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财色名食睡 (五欲:色、声、香、味、触)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23-10-17 18:08:18
: 补充:五欲提到“触处”,“触处”和“触心所”不同,二者的差别
: “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等五境属色法;“触心所”属心法(觉知)。
补充:“触处”--摘自:《摄类学初阶讲义》仓忠仁波切
事物等,可分为三种:色、觉知(心心所)、不相应行。....“堪为色”即色的性相。
可分为六种: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色。性相依次为:眼知所取、耳知所
闻、鼻知所嗅、舌知所尝、身知所触、唯显现于意知的堪为色。
色处是眼知所取的境,如颜色、形状等。声处是耳知所取的境,如歌声、雷声等。香
处是鼻知所取的境,如檀木香、花香等。味处是舌知所取的境,如咸、辣、酸等。触处是
身知所取的境,如柔滑、坚硬、冷、饥饿等。法处色唯显现于意知的色,或称为法处所摄
色,例如,修白骨观于意知明现的色、无表色、戒体等。如是,色处乃至法处色等六,皆
含摄于色蕴。
略释:无表色、法色。首先必须清楚:法处、法处色,彼二不同。(略...中间跳过)
触十一为性。触处是身知所取的境,如《俱含论自释》中所说,触可分为“能造之触
”与“所造之触”二种,彼二共计十一种类。又,另有不同的分类方式,如其他论述中所
说,请自行参考。
能造之触,有四:地、水、火、风。
所造之触,有七:滑、涩、重、轻、冷、饥、渴。
四大是地、水、火、风。我们的眼知能否见水?能否见地?能否见火?
眼知若能见地等四大,何以是身知所取的触处?由此提问而显示,我们必须清楚:地
等是触处,并非色处。
如《摄类学》中说,“眼知所取”是色处的性相,“身知所触”是触处的性相,那么
,如果我们的眼知能见地、水、火、风,彼等理应是眼知所取,则必定不是触处,但是,
这并不合道理。
由此说明,眼知是见火的形状颜色,由见火的支分特法(火的形状颜色)而建立为见火。
由四大所造之触,则有滑、涩、重等七种,彼等是身知所取的触处。
各自的差别,如下图:
由水、火二大势力增盛而滑
由地、风二大势力增盛而粗涩
由地、水二大势力增盛而重
由火、风二大势力增盛而轻
由身内水、风二大势力增盛而冷,触为因、冷为果
由身内风大势力增盛而饥饿
由火大势力增盛而干渴
此中,冷、饥、渴,此三乃是以果立因名。如《俱舍论》卷一中云:“暖欲名冷,食
欲名饥,饮欲名渴。此三于因,立果名故。”
渴是身知所取。渴时想喝冰水,喝到冰水就觉得口舌舒服。那么,渴、腹肚之身知,
彼二是否相关?或者,渴与舌知有相关?
冰水碰到舌头,舌头有没有领受冰冷?如果认为舌头有领受冰冷,但是,舌知所取是
味处,所以,冰冷是味处吗?(注:非也,冰冷是触处)
又,喝进冰水觉得舒服,腹肚(身知)有受冰冷吗?或是舌知领受冰冷?以舌头而言,
只有些许部分属是舌知,大部分则属是身知,如是,冰水的冷触,乃是身知所取,冰水的
味处,则是舌知所取。
有说“石头是地大”,若是如此 石头中没有水吗?又,水是由四大所成,那么,水中
有火吗?如何承许水中有火?
石头是四大所成,其中,地大越增盛则越坚硬。那么,石头中有没有水?有认为石头
是干的,其中并没有水,若是如此,难道石头不是四大所成色?色一定是四大所造,因此
,石头中一定有四大,但由四大各自势力增盛或微劣而有差别。
又如,电是不是火?电是不是色处?科学理论认为,电极微是存在的,电是眼知所取
的色。但是,电若是色处,则理应成为眼知所见,但是,眼知如何能见到电?科学家虽承
认眼知不能见到电,却也无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事实上,电不是眼知所见的色处,而是身
知所取的触处,这是我们实际上的经验。如以四大而言,电是火大增盛而有。
又如,太阳光是不是火?并不是。如前学习所说,日(太阳光颜色)乃是支分颜色,但
是,被太阳光照射会产生热,所以,太阳光理应不是颜色,而是触处?这要如何正确理解
。被太阳光照射而产生热,这个热是太阳光?或是其他?有答:不能说为“太阳光会热”
,因为“太阳光颜色”是支分颜色,而是应当说为“太阳很热”。就此进一步再问:如你
所说“太阳很热”,热乃是触处,所以,我们的眼知从未见过太阳,因为,触处不是眼知
所取,这一点能决定吗?
此处主要讨论:一般人所见的火、所用的火,是不是四大中的火?又,若是承许水中
有四大,就是承许水中有火,这个火并非一般人所见、所用的火,那么,我们如何承许水
中有火?这是重点。
所谓四大,就是地极微、水极微、火极微、风极微,其各自极微。如是,水中有火,
意谓水中有火极微。有部、经部宗承许无方分极微,上部宗则主张有方分极微。观察水中
有没有火?此中必须清楚:水中有一般所谓的火?或是,水中有火极微?所谓水中有火,
并非指一般所见的火,而是意谓水中有火极微,反之,若是指一般所见的火,那么水中的
生物根本不能生存。
水中有火,因为水是由四大所造,所以,水中有火大。一般说,地是人类的居住处,
水是鱼类的居住处,若是详细观察,事实上,地中有火大等,人也有火大等,水中有火大
等,鱼也有火大等。如经论中说,菩萨以神通力将大海化现为火,就是以水中的火种而变
现,该火种就是水中的火大,犹如依于石头而幻化大象一般,皆是依于存在的事物而化现
为其他,如化现为大象、人等等,所以,水中若无火大,菩萨依于神通力也无能将大海化
现为火。
讨论这一类问题--眼知是否见某法?作此观察时,只有二方面:见颜色、见形状。
因为,眼知唯见色处,色处则分为颜色与形状。这个道理就是:由见一法的支分特法而成
立见此法。我们必须清楚,当说到:眼知是否见某一法?这一定是以彼法的颜色、形状而
言,要不然,就无能成立眼知见到一法。例如,我的眼知见白马,实际上就是见白马的颜
色、形状。那么,如何成立我见白马,由于我见白马的支分特法--白马的颜色、白马的
形状,而成立我见白马。这就如同,见某人的颜色或形状,也就是见某人。
如是推之,眼知是否见水?是否见地?眼知所见是颜色与形状,那么,地是不是颜色
?是不是形状?并不是,地乃是触处。那么,如何成立见地?由见地的支分特法--地的
颜色与形状,而成立见地。
一般无观察而直接说“我见地”或“我见水”,这是可以成立的,若是详细观察,其
实并没有见过;然而,所谓“我知道地”或“我了解地”,也就是因为我了解(此处的了
解指眼知的了解)地的颜色、形状,应当如此成立。
再者,以“能缘”与“所缘”而言,能缘是身知,所缘是地(触处);能缘是眼知,所
缘是色处;能缘是现量、所缘是现前分,能缘是比量、所缘是隐蔽分,诸法是依于现量或
比量而成立,由此建立现前分、隐蔽分的法类。
所量是现前分的法类--以觉知方面而言,则有眼知、耳知、鼻知、舌知、身知、意
现前等六:境方面而言,则有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色等六,其中,若是
再区分,就是此处本文所说:“色二或二十,声唯有八种,味六香四种,触十一为性。”
“明且了知”即觉知(心心所)的性相。可分为眼知等六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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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摘自摄类学初阶讲记,有上下两册,一册各约五百页,本段落取自上册的三页。
(摄类学为三大寺童蒙教材,小朋友最初学习佛法启蒙教育,与止观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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