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板规初稿 2.0

楼主: Xras (想不出来)   2022-03-04 10:15:52
没有特别意见的部份就不贴了
技术上来说,这里在不改变板规条文原意的情形下将略做组织次序上的调整建议:适用于
整个规范的通则性质规定会放在前面,个别性的规定放在后面,规则目的或意义相类似的
放在同一章。
在实质内容上,建议修改或删除所有惩罚性规则中的不确定概念或形容词,避免争议;此
外有若干重复的规定,建议统整,以避免无谓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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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板核心:PTT佛教板创立目的,以三传皆为佛陀传承为基本共识,不得以隐喻,明喻方
式毁谤三传以及经典,毁谤佛、法、僧三核心,不得借助僧言毁谤佛法,攻击其它宗派
。 鼓励十善业 离“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恶口、两舌、绮语、贪欲、瞋恚、愚痴”

修改建议:“不得…其他宗派”。此段文字属于文章内容规范,宜移至3-4。
佛教板核心:PTT佛教板创立目的,以三传皆为佛陀传承为基本共识。 鼓励十善业 离“
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恶口、两舌、绮语、贪欲、瞋恚、愚痴”。
第一章 板主权限责任说明
1-1.板主执行板规时,遇违规相关之疑问或嫌疑,有权要求板友解释。 使用者若以言词
攻击板主,得依板规3-13“人身攻击”条款依判例禁言之。
板友上站三日未回应板主询问时,视同放弃抗辩权,由板主认定有无违规之事实,无其他
异议。
修改建议:删除“使用者若以…禁言之。”人身攻击板主者并无例外的情形,本就可以相
关规定处置,无须重复规定。小组组规亦是如此见解。#1NpO_B-g (HumService)
1-1.板主执行板规时,遇违规相关之疑问或嫌疑,有权要求板友解释。
板友上站三日未回应板主询问时,视同放弃抗辩权,由板主认定有无违规之事实,无其他
异议。
1-3.本板规采用“一罪一罚、累计量刑”为原则,若同时触犯多条板规,则禁言期限累加
,三个月内再犯视为累犯,板主得加重禁言期,严重犯者,板主得增加其禁言期。
修改建议:移至新增之违规处置章4-1, 4-2
1-5.如板主因私人因素,有事在身,得寄信请求其他小组长暂代处理职务并在佛板公告特
定请假时期。
建议删除。板主请假、代理等事项群组已有相关规定,板规即使另有规定也不能违反上级
规定,无另外制定的必要。
第二章 板友应注意事项
2-2.如非受禁言之当事人对板主处置违规有疑问,请立即发文讨论。对板主判决之裁罚刑
度、执法尺度有疑,得于判决文下推文或另起一文,勿用[公告]发文,请改用[版务]。非
板主发[公告]文者,禁言七日。
修改建议:“非板主…七日。”此部份为文章规范,建议移至3-1。
2-2.如非受禁言之当事人对板主处置违规有疑问,请立即发文讨论。 对板主判决之裁罚
刑度、执法尺度有疑,得于判决文下推文或改用[版务]另起一文。
不服板主一审处置者,请依规定再度来信板主信箱上诉,陈诉个人抗辩理由,由板主裁决
,再不服者可申诉组务。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上诉制度或者增加为有多名板主的条件。此为当时有多名板主在任的
情形下,依组务要求设置。若只有一名板主,再由同一板主处理上诉,既无实益也违背回
避原则。
1、删除

2、有两名以上板主在任时,不服其一板主处置者,应向其他板主申诉,再不服者可于组
务申诉。
第三章 文章规范
‘文章规范范围’:含文章标题、文章内容、推文、签名档、引用连结之内容等等。 若
有板友转贴某法师之论述,以科学论点或考据来讨论佛经之内容与出处者,本板基于尊重
僧团法师立场,持中立保留态度,不劣退或禁言转贴者,如违背佛教精神或违背板旨,亦
得删除之。如果板友除转贴外,还兼另行发言违反板规者,则依板规处理。
3-3.依俗不管僧,僧事僧决,豁免僧人言论。(僧人政治言论禁止PO文)
修改建议:此二者为关于文章的通则性规范,宜置于本章前明示。其次,关于出家法师之
言论宜合并为一条处理,区分为自己发文或被转贴的情形即可。
‘文章规范范围’:含文章标题、文章内容、推文、签名档、引用连结之内容等等。
依俗不管僧,僧事僧决,除政治文外,僧人于本板发表言论不受其余板规限制与处分;若
转贴僧人之言论有违背佛教精神或板旨者,得删除之,其转贴者另行发言违反板规者,依
相关板规处理。
3-1.禁止发表灌水文(未达35字或三行以下文)、注音文、火星文、政治文、广告文、无
内容文、商业文、征友文、推娃文或经板主认定,明显不符佛教板“板旨、经营方向”之
文章及推文内容。一个月内一文多发、不雅签名档。
修改建议:增加原2-2非板主不得发公告文之规定。
3-1.禁止发表灌水文(未达35字或三行以下文)、注音文、火星文、政治文、广告文、
无内容文、商业文、征友文、推娃文或经板主认定,明显不符佛教板“板旨、经营方向”
之文章及推文内容、一个月内一文多发、不雅签名档;非板主不得发公告文。
3-4.禁止以不雅(不当)文字、不雅谐音、不当譬喻,影射(形容)三宝(佛法僧及三宝
弟子)及任何人。
修改建议:
原3-4之规定与原板旨有所重复,而所谓影射“三宝弟子及任何人”一则过于广泛,二则
与人身攻击相关规定重叠,建议删除。改以原宗旨中的文字为主,同时将“明喻、暗喻”
改为“任何方式”。
3-4不得以任何方式毁谤三传佛教以及经典,毁谤佛、法、僧三核心,不得借助僧言毁谤
佛法,攻击其它宗派。
3-5 不以学术为主证据
这条有点意义不明,意思是如某人转了篇某大学佛学研究学报的论文,便要被处分吗?若
说怕有人扯著学术著作的大旗来毁谤三宝,那么“不得以任何方式毁谤…”应该足够包括
这种情形。
3-9.禁止发表佛教“争议团体”名单相关内容或连结。 是否属于佛教之“争议团体”名
单,请详阅精华区。 将争议团体与传统佛教比较者,不在此限。
修改建议:传统佛教改为正信佛教。
3-9.禁止发表佛教“争议团体”名单相关内容或连结。
是否属于佛教之“争议团体”名单,请详阅精华区。
将争议团体与正信佛教比较者,不在此限。
3-8.不得针对板友、特定族群,发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语、冷嘲热讽”之内文。发
文时请就事论事即可,维持口业清净。
3-13.不得故意制造纠纷、针对特定对象(板友帐号或暱称)以明示或暗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恫吓、侮辱、贬损、诽谤、恶意质问、
引战”等以恶意语气引战之挑衅言论。(针对非佛教以外其他宗教人士发表本项任一言论
则一律禁言三个月。) 若是文字内容系指“不特定对象”,但其推文与文字叙述(含引
用内容),有具体事证足以认定是指某特定对象或团体,而有前述之任一行为,板主亦可
比照规定办理。
3-14.禁止与其他板友相互谩骂。 佛教内容因每个人修行法门不同,有许多种诠释的方式。板友应接受对方亦有发言权利,板友陈述看法时,请勿针对个人发表
情绪性字眼言论,敬请依事项举例说明,陈述特定事件意见及论点即可。
这三条加上原3-4的部份规定,这四条基本上属于关于人身攻击性质之规定,叠床架屋,
且不确定性概念甚多,建议整合成一条较为明确的规范,避免讼累。
例:
3-13.不得针对特定对象或团体发表“人身攻击、谩骂、恫吓、侮辱、贬损、诽谤、恶意
质问、引战”等言论。
若是文字内容系指“不特定对象”,但其推文与文字叙述(含引用内容),有具体事证足
以认定是指某特定对象或团体,而有前述之任一行为,可比照规定办理。
3-15.不得发表政治文字内容。
建议删除。政治文已于3-1中规范。
第四章 违规处置方式
修订建议:
原‘佛板违规处置方式’已有之数条板规,另有散于各章之相关规定,建议集中为一章。
1-3 本板规采用“一罪一罚、累计量刑”为原则,若同时触犯多条板规,则禁言期限累加
,三个月内再犯视为累犯,板主得加重禁言期,严重犯者,板主得增加其禁言期。
修订建议:原1-3 移至于此,文字略做修正,完善累犯定义,并将累犯与非累犯分别为两
条,同时增加三振条款。
4-1 本板规采用“一罪一罚、累计量刑”为原则,若同时违反多条板规,则禁言期限累加
。违规情节严重者,得增加其禁言期。
4-2违反板规受禁言x日以上处分,于禁言完毕后三个月内再违反板规,受x日以上禁言处
分者为累犯。
累犯得另外加重禁言期;
连续累犯x次或合计为累犯x次以上者,禁言x年。
注1:上面这些x各要填什么数字,请板主自行斟酌
注2:举例说明:某人违反板规禁言x日,三个月内再度违反,被禁言x日,为第一次累犯
,第一次累犯之处分执行完毕后,三个月内又再被禁言x日,为连续累犯两次。若第一次
累犯执行处分完毕后,于三个月后违反板规,则此次不为累犯,若第四次违反板规是在第
三次执行后三个月内,则此次依累犯处置,合计累犯两次。
违反版规者,板主得视实际违规情况请板友修改,或直接删锁文、劣退,并视情节禁言一
周到三个月。
修订建议:文字修正“版”规->“板”规
4-3违反板规者,板主得视实际违规情况请板友修改,或直接删锁文、劣退,并视情节禁
言一周到三个月。
若违犯板规者,其前三个月内(不含禁言期)曾犯板规,板主得视实际情况为恶意累犯,
如是加重该次禁言时间至最高至4.5个月。
修订建议:恶意累犯本身概念不明,是否还有善意累犯?又,4-1(原1-3)有累犯之定义
及相关处分的规定,宜合并。
违反板规以七天为单位(7天内追诉)
恶意毁谤佛法僧,三个月为单位(10年内追诉)
修改建议:1、恶意之概念内涵不明,宜删除以避免争议,建议直接引用条号。
2、此条与4-3可能有所矛盾。4-3之处分包括删锁文、劣退,并视情节禁言一周到三个月等,但此条
则直接禁言7日以上,两者宜应一致。此条可单纯为追诉期之规定,并增加追诉期的效果
与定义,例:
4-4 违反板规3-4者,追诉期10年。
违反其他板规者,追诉期7日。
追诉期自文章发表之日起算,超过追诉期之检举不予受理,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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