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SuckComic版版主killeryuan 判决不当

楼主: firstkiki (洛晴)   2012-06-01 22:08:43
※ 引述《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之铭言:
: ※ 引述《firstkiki (洛晴)》之铭言:
: : 你推文违规,跟板友是否继续讨论,并无关联
: : 如果要这样辩解的话,有人推“不爽不要看”、“干嘛这么认真”,可是板友还是会继续
: : 看,也是会有人很认真的讨论,岂不是罚无可罚?
: 第一,我那几句推文,明显不符合大绝招的规范,何来违规之说?
: 第二,既已如此,又为何表示我这样的推文会让讨论中断掉?
: 你如此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又何必浪费唇舌跟你解释?
: : 你假设的问题艾斯存不存在
: : 1.艾斯存在;本来艾斯就是存在的,有剧情,这没什么问题
: : 2.艾斯不存在;艾斯不存在,没有剧情,即无法构成吐点,吐槽者如何继续讨论?
: : 而吐槽者本就站在艾斯存在,于剧情有所呈现的部份进行吐槽
: : 假设艾斯存不存在,并不是合理的护航手段
: : 而你所谓的假设,已经构成制造前提
: : 如果你觉得大绝招不合理,另外有板规“未出现之剧情”
: 好,那请问为何用大绝招来判定我违规?
: 可见板主并未认真看待违规一事,而是随便拿条法规来判定并水桶在下
: 如此草率行事,叫在下如何信服?
我说过了,艾斯存在和登场,是明白出现于剧情,已经是一个事实行为
板友的吐点,当然是基于艾斯存在和登场,并针对剧情进行讨论
艾斯的存在+剧情的呈现,进而引发板友的吐槽,是一个现在进行式,一个不可逆的事实
故没有必要去假设艾斯到底是否该存在
既然板友的吐槽已经是建立在艾斯存在,这一个事实上
你的假设问题,就剩艾斯不存在可以讨论
但是艾斯不存在,就没有剧情可以呈现,便无法进行讨论
: : 漫吐板不禁对作品进行攻击
: : 因为是举例,我只有简单的描述
: : 下面完整版
: : ex:
: : 既然不好看,你是不是不要看比较好?
: : 如果作者画得太烂,你去画是不是比较好?
: : 既然看得很不爽,是不是不要看比较好?
: : 请看板规里关于护航,禁止护航者假设、推论
: : 艾斯已经是登场于剧情,故举例说明登场/不登场,未能符合现实
: 我说过,我要护航不是这样护航
: 我只是问问意见,你却当成违规护航,并拿条大绝招来处置
: 再加上先前并未依“未出现之剧情”来处理,这不是处理失当是什么?
: : 吐槽者讨厌作者画得不好看、失败,不就是心态上的看待吗?
: : 而你质疑吐槽者为何执著于讨厌作者画得不好看、失败,不就是在质疑吐槽者的心态吗?
: 再次答非所问,我已说过,我问这个问题,板友是不是执著如此
: 而你却用为何执著于此来反驳,实曲解在下之本意
: 分明是为了讨好吐槽者,将在下扣下一个“大绝招”的帽子
: 这是身为板主应有的作为?
讨论只限定于作品,这是板主们一再呼吁的事情
在此篇文章推文下,你从未就板友针对作品的吐点进行讨论,屡次顾左右而言它
试问,你这句“所以,一直讨厌作者画得不好看、失败,是不是也是一种执著呢?”
是在针对作品跟板友进行讨论吗?
恕在下资质愚钝,无法感受你有好好讨论作品的意思,我只觉得你刻意针对板友
两个都判大绝招,你认为不当的话
将1.因艾斯存在,为已知的事实,假设艾斯是否存在,未能符合现实
故违反板规“未出现之剧情”警告两支
2.未针对吐点进行讨论,反问吐槽者,违反板规“回避吐槽点”警告一支
合计三支警告,水桶一周,加上过去曾有水桶纪录,加倍为两周
大绝招两个四天加倍为八天,警告三支一周(七天)加倍为两周(十四天)
如果违规水桶八天跟十四天比起来,算是重判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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