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这篇问一下
印象中本来照双北公共汽车的编号规则,这条应该会是1开头的吧!
怎么到最后却变成是小型公共汽车了呢?
(虽然说后来双北公共汽车的编号规则,例外也越来越多了)
以及为何台北市政府愿意把5字头跟7字头,让给8字头不够用的新北市公共汽车使用
却没允许新北市公共汽车,把小型公共汽车跟1字头的编号,用在性质类似的路线上?
还有公路客运或新巴士改制的短程路线,除了曾因法规问题被迫以公路客运性质行驶的红27以外,也都没运用到捷运接驳公共汽车的编号?
甚至后来都很少听到有新辟的捷运接驳公共汽车路线...
(解:因路线补贴性质问题之故)
还是说,新北市政府在为新辟,或移拨自公路客运乃至于改制自新巴士的公共汽车路线编号时其实是不必跟台北市政府协调的
(解:仍需经均包含双北两市代表与会之路线审议委员会,进行内部协调)
甚至只要没有明确的违反规则,不管是哪一边,业者想要用哪个没用过的路线编号就能用?
不然很多跳号其实也有点难解释...
(解:主要的决定权仍在审议委员身上,另十年前较为宽松时,可能允许业者自行选号等状况,近年来已不复存在
早期倒是曾经有老889原订照顺序编号为846,却在周锡玮县长一声令下改号的特殊案例)
还有就是632改682这个案例更怪,明明都是两段票,怎么就突然改号了?
(解:1.主要还是看路线审议委员会及主管机关的决议,以及是否有申请特定性质路线的补贴?
2.一般路线变更编号的理由,除了须符合原则外,通常是为了避免调整差异过大造成混淆
若民众认为编号不变也认得出路线,通常审议委员无其他想法时就不会调整)
然后也挺好奇以前路线延伸,增加段数就要改号
(但缩线减少段数而改号的案例,却只有311正线跟经新台五线分别在缩线后改为668跟675,以及309拆线成274跟275,但274后来再缩线就没改号了
然后绿11的前身510,也是老630没缩线直接改一段票以后改号的,但那距离为啥一开始会收两段票?)
但这个惯例,又是何时松动的呢?
以下顺便整理一下双北公共汽车的编号规则跟例外当作附录好了
0开头:理论上是循环线,但在其他路线停驶,和剩余路线拆线后,仅存例外的0东跟0南了
单位数或双位数路线:一段票的台北市公共汽车路线,1995年以前不保证有冷气
(例外A:延驶后改为两段票路线,但未如前辈延驶改两段票路线改号2XX的路线,如2,5,14
例外B:台北县升格新北市后,因主要服务范围在新北市,移拨给新北市的路线,仅62一例
例外C-1:原台北市公共汽车路线,于冻省并修法允许台北县自建县辖公共汽车体系后,因缩线不再经过台北市境内,于升格前即移拨为县辖公共汽车,仅8一例
例外C-2:原台北县底下超过一县辖市联营之市公共汽车,于台北县辖公共汽车在冻省后修法得以设立下以原编号移拨为县辖公共汽车,后随台北县升格直辖市改为新北市公共汽车者,如:51,57,老88,99)
1开头的三位数路线:休闲公共汽车,但仅限台北市公共汽车
(例外A:因台北市公共汽车有关亏损补贴之法规,列为郊区山区偏远公共汽车路线者,得使用小字头命名,而该规定未规范休闲公共汽车,故考虑补贴和审议难易度后仍列入小型公共汽车,如:小8,小39
例外B:在台北市公共汽车有关亏损补贴之法规中,归类为特殊路线之活动或节日限定路线,如:猫空游园公共汽车系列,儿乐一号及二号线
例外C:未比照联营公共汽车费率计费之路线,如:用双层车跑的台北观光巴士和台北餐车
不是例外但未纳入颇为可惜的路线:因休闲公共汽车编号仅为台北市的政策
故新北市公共汽车中,明显属于观光性质,却因此未纳入的路线,如:570,571,572,573,574,575,716,795,825,826,833,836,891,856,老820,老821,老822,老823,老889)
2开头的三位数路线:两段票的台北市公共汽车路线,1995年以前不保证有冷气
(例外A:延驶后改为三段票路线,但未改为3字头或7字头,如:缩线前的275正线,改号707以前的275副
例外B:未缩线但自行改为一段票路线,如:204,230,234,245,256
例外C-1A:缩线后改为一段票,但未跟着改号,如:201,224,已停驶的240本线,261,274,281,286正线,288,294
例外C-1B:路线整体长度未大幅缩短的情况下,大幅改线并改为一段票,如:231
例外C-2A:原两段票的主线停驶,仅余一段票的区间车或副线,且变更为主线,仅216一例
例外C-2B:原两段票的主线停驶,仅余一段票的区间车及副线,且未变更为主线,仅290副一例
例外C-2C:原两段票的主线缩线后改为一段票路线,此后到停驶前增辟直达车或副线,最终正线停驶仅余直达车或副线,如:240直达车
例外C-2D:原两段票的主线改为干线公共汽车,仅余一段票的区间车,且碍于干线公共汽车的动态查询方便性,未变更为主线,如:236区,287区
例外D:因服务范围主要位于原北县区域,升格为新北市后移拨为新北市公共汽车,如:201,231,241,242,243,245,249,275,290副,及已停驶之248,亦不乏同时符合上述例外者)
3开头的三位数路线:(辟驶时为)三段票的台北市公共汽车路线,1995年以前不保证有冷气
(例外A:旧有非三段票的干线公共汽车变更编号,使用到此区域的编号,仅原中兴巴士版重庆干线改为300一例
例外B-1:缩线后变更为一段票路线,仅303一例
例外B-2:缩线后变成为两段票路线,且未如311缩线后改编号,仅308一例
例外C:未缩线即变更为两段票路线,如302,306,307,310
例外D:原三段票的主线缩为两段票以后改号,仅存两段票之副线,并扶正为主线:311)
5开头的三位数路线:一段票的台北市公共汽车路线,且正常状况下不会使用无冷气之车辆行驶
(例外A-1:延驶后改为两段票路线,且未改成6开头之路线,如:536,508区,及曾与新店客运联营延伸至新店的505
例外A-2:延驶后改为三段票路线,且未改编号,仅508正线一例
例外B:因服务之范围主要位于原北县区域,升格为新北市后移拨为新北市公共汽车,仅520一例
例外C:因原有编号区域不足使用,故用于新北市新巴士改制为新北市公共汽车之路线,包含所有编号大于等于570,但小于600的路线)
6开头的三位数路线:两段票的台北市公共汽车路线,且正常情况下不会使用无冷气的车辆行驶
(例外A:旧有非两段票的干线公共汽车变更编号,使用到此区域的编号,仅原忠孝心干线变更为600一例
例外B-1:未缩线但改为一段票路线,且由于服务范围主要位于原北县区域,升格后移拨为新北市公共汽车,但均未改号,如:656,658
例外B-2:缩线为一段票路线后未改号,如:604,621,622,646,657,662,677
例外B-3:原行经快速道路的两段票路线,却未编为9字头,后缩线为一段票路线,且因缩线后主要服务区域为原北县区域,升格后再移拨为新北市公共汽车,但始终维持编号,仅667一例
例外D:因主要的服务区域为原北县区域,升格后一拨新北市公共汽车,且不符合上述例外B-1或B-3这两种情境者,如:624,629,631,635,636,637,638,639,640,657,666,677,678)
7开头的三位数路线:三段票的台北市公共汽车路线,且正常情况下不会使用无冷气的车辆行驶
但基本上都是于台北县修法后得以建立县辖公共汽车系统前,移拨进台北市公共汽车的原公路客运三段票路线
故大多已于升格后移拨为新北市公共汽车,并容纳由公路客运移拨而来的其他新北市公共汽车路线(且这些路线不尽然为三段票路线)
(例外A:非源自于公路客运之路线,主要服务范围在台北市,故亦未移拨为新北市公共汽车,仅711一例
例外B-1:源自于公路客运的路线,但直到五都升格后才移拨为市公共汽车,且因主要的服务范围为台北市,故移拨为台北市公共汽车,却未因行驶外环性质道路而使用9字头编号,如:756,757
例外B-2:源自于公路客运的路线,但直到五都升格后才移拨为市公共汽车,且因主要的服务范围为台北市,故移拨为台北市公共汽车,又因台北市公共汽车仅允许超过三段票计费之路线采里程计费,且不得编入三码编号,故缩线后才取得三码编号,仅758一例
例外C:非源自公路客运,而是由其他原两段票路线之副线,独立之其他三段票路线,仅707一例
例外D-1:升格新北市后新辟之一般路线,如712,731,760
例外D-2:升格新北市后新辟之休闲公共汽车路线,仅原862-皇冠北海岸线变更为716线一例
例外E-1:符合初始编号条件,但在移拨为新北市公共汽车前,已改为两段票公共汽车,仅701一例
例外E-2:符合初始编号条件,但在移拨新北市公共汽车前,已改为一段票公共汽车,仅705一例
例外E-3:符合初始编号条件,但在移拨新北市公共汽车后,因缩线变为两段票路线,仅702一例)
8开头的三位数路线:冻省后修法,台北县得以建立县辖公共汽车体系后,所开辟之非快速公共汽车路线
但因升格后移拨为新北市公共汽车的原公路客运,亦有大批使用此类编号
(罕见没有例外的编号区块)
9字头的三位数路线:台北市公共汽车中,行驶高快速道路,或经外环道路跳站停靠之路线
冻省后修法,台北县得以建立县辖公共汽车体系后,亦沿用之
(例外A-1:因非缩线性质的改线,而不再行驶快速道路或外环道之路线,仅902一例
例外A-2:曾单方向长距离行驶高架道路,但未曾使用9字头编号,后改线不再长距离行驶高架道路,仅606一例
例外B:因缩线不再行经快速道路或外环道之路线,仅901一例
例外C-1:辟驶时即行经快速道路,但未使用9字头编号,如:66,棕10,棕18,棕21
例外C-2:辟驶时行经快速道路,但未使用9字头编号,缩线后不再行经,且因缩线后主要服务原北县区域,升格后移拨为新北市公共汽车,仅667一例
例外D-1:行经高快速道路,且辟驶早于1998年901路公共汽车通车,被视为既有路线快速版,而在既有编号后加缀快速公共汽车之名的路线,如:232快速公共汽车,605快速公共汽车,以及已停驶的277快速公共汽车,288快速公共汽车
例外D-2:行经高快速道路,且辟驶早于1998年901路公共汽车通车,非既有路线快速版,无编号被单纯称为快速公共汽车之路线,仅景美女中往来荣总之路线
例外D-3:行经高架道路,且辟驶早于1998年901路公共汽车通车,被视为既有路线直达版,而在既有编号后加缀直达车之名的路线,如:已停驶的220直与247直
例外E:改线后行经快速道路,却维持原编号未改为9字头路线,如:647,675,682,绿1,棕6,棕7,及后来取消行经信义快的棕3,棕15及小10,和已停驶的282副,上述路线除682改走洲美快外,均为信义快通车后改道行驶
例外F:因取消跳站停车,改为比照一般公共汽车停靠站,故失去快速公共汽车性质,仅903一例
例外G:未行驶高快速道路的捷运先导公共汽车,如:981,982,985
例外H:机场捷运之接驳公共汽车,如958,959,960
不是例外但容易被质疑为何不是9字头的案例:因行经之道路仅属普通之外环道,或该高架道路不被视为快速道路,故不算快速公共汽车
如:行经大度路及承德路之756及757,行经登辉大道之879,882,红23及已停驶的818
行经明水路及乐群一路的21即原21直达车,缩线前的677即原红2直达车
行经台1线高架道路之299,578,579,582及652)
小字头:以乙类大客车行驶之山区公共汽车路线,仅限于台北市公共汽车
(例外:会在必要时使用大巴行驶之路线,如小15,小18含后来停驶的区间车
及过于名不副实倒不适合拿郊区/山区路线补贴故独立为552的小2副
不是例外但未纳入颇为可惜的路线:559,592,631,780,781,782,837,839,846,866,867,868,870,871,872,873,874,877,绿9,蓝40
其中除559为适用大专院校公共汽车进校园专案之路线,不在补贴上另行适用山区公共汽车补贴规范以外
其余均为新北市公共汽车,而新北的亏损补贴相关规定中,虽有郊区和山区路线相关条文,但因小型公共汽车之主管机关为台北市政府,故新北市并未使用此一区域之编号
另小27变更为市民小巴1,及二代市民小巴3未以一般小型公共汽车名义辟驶,小20变更为蓝5
前两者是因为由里长参与规划,较适用市民小巴之规定,后者则涉及转向适用捷运接驳公共汽车之补贴规定)
捷运接驳公共汽车:为接驳捷运而生的短程公共汽车路线
早期采既有路线编号后缀M字,视为区间车办理,后改以行经捷运站之路线颜色开头,再后续编号
2002年以前有台北捷运公司进行补贴,且须配合捷运末班车开行末班车,亦有乘客太少被退货改回一般路线之案例
(例外A:机场捷运之接驳公共汽车,因补贴仅针对台北捷运的接驳路线,故未编为紫开头的接驳公共汽车,如760,854,958,959,960
例外B:接驳捷运橘线为目标的桃园市公共汽车,因桃园市公共汽车未共用编号体系,未编为橘开头的捷运接驳公共汽车,如262,601,607,608,5009等桃园市公共汽车
例外C:是否行经该线之捷运站有争议者,确定有争议的仅红57一例,另绿2的北新国小站,距离捷运七张站略远
例外D-1:因路线经信义快延伸改为两段票路线,但仍受捷运接驳补贴,且未改号为9字头路线,如绿1,棕7
例外D-2:因其他路线延伸而改为两段票的路线,仅红3一例
例外D-3:具捷运接驳色彩,但因初期路网覆蓋范围不足,需接驳区域过大,使其辟驶时即为两段票路线,但蓝19已停驶,红20惨遭退货改回631
例外E:其余接驳性质浓厚,但因主管机关未纳入捷运接驳补贴对象,故未使用捷运接驳编号之平地短程路线,如:557,576,577,581,585,589,590,591,593,594,595,712,838,842,843,845,847,848,869,875,881,895,899)
市民小巴:容易误以为是指行驶山区以外因街道狭小,导致只能以乙类大客车行驶区域之台北市公共汽车
(容易被误解的例外:市民小巴1深入风柜嘴山区,已停驶之二代市民小巴3为阳明山区路线)
实际上是指经里长提出建议后规划之路线
内科通勤专车路线:顾名思义,以内湖科技园区通勤为目的的台北市联营公共汽车
南软通勤专车路线:顾名思义,以南港软件园区通勤为目的的台北市联营公共汽车
跳蛙专车路线:新北市辖的众筹包车路线
通勤专车路线:台北市辖的众筹包车路线
大致上就这样,权当整理
如果有一些往事我不知情,或可能记错了,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