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非公告] 关于广告文的认定

楼主: vvbird (vv)   2014-03-02 23:47:17
: 推 coolbetter33:私以为.与其有灰色地带的游走.不如请版主订出某某文 03/02 20:54
: → coolbetter33:标准格式.像打工版.家教版都是很好的范例.不合者 03/02 20:54
: → coolbetter33:直接列退.另外如果能开放广告文的话也可.规定譬如 03/02 20:56
: → coolbetter33:可以一周宣传一次.不用假XX之名行XX之实而惹非议 03/02 20:57
其实我也很想把规则定明白
现在的问题就是,
摆明了是完全开放的分享会, 是不会有问题的
摆明了是要收费, 或者是广告的也没有问题
问题就卡在中间的灰色地带
目前有三种可能性
1. 全开放,
如此一来就完全无法管理, 而且, 那些摆明了要广告的
就会要求比照办理
2. 全禁掉
对板主, 以管理的角度来说, 这是最容易的
只是, 对于一些还是全新手的老师来说, 就很不利
3. 现况
交由板主裁量,
只是, 目前就会陷入各说各话的状况
其实, 我一直认为, CS_TEACHER 板并不是一个很大的板
所以我也曾想过, 要不要干脆把板规就像 tutor 板一样, 完全简化
因为我管板的原则其实很简单
如何在做最小管理干涉之下, 让"主体板友"(在这个板是补教老师)
能有最大化的经验交流
所以不少有关"补习班经营"的部份, 就会在我的考量之外
因为, 这并不是主体板友
简单的说, 这个板如果是"补习班板", 那么, 补习班经营, 就会是考量之一
以这次 LaiFan 老师的邀请文(再次强调, 我比较不认为是揪团文)来说
仅开放五名老师参与, 的确是比较棘手的部份
但是, 相信老师们都知道, 团队的师训愿意无条件开放的, 真的不多
对于有机会参与到的老师, 应该会是很大的助益
就广告的部份, 我只能做到, 至少"台面上"以及回报的部份
"在现场"并没有直接征人的状况
我会尽可能的给予方便
如果有老师参与之后, 发现"活动上"直接就有征人入团队的状况, 也还请回报
但是, 当没有这样的状况发生时, 身为板主只能默认使用者良善这样的原则
至于这个人数不多的板, 要不要设一堆板规把所有的东西定清楚
说真的, 很难,
一旦定得太死, 资源就进不来了,
对于板友来说, 真的不是好事
所以还是斗胆请板上的老师能信任板主群的裁量
当然, 如果老师们有很完整的想法, 我们可以讨论
但是, 如果只是看到一段就禁一段
除了会让板友们无所适从之外
对于真的想分享的老师们, 也不甚公平
最后, 如果真的要把板规写得像法律条文, 钜细靡遗
真的, 我真的力有未逮, 只能请老师们包含
vvbird
: 推 warper:楼上建议 深表赞同 03/02 21:49
: 推 OD1109:有利益金钱问题才叫广告 也帮帮忙看看小赖老师有没有收钱 03/02 23:22
: → OD1109:没有收钱办师训 还帮忙推荐工作 这还被说广告 颇.呵.呀 03/02 23:30
: 推 happymen:这样的交流文很好,可惜这时间真的不方便 03/02 23:32
作者: akida (柳伊捷)   2014-03-02 23:56:00
条文列的越详细 反而过于绑手绑脚 对版主或版友都不是好事版主既已表明立场 有意见的 请他去组务版吧版规5 禁止抹黑(推)文 若上文之c老师执意要影射赖老师以分享之名行招募之实 若无证据支持其说法,版主或可考虑此条
作者: hao5 (^^~)   2014-03-03 13:19:00
他真的有来过分享会吗?超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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