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请响应阻止宗教法立案

楼主: hywu (hywu)   2017-07-25 17:26:41
“可是为什么 KMT 执政时没什么人理,也没引起巨大反对声浪?”。
这句话很怪喔...什么叫"没什么人理"?
这两段影片的时间点是在马英九KMT执政时期:
2015年10月16日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8y_p2gE1fg
2016年02月29日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2vKhd6Dy3M
差别在于KMT缩回去。
然而,这次DPP竟然每个县市都搞了个座谈会,似乎要硬干了。
这硬干可不是随便讲讲,一例一休、军公教年金改革、前瞻等等,DPP真要过可不是讲假
的。
我们蔡英文法学博士大总统把她自己看了三遍也看不太懂的一例一休就这样硬过了。
如果宗教团体法她愿意看、她能看懂,那我真要感恩大总统、赞叹大总统了。
我不是法律专家,也看不懂这种咬文嚼字、枯燥的法律条文,
但我有几点疑问,不知道各位专家能否帮小弟释疑。
1.
监督寺庙条例只规范佛、道等宗教。
基督教及天主教等外来宗教却依民法规范成立财团法人。
内政部规划法案通过3年后废除现行监督寺庙条例。
表示佛、道教未来只能被纳入宗教团体法。
想请问,内政部有强迫基督教及天主教等外来宗教也须被规范在宗教团体法内吗?
如果不是的话,表示基督教及天主教等外来宗教却"可选择"要隶属于财团法人还是宗教法
人(二选一?)
这样对于佛、道教来说,是否不公平?
http://www.moi.gov.tw/dca/02faith_002.aspx
btw,如上网址,我发现很多大家熟知的佛教团体也有基金会(财团法人法鼓山佛教基金会
、财团法人中台山佛教基金会、财团法人佛教慈济功德会、财团法人印顺佛教基金会,等
等。)。
这些都是属于财团法人。不过或许这些跟僧团的运作还是有区隔,基于佛教弟子的立场,
就不予评论。
若宗教团体法通过,也管不到这些财团法人。
2.
第二十四条
宗教法人接受捐献之财物,应于接受捐献后六个月内,将捐献者姓名、金额或内容资料,
利用电信网络传送或其他方式供捐献者查询;或置放于第六条规定之场所,供捐献者申请
查询。
首先,
假设以大家最常见的网络查询来说好了。
慈济的做法 : https://tcit2.tzuchi.net/DonationCreditInfoWeb
1. 捐款征信 : 每个人都可以查(大于100元之资料,名字以**取代)
2. 个人捐款查询 : 需有会员号才能查。
3. 物品捐赠征信:
每个人都可以查(很多都是捐邮票,是觉得怪怪的,但也不便说什么。还有捐货车的,大
部分都是10万起跳。)
在这种做法之下,每个道场势必都要架设电脑主机与网站供捐献者查询。
比较大的寺庙或宫庙或许没问题,看要自己架网站或外包优良厂商都可以。
对于小寺庙或宫庙来说,每个月的网络费用与X年一次主机汰换,这也是一笔负担。
那些电脑主机与网络厂商可要感恩大总统了(这说不定是前瞻计画的一环?)
好吧,不一定要电信网络查询。
可以用“其他方式供捐献者查询”。
那...什么是“其他方式”? 内政部没有说明。
好吧,第三种选项:置放于第六条规定之场所,供捐献者申请查询。
“第六条规定之场所”大概就是寺庙、宫庙内。
会自己跑去寺庙、宫庙内去查捐献资料的,这种人很多吗?
以上是个人疑问与意见,请不吝指教。谢谢。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5 20:19:00
硬干在那啊?供查询方式是宗教团体自己决定啊…国民党时期并没有宣布取消此案 而且现在是连送立法院都没有 估计也是要继续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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