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实修] 古印度佛法传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41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18-08-11 22:17:44
(接续前文:古印度佛法传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40)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广论》
http://tripitaka.cbeta.org/B10n0067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八〈上士道.菩提心次第〉
壬二、如次正修
癸一、修习希求利他之心
子一、引发生起此心所依
丑一、于诸有情令心平等
第二(壬二)、如次正修分三:一(癸一)、修习希求利他之心;二(癸二)、修习希求菩提之
心;三(癸三)、明所修果即为发心。初(癸一、希求利他之心)中分二:一(子一)、引发生
起此心所依;二(子二)、正发此心。初(子一、引发生起此心所依)中分二:一(丑一)、于
诸有情令心平等;二(丑二)、修此一切成悦意相。今初(丑一、于诸有情令心平等)
如前下、中士(共下士道、共中士道)中所说诸前行等所有次第,于此亦应取来修习。
又若此中不从最初遮止分党,令心平等,于诸有情一类起贪,一类起瞋,所生慈悲皆
有党类,缘无党类则不能生,故当修舍。
又舍有三:行舍、受舍及无量舍,此是最后。
此复有二,谓修有情无贪、瞋等烦恼之相,及于有情自离贪、瞋令心平等。此是后者。
修此渐次为易生故,先以中庸无利、无害为所缘事,次除贪、瞋令心平等。若能于此
心平等已,次缘亲友修平等心。若于亲友心未平等,或由贪、瞋分别党类,或贪轻重令不
平等。此亦平已,次于怨敌修平等心。此若未平,专见违逆而起瞋恚。若此亦平,次当徧
缘一切有情,修平等心。
若尔于彼由修何事能断贪、瞋?谓修二事。
就有情者,谓念一切欣乐厌苦皆悉同故,缘于一类执为亲近而兴饶益,于他一类计为
疏远,或作损恼或不饶益,不应道理。
就自己者,当作是思,从无始来于生死中,未经百返为我亲属,虽一有情亦不可得,
于谁应贪,于谁当瞋?此是《修次中篇》所说。又于亲属起贪爱时,如《月上童女请问经
》云:“我昔曾杀汝一切,我昔亦被汝杀害,一切互相为怨杀,汝等如何起贪心?”及如
前(共中士道)说无定过时,一切亲怨速疾变改所有道理,当善思惟,由此俱遣贪、瞋二心。
此取怨亲差别事修,故不须遣亲怨之心,是灭由执怨亲为因所起贪瞋分党之心。
丑二、修此一切成悦意相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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