无论哪里都会发生
楼主: g9591410 (天帝零剑)   2017-04-12 08:01:00
人没父母当然无法选择 但是霸凌就是建立你没有同理对方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8:05:00
铜锂锌又出来了 娘子快跟牛魔王出来看
楼主: g9591410 (天帝零剑)   2017-04-12 08:05:00
很多推文根本没看懂我打什么 呵呵
作者: c121125 (宝特瓶)   2017-04-12 08:06:00
你想说的是很多人都无法意识到自己在霸凌吗@@?
楼主: g9591410 (天帝零剑)   2017-04-12 08:06:00
我是不赞成立法规禁止落井下石 把死人鞭尸属个人行为没错阿 推文再练练吧 把蒋介石 陈水扁拿出来讲 ?我只针对行为不针对人 世界这么小 总会遇到的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耸耸肩)   2017-04-12 08:08:00
大家都对板主判决都这么没疑虑真的很棒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8:08:00
那就让酸的人去承担呀 有必要特别开条款禁?
作者: c121125 (宝特瓶)   2017-04-12 08:09:00
所以他是反对立这规的啊@@只是稍微提一下关于霸凌这件事情而已
作者: kuninaka   2017-04-12 08:09:00
活该被霸凌
作者: azc3144 (魔法科的守护者)   2017-04-12 09:56:00
同意1楼
作者: zenki0127 (六瓢)   2017-04-12 10:39:00
想霸凌谁关你屁事喔
作者: vaisarqa (GhostExMachina)   2017-04-12 10:58:00
怎么每个举例的都举这么烂啊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7-04-12 12:12:00
比喻失当 下一位谢谢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爱)   2017-04-12 12:43:00
我当就四没铜理新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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