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性法师主讲:
恭敬心供养,即表示念念不忘三宝。于有佛堂处,先供养礼拜后再食用,若在外不便亦应
默念“供养佛,供养法,供养僧”,作如是观后才食用,若不如此做,则得“失意罪。”
“新谷”的“新”字,有二义,一为刚出产的“新”品;二为“新”鲜的。得到新出产或
新鲜的食物,先供养三宝,则不违犯此戒。“新出产”,并非前无今有,而是水果都有生
产季节,如屏东出产“黑珍珠”莲雾,系高贵品种,年产一次,刚上市时很贵,一斤要壹
两百元;若买来食用,要先供养三宝。若为表示恭敬买来供养三宝,当然也很好,然须量
力而为不必勉强。所以新出产并非从前没有现在才有,而是生产季节到了,如荔枝龙眼刚
上市时较名贵,先买来供佛表示恭敬之意。
菩萨戒本经“不供养三宝戒第一”中云:“若不少多供养,乃至一礼。”,“少多供养”
,部包括香花灯果等供品供养,若无供品起码拜一拜、一偈赞叹那是最少了,这种说法较
周到圆满。至于在家菩萨戒,单讲饮食供养三宝不及其他,只是“不供养三宝戒中”的一
部份,所以两者相关。又文中虽无,义可看出,即二十八轻戒中,将“得新食须先供佛”
列在第二十三,表示前已说明供养三宝之理,“得新食不先供三宝”尚且违犯,何况平常
对三宝不恭敬供养,哪会不犯呢?可见菩萨戒本经包含的范围很广泛。“供养三宝”应当
含在任何菩萨戒中,在家菩萨戒本没这一条,是含在前面经文中。何以故?因优婆塞戒经
有七卷,今只列出六重二十八轻之戒条,其他经文对供养三宝之理讲得很多。且优婆塞戒
经有“供养三宝品第十七”,这一品专讲此理,故未一一详列。因此,受六重二十八轻之
在家菩萨,单看这些戒条不够,须将优婆塞戒经整本读过,才够受用,才能真正做到在家
菩萨应做的功德。
在此顺便一提者,世间对供养之水果有不正确之说法,或说番石榴不可供佛,甚至说凤梨
也不能供佛,此种流传,真使人莫名其妙。番石榴不能供佛之说,本人小时已听过,乃问
长辈,长辈说因为番石榴的种子小,小孩吃下后,会从便中排出,再长成树,树再结果,
故不能供佛,我觉得这不合道理。譬如龙眼核虽大,小孩不小心,也会吞下去,再排出来
仍会再长成树,这是本人八、九岁时的经验。若如此,很多水果都不能供了?!所以世俗
传说不正确,不应再讹传。应知‘只要人能吃、都可供佛’其实佛菩萨并不食人间食物,
这只表示我们恭敬的诚意。而人不能吃则不可供佛,如橘子还未熟,又青又酸,不可供佛
,不然就太不恭敬了。只要人能吃的水果,素的饮食,都可供佛,有些水果摘下后,复经
“候熟”才能食用,这种水果要等熟了,人能吃才可供佛,若未熟拿去供佛,等到能吃,
收下来自己吃,则太不恭敬。如香蕉,曾有人拿还不能吃的绿皮香蕉供佛,等熟了,一根
能吃,则剥下一根来吃,如此不能吃的供佛,能吃的自己吃,太没道理、太不恭敬了,切
不可如此做。凡是水果,须等人“能吃”才可“供佛”,否则不恭敬,有罪过。水果如此
,其他食品供佛之理亦同。如五谷之类,“米”要煮成“饭”才可供佛,若在中午以前,
都可先供佛,然后食用,过午以后,佛制过午不食、则此类食品不必拿去供佛。关于此点
,要特别注意,凡是食品:饭、菜、水果、瓜类,要供佛,一定要在十一点半以前。即天
亮后到十一点半以前的一段时间,佛有受食,才可供养,过午之后,不可供佛。若要食用
应怀惭愧心:“此时不能供佛,但凡夫业障重,不能不吃”才可食用。故供佛亦须注意时
间,若过午后非佛受食时间,勿拿饭、菜、水果等供佛,否则是叫佛“犯戒”,不可如此
;又过午才买水果回来,如果可以保留到次日不坏,不妨保留到次日天亮后中午十一点半
以前才供佛。饭菜之类不能保留的,晚上食前则要怀惭愧心而食。曾听说寺庙中,早上要
念供养,有人就把晚上煮好的饭盛起,等次晨念供时拿来供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