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先去了解“实务上死亡人寿保险金依实质课税原则核课遗产税案例及其参考特征”
俗称实质课税原则之8大样态.
基本上投保人寿险不管是利变年金型或是传统型,不要趸缴,不要带病投保.
保额符合你的资产收入,保额要大于缴的保费金额.
避开分红、投资型.
※ 引述《ppt123 (xp)》之铭言:
: 情况:
: 为了节税(不论是遗产税、或赠与税)且不想太快就将钜额财产生前赠与给特定子女,
: 以防其挥霍。
: 但是因为将家业(亦即家产)重点托付给特定子女,想突破个人遗产通常受民法限制的
: 保留给其他子女的特留份的比例(亦即形式上没有低于特留份比例,但不知可否经由依照
: 遗产概念定义的改变,把某些资产不列为遗产,实际上降低了“原本”的特留份比例)。
: 听说可以用购买保险,将受益人指定给特定子女(听说这个投保的金额将来就会在概念上
: 被从个人遗产总额扣除?),来达成目的?
: 而且可以节省(不计入遗产额、或赠与额)遗产税、或赠与税吗?
: 但是不清楚详情。能请教这方面的原理吗(不是求教个案处理的方案,我只是依稀听说有
: 这个生前为特定子女理财的规划角度,但不清楚其原理的全貌,所以请益求问其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