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公共汽车劝人不看手机司机制止起冲突挨告获不起诉
周男搭公共汽车劝乘客不看手机,与司机起争执,愤而提告然侮辱等罪,业经检方处分不起诉
,并报请高雄高分检核备。(记者鲍建信摄)
2024/08/06 07:15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
高市周姓男子搭公共汽车,因规劝乘客不要看手机,与王姓司机发生纠纷后,被载往报警并下
站,愤而控告王涉嫌妨害自由等罪,检方认为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并报请高检署
高雄分署核备。
据了解,2023年9月17日下午3点多,周男在“高雄中学站”搭乘港都公司公共汽车后,行经三
民区建国3路时,他因劝导车乘客不要看手机,被王姓驾驶制止,双方进而发生争执。
王员当着全车乘客面前表明拒载,并开往“中山一路”站后报警,警员抵达现场请周下车
,周自认受到侮辱及搭载权益受损,愤而控告王员涉嫌公然侮辱罪和强制罪。
高雄地检署勘验车内行车纪录器内容,两造发生口角时,王员语气尚属平和。
况且,身为公共汽车驾驶,有权限维持车内秩序,其制止周向乘客攀谈,核属正当,并无蓄意
贬损名誉之意。
此外,王员也无以任何强暴、胁迫之方式,迫使周男下车,因而不构成强制罪,予以不起
诉处分,并已报请高雄高分检核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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