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前文:#1SdheveC 古印度佛法传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101)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上士道.学菩萨行〉
http://tripitaka.cbeta.org/B10n0067
庚二、显示学习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寅一、学习布施
初中(学习六度熟自佛法)分六:一、学习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进;五
、静虑;六、般若道理。
初中(学习布施)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转趣发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别;四、
此等略义。
卯二、转趣发起布施方便-2
《集学论》说,如是至心于有情所,已舍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时当作是念,为利他
故受用此等。
若忘此心,爱着自利而受用者,是染违犯。若无爱着,或忘安住缘利一切有情之想,
或贪利益余一有情,非染违犯。
于已施他作他物想,为自受用成不与取,若价满足,犯别解脱他胜处罪。
此中有说:以是回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价不能满,故无他胜。有余师说︰于一一有
情皆施全物,前说非理。余者又云:虽已施他,他未摄受,故无他胜。
其密意者,谓于人趣至心回施,他亦了知执我有时,作他物想为自利取,若价满足可
成他胜,故说是为他部之义,亦不应理。
若谓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无违犯。《集学论》云:“以有
主财护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无罪。仆使恒时为主作业,非自有财以为存活。”
设作是念:此诸资具已施有情,他未听许,用当有罪。无如是过,即前论云:“譬如
有仆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乱,虽未听许,受用无罪。”
现于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实为欺诳。故如此修全无坚实,莫生不信,即前论云:
“若有一类,于如是行诸菩萨前,未见实施而不信解,不应道理。当知舍心最希有故,于
此道理有起疑惑,不应道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