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类] 《心类》:量与非量—显而未定 (4)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20-07-24 12:28:47
摘自:《心类学》10 讲者:促称格西 译者:法音法师 地点:三学法洲 时间:20130115
显明显而未定知的定义、分类及其事相
3-6. 关于“显而未定知”的解释,分二:定义、及分类。
关于七种心类之中的第六种:显而未定知的解释,可区分为二项,即:一、显而未定
知的定义。二、显而未定知的分类。
3-6-1. 定义
“〔显而未定知〕自己之趋入境的自相,虽清楚显现;但对于此〔趋入境的自相〕却
不能引生确定的明了”,就是“显而未定知”的定义。
文中“自己之趣入境的自相”的“自相”,是指自相有的意思;但就经部宗而言,自
相和自相有各有其不同意义。
首先,什么是显而未定知的定义?──凡是对于自己的趣入境的自相有,虽然是清楚
的显现,但是对于此中的趣入境的自相有,却不能引生确定的明了,就是显而未定知的定
义。
一般来说,显而未定知周遍是现前;也就是说,心(显而未定知)的趣入境,必然是自
相有──即对于趣入境的自相有,虽然有清楚的明现,但是而后对于所清楚明现的认知,
却不能引出很明确的认知心识,这就是显而未定知的定义。
3-6-2. 分类
若予分类,有属于显而未定知之(1)根现前、(2)意现前及(3)自证现前等三种。
七种心类之中的第六种:显而未定知的分类可区分为三种,即:一、有属于显而未定
知为本质的根现前。二、有属于显而未定知为本质的意现前。三、有属于显而未定知为本
质的自证现前。
此中安立为有属于,是指可以作为显而未定知为本质的根现前、可以作为显而未定知
为本质的意现前、可以作为显而未定知为本质的自证现前等三种有属于的安立。
没有属于现而未定知的瑜伽现前,为什么?因为若是瑜伽现前,则必然了解自境之故
。因为在法称论师的《释量论》当中说过:“智者唯由见,决定一切相。”
那么,为什么没有属于作为显而未定知为本质的瑜伽现前呢?──理由在于,凡是瑜
伽现前必然周遍是证得自己的对境,所以没有属于作为显而未定知为本质的瑜伽现前;相
对的,可以作为属于显而未定知为本质的根现前、意现前及自证现前等三种,便不周遍是
证得自己的对境。此安立之理乃是依据法称论师所著《释量论》的根本颂:“智者唯由见
,决定一切相。”或译为:“唯由大智能见性,一切行相做决定”之义而说。
事相如下:能引生“我是否看见青色?”这种疑惑的“取青色之根现前”,就是第一
〔属于显而未定知之根现前的事相〕;
关于由显而未定知三种分类而引生的事相如下:
首先,能够引生我到底有或没有看见、执取青色的颜色这种果的疑惑的取青色之根现
前之因?这种以执取青色的根现前为因,而能生起疑惑之果报的现前,就安立为第一种:
属于显而未定知为本质的根现前的事相。
凡夫心相续中之“取色之意现前”,就是第二〔属于显而未定知之意现前的事相〕,
再者,在凡夫心相续中执取色的意现前,就安立为第二种:属于显而未定知为本质的意现
前的事相。
此中,意现前又可区分为二种,即当下所显示──属于显而未定知为本质的意现前、
及非当下所显示──不属于显而未定知为本质的意现前。
什么是当下所显示的意现前的事相?──是指凡夫心相续执取色、声、香、味、处等
等五欲尘随一的意现前,就是当下所显示的第二种:作为显而未定知为本质的意现前的事
相。
那么,非当下所显示意现前的事相,是指什么?──譬如凡夫心续中的他心通或宿命
通,就不是当下所显示的意现前的事相。
顺世外道心相续中感受到比量的自证现前,就是第三〔属于显而未定知之自证现前的
事相〕。
最后,在顺世外道心相续中感受到比量的自证现前,就安立为第三种:属于显而未定
知为本质的自证现前的事相。
补述
如果是这样,显而未定知和其余六种心类的差别,是几句关系呢?
首先,如果对比显而未定知和现前的差别,是几句关系?──显而未定知和现前的差
别,是三句关系;凡是显而未定知,周遍是现前;但是现前,不周遍是显而未定知,譬如:
第一句:不是显而未定知,是现前,譬如现量有法,不是显而未定知,而是现前。
第二句:是显而未定知,也是现前,譬如三种显而未定知随一,既是显而未定知,也
是现前,二者皆是。
第三句:不是显而未定知,也不是现前,譬如柱子或瓶子,既不是显而未定知,也不
是现前,二者皆非。
其次,如果对比显而未定知和比度、显而未定知和再决知、显而未定知和怀疑、显而
未定知和伺察意、及显而未定知和颠倒知等五种差别,是什么关系?──如果对比显而未
定知和五种心类的关系,则同样都是相违。
值得一提的是,属于心不在焉的耳识,到底可否安立为显而未定知的事相呢?──心
不在焉的耳识是否属于显而未定知的事相,恐怕必须予作观察才能确认是否属于显而未定
知为本质的事相,譬如当下有一学众,身在教室,心识却贪著某一外境或者昏睡,虽然耳
识听到了讲者的声音在耳边回荡,但意识却不知所听之义、不知所云?那么清楚听到了讲
者声音的耳识,是不是可以安立为显而未定知的事相呢?
──对此安立之理,有二种不同看法,有一类认为可以安立为当下所说的显而未定知
的事相,另一类则不主张可以安立为显而未定知的事相。也就是说,必须以各自的智慧力
予作观察,才能分辨是否属于显而未定知的事相,为什么?
──由于心识缘著外境或处于昏睡的状态,导致于即使身躯在教室,耳识确实也听到
了讲者所说的种种的音声,但是对于讲者所诠之义,心上不能决定的明了,这样的心不在
焉的耳识,到底可不可以安立为当下所说的显而未定知的事相?对此,必须先善为定解自
宗所安立的显而未定知的定义──即对于自己的趣入境的自相,虽然是清楚的显现,但是
对于此中的趣入境的自相,却不能引生确定的明了之义;其次定解显而未定知的分类、事
相,如其文中所安立的定义、分类、事相予作观察、定解,之上再为心不在焉寻找理由,
如果对自己趣入境是符合定义、是属于三种分类随一、是具足了如是理由,就可以安立为
当下显而未定知的事相了;相反的,如果有缺失、不符合上述理由,便不能安立为当下显
而未定知的事相。
一般而言,无论学习摄类学或心类学也好,在观察现前、比度、再决知、犹豫、伺察
意、显而未定知、以及颠倒知等七种心类和其他有法的差别关系时,心中都必须先决定其
定义,这样才能与其他相关有法结合探讨;
譬如现前的定义,是指已离分别、且不错乱的明了,称为现前的定义,从“现前”的
定义可以看出具有两种特色:必须是已离分别、并且是不错乱的明了,如果未先行理解现
前的定义,便难以类推、了知现前与其他心类的差别。
对此,如同摄类学所说,要观察名相的事相,必须对名相的性相、定义,能获得决定
;换言之,理解名相的定义之后,才能安立某种名相的事相;就像我们朗朗上口的无常、
所作一样,对这些名相只不过是口中说说而已;因此,如果对无常、所作的定义并不清楚
,自然对于名相也是不能获得明了的。
(...待续...)
作者: ykkdc (ykk)   2020-07-24 22:37:00
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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