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否适合po文在此
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
有个提议.想请大家一起来附议.
"所得税夫妻应可分别申报扶养亲属"
(抱歉我不知道怎么用超连结@@)
看起来是指说:
1.目前夫妻婚后第一次所得税申报
可以各自申报扶养父母.
可是婚后却只能由一人担任[扶养人]
想建议政府去除这个"婚姻惩罚税"
2.[在夫妻所得差距不大时]
若修法后可以 先生申报扶养小孩.太太申报扶养父母
这样是有可能降低所得税各自皆为5%..
目前现况是不管小孩还是父母皆只能由夫妻中一人申报扶养
那就会是一个人税率低(也许5%).另一个人税率高(也许20%)
所以想请大家一起来支持附议..让政府去除"婚姻惩罚税"
民众的荷包~想请大家一起来救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