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naqua (南无阿弥陀佛)》之铭言:
: ※ 引述《datoguo (大头仔)》之铭言:
: 第五十八条
: 个人或非依法登记之团体,有经常性藉宗教信仰名义,
: 对外从事宗教活动之事实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予列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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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学只是概略看了一下,一开始也觉得如果只是单纯涉及资金流向,并无须太大反应,
: 后来发现有些细节,也许才是这次反对声浪大的原因。
: 举58条来说,何谓合法 ?
: 其实有很多细项要符合,类似土地、建筑、财产、使用执照...等。
: 换言之,现在许多社会上的精舍、弘法法师等,如果没有自己土地、建筑...等等
: 如果没有合乎相关法条的条件,又非属于 "合法性宗教团体"。
: 而当他们涉及宗教活动(讲经弘法、法会等),很可能就会被列管辅导,甚至于禁止弘法。
: 只能说这算两面刃,或许能防止某些弊端,也可能断众生慧命。
: 而这次满急于通过法案的,过于急迫而草率,或许也才是佛教界反对声浪高的原因吧。
这件事情根本不成立
也是故意诱导大家往错误的地方去吵架
先反问Bonaqua怎样成为可以上台面的法师???
生下来就是???
还是经过下列流程
接触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