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Drama-ticket板 版主Lottery判决文撤销

楼主: FanJohn519 (反正就这样)   2019-06-09 14:29:40
※ 引述《Lottery (乐透)》之铭言:
: 1.板主接获私信检举违反板规案件,按照群组规、站规,理应接受审理
: 并且将判决结果公告出。
: ==>你于要求之中要求撤销判决公告,无异于要求板主违反群组规、
: 站规,怠惰职务。
因判决公告带有版主个人非中立意见,并于说明3影射本人
“于社会观感不佳,所以不推荐,也不鼓励这样做”引述自#1S-J318A (Drama-Ticket)
才会于此版要求版主撤文,版主若担心被认为怠惰职务,需证明确实有处理该检举,可
将说明3另行公告,或进行版规释疑。
: 版主迳自将(2)无罪判决文 #1S-J318A (Drama-Ticket) 公布在版上,
: ~~~~板主接获违反板规检举案件,审理完毕必须张贴于看板上
: 何来的"迳自"之说
【迳自】的意思是:直接行动而不顾他人。※引述自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无求证被检举人实际情况,自己直接行动无求证被检举人实际情况并判决
: 并于说明3,暗指社会观感不佳,为避免日后其他版友疑虑,要求撤销该
: 公告,版主回复自行去组务申诉。
: 删除判决文,如需公告说明3另辟新文,且公告不锁文
: ~~~~~~~~~~ ~~~~~~~~~~板主的行政裁量权
: ==>说明如上,真的很可笑
我觉得不好笑...虽判决结果无罪 但判决文名称易使其他版友误解
如上篇所述#1S_23emP (Buzz_Service)
: 2."版友的文章(证据)却只是删除无警告"
: ==>该篇文章为原po自行删除,请先搞清楚事情真相再来申诉。
这边因检举人dreammoon30于此版首篇前来信告知,暗指版主认为不须锁文,
故误认版主早已知悉该文。
“我删除文章是因为板主已经有判决有定夺了
没有必要在板上继续争吵下去
虽然我有希望板主把那篇锁文做为日后借镜
但板主应该是认为没有那样的必要
所以没有进行锁文”※引述检举人来信
后因了解,警告为版主的行政裁量权,已删除诉求(移除警告文),故不需再对此点回复。
: 3.检举人检举FanJohn519卖黄牛票,必须定义清楚何谓黄牛票,故援引黄牛票的相关
: 法规。
: 按照中华民国法规来做判决解释,此理应为合情合理之解释。
版规4-1.禁止贩售高于主办单位所公开贩售价格票券,经查获者水桶10年。
(内购、员购及非公开加价均禁止) #1N9YWRA6 (Drama-Ticket)
即说明了何谓黄牛票。
: 4.检举人质疑FanJohn519君的行为,违反板规
: 如果被检举人,真的如同检举人所述,这样的行为仍然无违反板规,
: 此点必须说明清楚,否则无法解除检举人之疑虑。
如检举人有疑虑,可自行申请版规释疑,此论点已在#1S_23emP (Buzz_Service)提出
: 5.周兴哲票是你自己抢购到,只是你抢购到周兴哲票,又只有于6.1原价卖出而已。
: 中间无获利,却白白浪费时间。
: 既然无获利,就无所谓造成社会观感不佳的情况。
: (若你愿意承认6.1售出的周兴哲票,是用免费赠票换来的,那就另当别论)
: 以上
勿再自行假设真实情况,此点与您此篇#1S_5u-mw (Buzz_Service)提出的第一点相呼应。
我的诉求,公告文不锁文,因判决文中不停被影射,且公告锁文,不能于下方推文还原
真实情况,发澄清文也被版主删文警告一次,才于此版要求撤销该文。
非承认与否的问题,是连澄清的机会都没有(判决前无询问真实情况、公告锁文、澄清文
被删) 此段论点于#1S-pNpR1 (Buzz_Service)提出。
版主初上任有维持版面安定之必要,但仅是在下方讨论并无干扰版面安定。此论点于
#1S-db9YJ (Buzz_Service)第二点提出
重申诉求:
删除判决文,如需公告说明3另辟新文,且公告不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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