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tingtea (dan)》之铭言:
: 朋友没帐号帮忙代问
: 朋友是佛教徒,平常谨守不杀生戒律
: 他今天晚上走路回家时,因某路段没路灯不小心踩到一只蜗牛,他说踩到后就发现蜗牛
壳
: 重破损,
: 除了跟祂说对不起,也唸佛号帮祂超度
: 他觉得很内疚
: 请问非故意而是过失不小心踩死昆虫或蜗牛算是杀生吗?
: 谢谢回复
什么叫第一恶业,什么叫杀生呢?圆满杀业的话,在摄分里面有说到要具五相。五相是那
五相?事、想、欲乐、烦恼、究竟,有说到五种。可是如果我们将烦恼归类为欲乐里面,
也就是加行。同样的欲乐以及想,也归类在意乐里面的话,也就是想、欲乐、烦恼三者归
类于意乐。所以意乐有三者,那三者呢?想、欲乐、烦恼。所以变成事、意乐,那再加一
个加行的话,那就是四相,这样更容易解释。所以虽然摄分里面有说到五相,事、想、欲
乐、烦恼、究竟有说到五种,可是如果按照另外一种解释的方式会更容易了解的,也就是
事、意乐、加行、究竟。其实它的大意上是没有任何的矛盾,意思是一样的。
所以宗大师在此说到:摄分于此说为,事、想、欲乐、烦恼、究竟五相。然将中三摄入意
乐,那三者呢?就是想、欲乐、烦恼,这三者摄入为意乐。更加加行摄为四相,再多加加
行总共有四者,那四者呢?谓:事、意乐、加行、究竟,这四者,这样易于解释,意趣无
违。
其中杀生事者,现在就讲圆满杀业需要的四个条件,事、意乐、加行、究竟。事就是对象
的意思,我们要杀生,圆满这个杀业的话,必须有一个对象,这对象是什么呢?谓具命有
情,就是具有生命的这个有情,这是杀业的对象。此复若是杀者自杀,有加行罪,无究竟
罪。瑜伽师地论于此意趣,说他有情。意乐分三,想有四种。在此有两种,对于事上的不
同说法,一个就是具有生命的有情,但是在《瑜伽师地论》里面说,因为说到,如果自杀
的话,他没有办法圆满究竟。所谓究竟的意思,就是自己还未死之前,所杀的对象先死亡
;但是自杀的时候,所杀的对象跟自己是一起死亡的,所以究竟是没有办法成办的。所以
在《瑜伽师地论》里面多加一个字,叫做他有情,并非自己,不属于自己以外的有情,有
说到这种详细的解说。这是属于对象的部分,也就是杀业的对象。
杀业的意乐也可以分三者,也就是想、欲乐、烦恼。想又有四种,所以在想当中必须正确
,不能不正确。什么叫正确的意思呢?首先先说四种想,那四者呢?谓:如于有情事作有
情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有情是作有情想”,就是说他是有生命体
,我们知道他是有生命体,他是有生命的。“有情是作非情想”也就是说实际上他是有生
命的,可是我们认为他已经死了,就像尸体一样。“于非有情作非情想”没有生命的我们
认为它没有生命,就是已经死掉的,他实际上已经死掉了,我们就认为他已经死掉了。“
非有情作有情想”或者实际上他已经死掉了,但是我们认为他还没有死,所以有分这四种
想。初及第三是不错想,二四错误。第一者和第三者,是正确的想,所以叫不错想。第二
者和第四者是错误想。所以要圆满杀业的话,在意乐里面的想必须要无误,必须要正确。
什么叫正确呢?有情作有情想,以及非有情作非情想,这个想必须正确的。
此中等起若有差别,譬如念云:唯杀天授,若起加行误杀祠授,无根本罪,也就是说因为
想必须正确的缘故,所以如果要杀的对象,不只是有生命体以外,有个别的一个人。像是
要杀一个人叫做天授的话,但是杀错人了,把祠授误认为是天授,而去杀害的话,在想上
已经错了,因为实际上他并非天授,他是祠授的这个人。所以他在想上错误的缘故,所以
没有办法圆满杀业,所以叫无根本罪故。故于此中须无错想。所以在想里面必须要正确,
也就是说如果要杀的对象,确实实际上是如此,而已经杀害的话,那才有办法圆满杀业。
若其等起于总事转,念加行时,任有谁来悉当杀害,是则不须无错误想。还有一种情况就
是,今天无论见到谁,我都杀,如果有这种想法,叫做总事转,这叫总事想。也就是无论
谁到我面前,我都杀,这种杀害的话,因为他本身已经想无论谁来我都杀了,所以就没有
所谓错误的意思。就像好比要去盗窃、要去偷盗,如果只想我要偷黄金,而去偷盗的话,
偷错了,偷成银或偷成铜,那就不会圆满偷窃的业;因为在想上,他把铜视为黄金,偷错
了。但是如果你的想法是说,我今天要到某一个地方,我什么都偷,所以你偷的时候,无
论是黄金也好、铜也好,你什么都偷的话,那变成真的是圆满偷窃的业了。所以同样的,
如同杀生的想必须无错误般,其他的九业也应该如此,所以在此宗大师有说到:如是道理
,于余九中,如其所应,皆当了知。这是意乐的第一想的部分。
第二是烦恼者,谓三毒随一。也就是说不只想要正确以外,意乐上必须有烦恼相应,烦恼
无论是贪也好,瞋也好,痴也好,都可以。依由贪心而杀,依由瞋心而杀,依由愚痴而杀
。如果在意乐上没有烦恼的话,这种的杀业就不能圆满,所以烦恼者,谓三毒随一。
等起者,就是他的动机,促成杀生意乐的动机,那就是我想要杀他的这个念头必须有,我
要杀他的念头要有。像是不喜欢天授,想要害天授,可是并没有真的想要杀天授,所以给
他泄肚子的药。所以对象是天授,想没有错,因为把天授视为是天授,所以他就是那个人
。烦恼者三毒随一,也没有错,因为想要害他,以瞋心。可是却缺少了动机,杀害的动机
,只是想要害他,并没有想要杀他,只是想要让他泄肚子,让他吃吃苦而已,没有想要杀
他,可是在加行上因为是我自己去下这个泄药,而且他确实是死了,可是因为我的动机上
,没有想要杀害他的缘故,所以也不会圆满杀业。虽然他已经死了,因为这个泄药的缘故
,总之他因为药物的不适当,如果他真的死掉,事具足、想具足、烦恼具足、可是等起的
这个动机上并不具足。虽然加行也具足,以及究竟也具足,可是因为没有想要杀害的动机
,所以也不会圆满杀业。这三者就讲到意乐的部分,意乐的部分就是想、烦恼、以及动机
。在此就说到等起者,谓乐杀害。不是说对杀生要很喜欢,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想要杀的
意思,在此的“乐”字是想要杀,而不是欢喜的杀。藏文直接翻译过来是想要杀的意思。
现在讲到加行的部分。
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谁作,等无差别。所以杀害的这个加行,无
论是自己或者是他人,无论是自己作或者教他人作,都没有差别,都是一样的,都会圆满
杀业。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种起加行等。在加行来讲可以
用任何的工具,或者用下蛊的方式,或者是咀咒的方式等,都属于加行。究竟者,谓即由
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对方先死,或者彼等都死,都是属于究竟。我们可以
看宗大师在本文里面有说到:
“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杀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
谁作等无差别。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种起加行等。究竟者,
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也就是透过加行的这个因缘,让他在当下死亡
,或之后死,总言之要比自己还未死之前先死,才有办法圆满究竟。
此复如俱舍云:“前等死无本,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杀生的对象之前,我们先死的话,就
不会圆满杀业,因为自己已经先死了,所以叫“前”的意思。“等”的意思是说,如果一
起死亡的话,也不会圆满杀业,所以叫前等死无本。无本的意思是不会破除这个根本罪的
意思,不会破了这个根本罪,所以前等死无本。为什么呢?已生余身故。”那时候已经转
世了。所以叫做前等死无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