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txml (赤木巧☠)
2014-07-09 13:50:17※ 引述《whe84311 (Rainsa)》之铭言:
: http://goo.gl/5CU6gB
: "谢立圣以修正草案第13条为例,指出在修正后,任何有雇主的创作者,在没有契约明定下
: ,所有作品版权将归雇主所有,也就是创作者无权声称他是作品的作者,变成他的老板才
: 是。"
: 往后合约立案创作人须更注意版权归属,不过这行业应该所有人都会注意才是。
: 果然只有JASRAC能超越JASRAC
曾经身为一个不起眼的文学创作者,恕我直言,姑且先不论这个法条的目的何在,
我觉得这篇的论述方式,根本是闹剧的等级...
‘台湾创作圈将成一滩死水’?.....
抱歉喔我快笑死了,照这个神逻辑来看台湾软件业应该死透了....
‘创作者无权声称他是作品的作者’?...你不就签约的时候额外提就好了...
创作者或许莫名地被占了便宜,那就就事论事嘛...
省去论述的部分,直接给出武断的结论,什么稻草啊、死水啊...
我真的很怀疑这篇文章(网址原文)有想理性的讨论...
作者:
happycat (鸡排一份要加咖哩酱)
2014-07-09 13:53:00鸡排一份要切,外加咖哩酱~
作者: aleph1 (aleph1) 2014-07-09 13:53:00
你认为没名的人提这个公司会鸟吗?
作者:
LABOYS (洛城浪子)
2014-07-09 13:53:00什么?!现在鸡排居然有咖哩酱这种东西,我真是孤陋寡闻
不过智财权官司真的很好赚 朋友自称军火商不是讲假的
作者:
kaseno (六面)
2014-07-09 13:54:00所以不该称呼你为文学创作者 应该叫做文学工程师才队
作者:
diess (影灵)
2014-07-09 13:56:00文创产业流水线工厂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4-07-09 13:56:00软件的性质不太一样,不需要靠作品集找工作
不 软件一样是靠作品集找工作的 这几年越来越是如此github log比你的学历讲话大声
作者:
diess (影灵)
2014-07-09 13:57:00而且软件很少是单人完成全部,很多不是靠团队完成的吗?
大型的创作专案也是啊如果是独立作者那叫做艺术家 请去找经纪人处理这问题这还是很现实的问题 想要保护自己的创作又想卖钱要不就是自己的价码够到可以请得起专家处理这个要不就是省吃俭用自己发行到期待遇到金主的那天...
作者:
LABOYS (洛城浪子)
2014-07-09 14:07:00其实很多作者没有名气的阶段都被砍爆啊 XD像HP我记得一开始英国还没有人要出,最先是下杀卖给一个美国伯乐,结果真的让他火了,接下来就轮她海噱了。
我是觉得该问的问题是 台湾人愿意让受欢迎的创作者赚?这点我很怀疑啊 台湾人真的很矛盾 要卖东西的时候抱怨别人不付钱 自己要买的时候又不肯给别人赚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7-09 14:12:00斤斤计较小气财神
因为人性啊,钱要进别人口袋本来就会想比较多要进自己口袋时都希望别人像白痴一样什么都不想和台湾人没有什么关系,硬要扯的感觉有点差
事实就是如此 很遗憾台湾的致命的病是穷酸 我很早就说过了
作者:
LABOYS (洛城浪子)
2014-07-09 14:16:00我是觉得,你没有筹码上谈判桌本来就会被人砍爆。俗果你说的受欢迎真的让作者"有筹码",那自然有喊价空间。
作者:
LABOYS (洛城浪子)
2014-07-09 14:17:00阿,当然这里先不讨论那种潜规则和私底下封杀的黑暗奥步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4-07-09 17:00:00大部分文章都只是宣导,没有要讨论,更没有要给你机会检讨他
楼主:
xtxml (赤木巧☠)
2014-07-09 21:02:00其实我要不要吐槽他好像是我想就做的,不是他给我机会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