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相信最近有些佛教朋友的 LINE 群组会一直收到法藏法师等人文章,
包含这一篇,
内容主要是反对《宗教团体法》;
甚至延伸成攻击民进党政府,
说实话,有一点一向泛蓝倾向的佛教徒趁机借由《宗教团体法》攻击政敌的味道。
简单说,文章内容扭曲与抹黑《宗教团体法》,
制造民进党政府要灭佛的谣言假象,制造恐慌,煽动佛教徒反对《宗教团体法》,
以及趁机攻击民进党政府。
然而,我很好奇散布这些反对文章的人,有多少人真正看过《宗教团体法》?
其实内政部网站有这部法案的草案全文:
https://goo.gl/6LTmXL
PDF 只有 27 页,不长,可以静下心来认真看看,好吗?
内容没有那么可怕,它其实是集合各宗教人士(包含佛教)意见后草拟出来的,
根本还没定案,而且内容并没有限制信仰自由。
事实上它只是像公司法一样,规范宗教团体一些登记、行政事务,
以及要求财务透明、备查,
基本上还是让宗教团体自己去订定自己团体的管理章程。
就好像公司法允许有设立公司自由,只是你要去做登记,
你可以自订公司内部章程,但仍需遵守一些法律规范。
法案内容从来都没有限制信仰自由、打压宗教。
别再单方面相信某些法师对于法条内容的扭曲与误导了。
大家都识字,法案也有附加解释,全都是白话文,
《宗教团体法》其实可以有效管理信徒的供养不被滥用,
以及寺庙财产不被抢夺或沦为个人所有。
不妨花些时间看看到底在反对什么。
而不是连看都没看,就盲信某些法师单方面的扭曲,就跟着为反对而反对。
如果有认真看过草案,还会被这篇文章洗脑,真的很不简单。
※ 引述《shauhon (万万叶)》之铭言:
: 面临宗教浩劫,建议所有的佛教徒看一下,事关台湾宗教信仰自由存亡。
的确要认真看一下草案,就会知道这篇文章有多扭曲,
以及若干不实扭曲、抹黑草案资讯横行。
: 将来所有寺院、宫庙、精舍、佛学中心、念佛会、慈善团体……,包括南传佛教、藏传
佛
: 经过律师专业分析,草案条文里面有很多陷阱,对出家人伤害非常非常大,也对佛教信
众
伤害哪里大?
僧众有不捉金银戒,本来就不该有个人财产。
宗教团体法规范把财产归属法人,而非个人,
原来宗教团体运作一切如常,只是财务要透明、财产登记法人,
对佛教传教哪会有影响?
最好这样会灭教、法难。
还是本来属于名下的财产消失了,变成法人财产叫做伤害?
(这法案很大篇幅在讲财务透明)
: 就连关门修行什么都不管的人,一样会被列册辅导归类,列管。
: 所有宗教团体,只要不是财团法人,都必须要受宗教团体法(宗教法人)管制,旧的寺
庙
你确定?你要不要看看草案?呵呵呵。
哪里有取消权利然后义务不变了?哪一条?
你怎么不提草案让传统寺庙土地就地合法,以及第 27 条至第 30 条的税负优惠?
这法案也做了很多让利,怎么不提?
: 若是宗教人员若没有住在宗教机构里面,就不能举办弘法、传播信仰、募款的活动,否
则
: 宗教团体法第十七条,以后只要有信徒一个人,对住持有异议到政府单位陈情,不用任
何
对照草案第十七条讲的是什么?它讲的是:
“第十七条 宗教法人负责人、管理组织成员不能或怠于行使职权,
或对于法人之事务有利害关系,致法人有受损害之虞时,
法院因主管机关、检察官或利害关系人之声请,
得选任临时负责人、管理组织成员,代行其职权。
但不得为不利于法人之行为。
法院为前项裁定前,得征询主管机关、检察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意见。
法院选任第一项临时负责人、管理组织成员时,应通知主管机关。”
而且内政部在法条后面还有很清楚说明:
“
一、宗教法人因其负责人、管理组织成员死亡、辞职或当然解任,
致管理组织会议无法召开行使职权,
或负责人、管理组织成员因遭法院假处分不能行使职权,
或负责人、管理组织成员消极地不行使职权,
使宗教法人业务停顿,致法人有受损害之虞,
参酌非讼事件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爰于第一项至第二项明定选任临时负责人、管理组织成员之情形。
二、因宗教法人登记主管机关非为法院,
爰第二项明定法院选任宗教法人临时负责人、管理组织成员时,应通知主管机关登记。
”
它只是立法要求宗教法人负责人无法行使职权时,法人得选任临时负责人。
这是很合理的好吗?
例如宗教团体领导人往生了,本来就要准备选出新负责人、代表人。
就好像房子持有人往生了,也要选出新的持有人(继承人)。
法条说明的很清楚。
而且如果不幸发生内讧,对于负责人有争议,
也不是像这篇文章说的只要有异议就“可以马上停权派人担任临时住持”,
法条明明就明确规范:
“法院为前项裁定前,得征询主管机关、检察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意见。
法院选任第一项临时负责人、管理组织成员时,应通知主管机关。”
还是要经过检察官、法官审理的司法程序好吗?
而且第十七条主要是应付“宗教法人因其负责人、管理组织成员死亡、
辞职或当然解任”的情况。
: 一旦成为宗教法人就要每年做会计报告,并且放在公开网站,给政府查看,若老实报帐
也
: 只要有人诬陷举发,不必等证据澄清事实,法院就有权另外指派人员(不一定是出家人
)
: 若不按照财团法人的会计制度规定,政府可以派人来强制执行召集开会,并主持会议,
另
《宗教团体法》草案哪一条有这么说?哪一条?
是否构成侵占有其要件,自有刑法规范,不是可以这样乱扯。
: 一旦住持被关,出来后要观察三年,没再犯才可以担任住持。
不要说法律,佛教僧戒破戒就有可能失去比丘或比丘尼资格。
: 经过佛教界十几年数次陈情建议修改,政府说民间订的不采纳,不但没有效,法条愈订
愈
你确定?你可知《宗教团体法》的草案研拟正是有佛教人士参与。
例如:
https://www.ddm.org.tw/maze/139/1-2.htm
: 违宪、太离谱!完全违背草案第一条文:“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健全发
展
: 法藏法师很生气,一个民主国家竟然把修行人(包含各宗教人士)当犯人预防管理…
: 所以这次法藏法师请求佛教界大家团结起来,发动僧俗大众连署陈情,连属后形成力量
,
: 这个行动不是反对任何政党,是只对事不对人。
: 请看:
: 【反对宗教立法研讨会】草案解析(1)
: 2017071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1G-hrxNjTo
: 【反对宗教立法研讨会】草案解析(2)
: 2017071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Hz5n6wPLw
: 【反对宗教立法研讨会】比丘尼师父述说以往佛教界为了此事争取的过程,并带来目前
佛
: 2017071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rF4vTGKUGw
: 很多法师都觉得:这部法案会让佛教面临如同历史毁佛的法难,而呼应:无论在家出家
的
整部法案主要是要求财务透明、备查,以及明订管理规章。
整部法案主要是要求财务透明、备查,以及明订管理规章。
整部法案主要是要求财务透明、备查,以及明订管理规章。
可以认真看看法案草案内文吗?
这部法案主要是要求宗教团体平常要做好会计,
把帐务做好、透明,并且备查(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吗?)。
最好会造成法难啦 XD
要求财务透明,过度延伸成佛教法难,太扯了。
最好要求财务透明、备查以及有一个管理辨法,会造成法难啦 XD
不将捐款挪用其他用途,有什么好怕的。
不将捐款挪用其他用途,有什么好怕的。
不将捐款挪用其他用途,有什么好怕的。
做为一个法师,扭曲法条,瞎扯法案,太扯了。
日本也有宗教法人法,参考一下日本宗教法人法:
http://law.e-gov.go.jp/htmldata/S26/S26HO126.html
台湾宗教团体法制订基本与日本的大同小异,
日本有因此佛教灭亡吗?有因此宗教灭亡吗?
想太多了,没有!
要反对没有关系,事实上,这部法案也有其他争议处,也都还在研拟与修改中,
但是不能给人家扭曲,特别扭曲的人还是一个法师。
: 苏家全说:这个宗教法今年一定要过!所以立法院可能很快会通过三读,必须在还未通
过
: ※ 政府要强制实行宗教法,并封锁媒体消息,在9/23之后就是三读了,所以法藏法师
力?
: 具体作法,请找最少十人签连属书,再请这十人每个找十人连属,寄回法藏法师万佛寺
,
: 填好后请邮寄回:台南市楠西区 照兴里 兴北73之5号 僧伽林万佛寺
做为佛教徒,散播这种不实资讯很要不得。
这法案目前还只是草案,还在多方讨论与研拟当中,根本不是定案,
也根本未送进立法院。何来三读?
请参考内政部澄清说明:
https://goo.gl/rb9eiV
还有新闻说明:
https://goo.gl/VMypFH
: 法藏法师 收
: 06-5752289
: 0972-003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