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前篇...#1YxnjWoR (Buddhism)
*无明的我执、我所执、法我执
摘自:《佛教四部宗义.见解明释集》仓忠仁波切教授
比较自续派以下、应成派建立二种无我之理
再者,以辩论观察的方式而推论——
“补特伽罗的蕴体”(即补特伽罗相续所摄的五蕴)是法,缘“补特伽罗的蕴体”而
执为自性成立是法我执,并不是补特伽罗我执(人我执);
但是,“我所”不是“区分为"法与补特伽罗"随一的法”,彼是由“自补特伽罗”而
差别出,所以“萨迦耶见我所执”不是法我执。
此中重点在于:“萨迦耶见我所执”的所缘境,有自(自相续所摄)“补特伽罗我所
”的法,故彼是“补特伽罗我执”之分,是“萨迦耶见”周遍是“补特伽罗我执”。
由上说明,中观应成派主张,“萨迦耶见”分为“萨迦耶见我执”、“萨迦耶见我所
执”,彼二(萨迦耶见的我执、我所执)皆是“补特伽罗我执”(人我执)。
但是,中观自续派以下(包括中观自续派、唯识宗、经部宗、有部毗婆沙宗)共许“
萨迦耶见我执”就是“补特伽罗我执”,并不简别缘“他补特伽罗”所引生的我执,因此
无能正确区分“我所执”、“法我执”的差别。
中观应成派则不如是,自宗主张:
缘“自补特伽罗”之“我”及“我所”而执为自性成立之分别,彼认知是俱生萨迦耶
见,萨迦耶见一定是缘“自补特伽罗”所引生,并不是缘“他补特伽罗”;
缘“他补特伽罗”而执为自性成立,并不是萨迦耶见,彼是染污无明之“补特伽罗我
执”(人我执);缘“补特伽罗的蕴体”而执为自性成立,则是法我执。
* “执"我的孩子"是谛实成立”之认知,是不是“萨迦耶见我所执”?
首先清楚:“萨迦耶见”的所缘境,必定是“自补特伽罗相续”的法。
由此观察得知,“我的孩子”、“我的先生”、“我的车子”等等(属法),(但是
彼等法)并不是“自补特伽罗相续”的法,所以,缘“我的孩子”(属法)而执为自性成
立之分别,彼颠倒知不是“萨迦耶见我执”,也不是“萨迦耶见我所执”。
虽然彼颠倒知与“补特伽罗我执”有关,但是,彼颠倒知本身并不是“萨迦耶见我所
执”,因为其所缘境不是“自补特伽罗我所蕴体”。
又如,缘“我的衣服”而执为自性成立之分别,并不是“萨迦耶见我所执”(不是我
所执),因为,“我的衣服”不是“自补特伽罗我所蕴体”。
但是,我的衣服被偷,我就会生气,为什么?
此中之理,缘“我的衣服”而执为自性成立之分别,彼认知是“法我执”,但是,因
为“我的衣服”(属法)与我有关,所以,由“补特伽罗我执”(执我为自性成立之执)
引生非理作意,并由非理作意引生贪心,因为贪心的缘故,我的衣服被偷,我就会生气。
以凡夫而言,由“补特伽罗我执”(人我执)、“我爱执”引生贪等诸烦恼,“我爱
执”则是由于“补特伽罗我执”的缘故,
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说,凡夫的“补特伽罗我执”、“我爱执”是类似相同,因为彼
二几乎是同时造作。以阿罗汉而言,彼心续中并无补特伽罗我执,但是有我爱执。
总之,执取“我的孩子”是自性成立之颠倒知,虽然与“补特伽罗我执”、“我爱执
”有关,但是,彼颠倒知本身并不是补特伽罗我执、萨迦耶见我所执。(彼是法我执。)
如此类推,执取“我的先生”、“我的车子”、“我的房子”(彼等属法)是自性成
立之颠倒知,相同的道理。(彼等不是我所执,彼等属法我执。)
若是不了解自心续中现行的补特伽罗我执,那么就无能破除补特伽罗我执的执取境。
所以,不透过学习了解法我执、补特伽罗我执、烦恼,如何能断除彼等?因此,学习教理
、依教理思惟,这是非常重要的!
破除我执的执取境,就是建立通达空性之智,再不断串习彼智,使得彼智力持续增盛
,与彼相违的补特伽罗我执、法我执的势力就随之减弱,我们就是依靠这种智慧(属道)
而解脱成佛。
如果没有破除补特伽罗我执、法我执的执取境,根本不可能产生通达空性之智(空性
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