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24-09-20 05:44:00那个...不是国道客运的话,本来就不是在新竹转运站里面搭,而是在外面的廊道搭不是?另外竹科接驳车的问题,如果市区公共汽车的主管机关真如busgoer所言,因为公路法第1条把"发展公路运输事业"包进去,所以市区公共汽车的主管机关比照公路法第3条,只能是县市(含直辖不含县辖),不包含科学园区管理局跟乡镇公所那包括竹科巡回巴士,或宝山乡幸福巴士,大概都只能视为交通车了(后者还有机会看新竹县府愿不愿意跳出来当主管机关,前者就...)不过有说非市区公共汽车或公路客运的接驳车,就一定不能立站牌?我看很多医院或百货的接驳车也是有站牌不是?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24-09-22 01:11:00那你之前吵幸福巴士的路权时就先讲嘛!反正劳务采购的话,经营范围不就是开标的政府机关说了算?(然后既然新北的F字头跟桃园的L字头也有站牌,那应该就没有劳务采购性质的路线,不能立站牌的说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