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唯识宗08__仓忠仁波切《佛教四部宗义.见解明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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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境的主张
有境分有三:士夫(补特伽罗)、觉知、声。
“补特伽罗”是:依自身五蕴随一而假立的士夫。或说为:具有觉受者。
“众生”是:具有觉受且未断所知障者。“众生”与“有情”是同义(同义是指二者
事例范围大小一样,符合八周遍门)。
(注:佛法对于有情众生的定义是,基于五蕴随一安立具有心识的补特伽罗。基于五
蕴随一安立具有心识的补特伽罗,有谁呢?补特伽罗包括:佛、菩萨、阿罗汉、六道众生
。有情则不包括佛,有情众生包括佛以下的一切补特伽罗。补特伽罗是总,有情是别。)
是补特伽罗,必定是具有认知,若是非具有认知,必定是非补特伽罗。也就是,是“
补特伽罗”周遍是“具有认知”,是“非具有认知”周遍是“非补特伽罗”。
“随教行唯识宗”主张有五种根识、第六识及阿赖耶识、染污识。“随理行唯识宗”
不主张有除六识之外的其他识。
唯识宗分为二:1.随教行唯识宗、2.随理行唯识宗。前者(1.)是唯识宗之钝根者,又
再分有:钝根随教行唯识宗、利根随教行唯识宗。后者(2.)是唯识宗之利根者,又再分有
:钝根随理行唯识宗、利根随理行唯识宗。此中钝根、利根的差别仅是以相互观待而安立。
有境之“觉知”的部分,随教行唯识宗、随理行唯识宗各自主张是不同:
(1)“随教行唯识宗”主张有八识:前五根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
,以及第六识、染污识(末那识)、阿赖耶识。
(注:五蕴中的识蕴,随教行唯识宗主张,识蕴包含有八个识心王:眼识心王乃至阿
赖耶识心王等八个识心王,八个识心王为五蕴中的识蕴所摄。)
(2)“随理行唯识宗”主张有六识:前五根识,以及第六识。
(注:五蕴中的识蕴,随教行唯识宗主张识蕴包含八个识心王,随理行唯识宗主张识
蕴包含六个识心王。六识心王,是说眼识心王乃至意识心王等六个识心王,不是在说第六
意识;同样的,八识心王,是说眼识心王乃至阿赖耶识心王等八个识心王,不是在说第八
识;不论是六个识心王,或八个识心王,都为识蕴所摄。)
以唯识宗而言,不承许有除第六识以外的其他识之唯识宗,就是“随理行唯识宗”;
承许有除第六识以外的末那识、阿赖耶识之唯识宗,就是“随教行唯识宗”。
四部宗义共同承许有前五根识、第六识,但唯有“随教行唯识宗”更承许有第七末那
识、第八阿赖耶识,其他宗派并不承许。又,于前已说明“末那识”与“阿赖耶识”各自
的内涵,请自行参阅。
进一步观察:“随理行唯识宗”承许有“执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的心王”,故应理
承许有“染污识”?“随理行唯识宗”承许有“执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的心王”,也就
是承许有“补特伽罗我执”,“补特伽罗我执”包含有心王与心所,那么,为何不承许此
中的心王是“染污识”?其是心王、是我执、是烦恼障,为何不是“染污识”?
因为,“随教行唯识宗”所承许的染污识,其性相的内涵是:缘阿赖耶识而执彼是独
立实质有的心王。也就是,以“阿赖耶识”为所缘缘而执取“阿赖耶识”为“独立之实质
有”,如此的心王就是“染污识”。虽然随理行唯识宗是承许有“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
的心王”,但是,此心王不是染污识,因为其所缘缘不是阿赖耶识。
以随理行唯识宗的主张而言,“我执的心王”是第六识,又如以“见”的角度而言,
“通达空性的心王”与“通达补特伽罗无我的心王”是见、是第六识,又如菩提心是心王
、是第六识。总之,以主张有六识的宗派而言,除六识以外的其他识,是无有的。
安立成为业果所依之“补特伽罗的事例”:承许阿赖耶识者,主张是“阿赖耶识”;
不承许阿赖耶识者,主张是“第六意识”,并且主张由意识上的习气之醒觉力,境──色
法等才于觉知中醒觉。
中观自续派以下主张“诸法自性存在”,因为是自性存在的缘故,所以,观察彼法必
定能寻得“所得义”,若是观察而无能寻得“所得义”,彼必定是不存在。
再者,中观自续派以下主张,凡是假有法必定是依于实有法上安立而有,也就是,“
假有法”是依于实有法上假立为有。所以,(中观自续派以下,包括自续、唯识、经部、
毘婆沙皆主张)假若施设处不是实有法,则无能于其上安立假有法,因为,假有法必定是
依于实有法安立为有。
如是,补特伽罗是假有法,但是,以正理观察寻找“补特伽罗”存在于哪里?包含中
观自续派以下(中观自续派以下,包括自续、唯识、经部、毘婆沙皆主张),寻得实有的
补特伽罗“第六识”或“阿赖耶识”,也就是,寻得实有的补特伽罗施设处。如是,“补
特伽罗”是假有法,“第六识”或“阿赖耶识”是补特伽罗的施设处,其是实有法。
如上所说,包含中观自续派以下主张(中观自续派以下,包括自续、唯识、经部、毘
婆沙皆主张),“补特伽罗”是假有法,“补特伽罗的事例”是实有法,“补特伽罗的事
例”是业果所依,也就是,必须寻得坚固之业果所依的心类,此心类是实有法,故是坚固
的所依,但是,每一下部宗派所承许的“补特伽罗的事例”则是不同。
唯识宗主张,何者是业果所依之“补特伽罗的事例”?(1)承许有八识的“随教行
唯识宗”主张,业果所依之补特伽罗的事例是“阿赖耶识”,由阿赖耶识的习气之醒觉力
,境之色法等于觉知中显现。(2)承许有六识的“随理行唯识宗”主张,业果所依之补
特伽罗的事例是“第六识”,由第六识的习气之醒觉力,境之色等法于觉知中显现。所以
,寻找某补特伽罗,如寻找阿罗汉补特伽罗,阿罗汉补特伽罗相续中的“阿赖耶识”(或
第六识),就是阿罗汉的事例。又例如寻找彼人,彼人相续中的阿赖耶识(或第六识),
就是彼人的事例。
又,此二宗派皆是主张:由习气醒觉力的缘故,于觉知中显现境之色法等。此如前阐
释:由先前的同类认知所留下的习气之醒觉力,而于觉知中显现色等诸法,并且有由“同
类习气”、“言诠习气”、“我见习气”的显现之理。再者,为何“阿赖耶识”是坚固的
业果所依?因为,阿赖耶识的体性是“无覆无记”,故能含藏一切法的各类习气种子。此
如前文中阐释:阿赖耶识是无覆无记的坚固主体心类。此等说明内容,请自行再次参阅。
为何前五根识不是业果所依之“补特伽罗的事例”?因为,前五根识有现前与不现前
的差别,所以不堪为补特伽罗的事例。
例如,眼根受损而不生眼识,耳根受损而不生耳识。或如,睡眠、重度昏迷时不现前
“前五根识”。又如,欲界补特伽罗入空性定的相续中不现前“前五根识”,如入“见道
无间道”与“见道无间道”,其相续中的前五根识不作用。
再者,如无色界补特伽罗的相续中不现前“前五根识”。又如,色界二禅静虑以上补
特伽罗的相续中有前五根识,但不是色界二禅自地所摄的前五根识,就是说,色界二禅静
虑以上补特伽罗的相续中无有自地所摄的前五根识。此理类似,欲界补特伽罗入初禅定相
续中的前五根识,是有的,其是色界初禅自地所摄的前五根识,并不是欲界地所摄的前五
根识,因为初禅定是色界地,不是欲界地。
如上所说,此等当下是有“补特伽罗”,但是,寻找补特伽罗的事例无能寻得“前五
根识”,仅能寻得“阿赖耶识”或“第六识”,所以彼是补特伽罗的事例。如是,因为,
有“补特伽罗”不一定有“前五根识”,故“前五根识”不堪为“补特伽罗的事例”。
不论轮回者、非轮回者,其相续中的任何领受皆是由阿赖耶识(或第六识)的习气之
醒觉力而有的,苦受是非福业的果报,乐受是善业的果报。此中,由谁领受?由“补特伽
罗”领受。那么,补特伽罗的事例是什么?如前已说。“阿赖耶识”或“第六识”是补特
伽罗的事例,其续流是无始以来乃至成佛,例如,人死亡后唯有“阿赖耶识”或“第六识
”相续到下一世。每一众生相续中有无始以来所留下的业习气,相续中的业习气是无量且
坚固的。业分为善业、恶业、无记业,所有的业习气皆是留于阿赖耶识(或第六识)上,
业习气醒觉之时即领受果报。果报分有乐受、苦受、无记受,三种。所以,轮回者相续中
的任何造作,皆是业习气之醒觉力的显现,如此而缘到,如此而有感受。若是善的习气众
多,即有众多机会现前善法。为何我们很容易现前三毒及造恶?因为,无始以来,我们的
“阿赖耶识”(或第六识)中留存有众多的恶习气。
有认为:某人非常善良且持续作善事,但是,为何遭遇很多的困难障碍,不应该是如
此?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这是只见到现世的情形而已,以三世因果而言,必定是由过去世
所造业而感果。这一位补特伽罗是无始以来轮回,轮回中,有由现前贪瞋痴三毒而推动的
身语意行为,所以会有造恶,即使没有身语的行为,但有很多错误的“意”行为,这也是
造业。
仅以这一世而言,从小到现今,于日日、月月、年年中造作恶业,我们能了解到于短
时间内是有造恶,那么,推之无始轮回以来,我们必定是造作众多恶业。所以,能决定—
—过去所造恶业的果报会现前;但不能决定——过去所造的恶业,不于今世现前果报。
再者,从另一角度而言,精进于修行必能消除恶业,消除恶业之时会有其领受,所以
会遭遇到困难障碍,以修行的角度而言并不是坏事,应该感谢三宝、感谢上师、随喜自己
所造善之势力。因为精勤修行的缘故,在这一世先领受些许的苦果,未来世所领受的苦果
则更轻微,甚至不感受完全的业力果报。
量与非量知
主张觉知分为:“量”和“非量知”。“量”分为:“现量”和“比量”二种。主张
“现量”有四种,此与经部宗的主张相同。
有境之“认知”的部分,分为二:量、非量知。也就是,觉知分为“量”与“非量知
”二种。
为何此中安立为“非量知”,而不是“非量”?“量”与“非量”是相违,诸法含摄
于“量”与“非量”。非量的后面加上“知”字,“非量知”意谓其是认知。以觉知角度
而言,诸法不是含摄于“量”与“非量知”,如瓶不是“量”,也不是“非量知”。所以
,以区分觉知的角度而言应安立为“量”与“非量知”。
(注:“量”与“非量知”是心法,而瓶是色法,瓶不是心法;瓶是觉知的“所量”
,瓶不是“量”与“非量知”。)
“量”分为二种:现量、比量。
“现量”有四种:(1)自证现量、(2)根现量、(3)意现量、(4)瑜伽现量。此
与经部宗的主张是相同。
总相而言,“量”与“非量知”,“现量”与“比量”各自的性相内涵及分类,如前
阐释经部宗所说,请自行参阅。不同的差别处,如下本文:
然而,虽如经部宗主张“自证现前”和“瑜伽现前”必定是无错乱, 但不同的是,
(唯识宗主张)在“凡夫的相续中”,除了“自证”以外的其他认知皆是错乱知,因为“
凡夫相续中”除了“自证”以外,其他的认知皆显现“外境”的缘故。
唯识宗主张“自证现前”与“瑜伽现前”必定是无错乱的认知,此与经部宗的主张是
相同;但是,与经部宗不同的是──唯识宗主张,“凡夫相续中”除了“自证”以外的认
知皆是错乱知,理由是,因为显现为“外境有”的缘故。
以现前而言,除了中观应成派的其他宗派主张,凡夫相续中没有“瑜伽现前”,所以
,“凡夫相续中”的现前,除了“自证现前”以外,“根现前”与“意现前”皆是有错乱
的认知。如后本文中说:凡夫相续中有“无错乱的意现前”。此如以自证而言,因为自证
是意现前的部分。
“瑜伽现前”是:依于不共增上缘止观双运所产生离分别且不错乱之圣者相续的智。
“瑜伽现前”不为“法执无明习气”所污染,故是无错乱的认知,例如,通达法无我的瑜
伽现前、通达补特伽罗无我的瑜伽现前。
“自证现前”是:离分别且无错乱之“具有执取相者”。因为“自证”是唯缘“有境
”的认知,所以不显现“外境有”,并且不为“法我执无明习气”所污染,故是无错乱的
现前。
“自证”不被法我执无明习气所污染,理由为何?可从二个角度观察:
(一)从缘境(趋入对境)的角度而观察。
以错乱的认知而言,有两个部份:(1)显现色的部份才有被法我执无明习气污染的
情形。因为被法我执无明习气所污染,故显现色为外境有。(2)显现义共相。因为分别
知是依于所显现的义共相而通达境,故是有错乱的认知。
除此二种情形之外,就是入定根本智、自证,此二种认知不被法我执无明习气污染,
且不显现外境有。如前说,显现色的部分、显现义共相二者随一,才有被法我执无明习气
污染。但是,“自证”是唯缘觉知的认知,且是无二显现(无“二显”的显现)的认知,
如论典中说,以“自证”认知而言,有境是觉知,所缘境也是觉知,如同水加水一般,如
是无二显现(无“二显”的显现)。也就是说,“自证”缘觉知之时不是“能取所取是异
质”的显现,不是依于显现“义共相”而趋入对境,并且不缘除觉知以外的法,所以,“
自证”不为法我执无明习气所污染。
举出事例说明,如以“执眼知的分别知”而言,此分别知是缘到认知,但是,(1)
其是分别知,有显现义共相,故是有错乱的认知。(2)因为此分别知被“法我执无明习
气”(我见习气)污染,所以显现“眼知为执眼知分别之耽著事自相成立”,故是有错乱
的认知。
(二)从唯识宗建立自宗宗义之理而观察。
唯识宗主张,诸法是依于量而成立(由量通达而成立),如瓶是存在的,瓶是由不共
的量“眼知”通达而成立,此不共的量是由“自证”来成立,“自证”则是自己证成自己
,故是自证。此中,虽然眼知是有错乱的,但是,“自证”是坚固且无错乱的认知。这是
唯识宗的根本见解,是以承许无错乱的“自证”而建立自宗的宗义。
凡夫相续中的“意现前”有“错乱”和“不错乱”二种。不错乱者,如:凡夫相续中
“领受执色眼知之自证”,以及,凡夫相续中“领受执色意现前之自证”,虽然是不错乱
,然而并非是量。错乱者,如:“凡夫之执色意现前”是错乱知,也是非量知。
此仅是以“凡夫相续中的意现前”而言,并非说“圣者相续中的意现前”。凡夫相续
中的意现前,分有:(1)凡夫相续中无错乱的“意现前”、(2)凡夫相续中有错乱的“
意现前”。
意现前分有“此处所说的意现前”与“非此处所说的意现前”二种。本文中所说的是
属于“此处所说的意现前”。此中“此处所说”意谓《释量论》中所说,所以,“此处所
说的意现前”就是依于《释量论》中所说的内涵而安立。“意现前”是“时边际刹那”极
短时内的认知,于“时边际刹那”时间内缘到境就消灭,完全没有通达境之力,所以是“
显而未定知”,不是量。
(1)凡夫相续中无错乱的“意现前”。例如,凡夫相续中“领受执色眼知之自证”
、“领受执色意现前之自证”,是无错乱的认知,但不是量。
凡夫相续中“领受执色眼知之自证”是无错乱的意现前。总相而言,“执色眼知”不
是量、不是非量知,因为,“执色眼知”有量与非量知二种,如“执色眼知之第一刹那”
是量,“执色眼知之第二刹那”是非量知,因为是再决知。如是,凡夫相续中“领受执色
眼知之自证”不是量,因为,“领受执色眼知之自证”有量与非量知二种,如“执色眼知
之第一刹那”是量,“领受执色眼知之第一刹那的自证”也是量;“执色眼知之第二刹那
”是再决知,所以是非量知,“领受执色眼知之第二刹那的自证”也是非量知。
凡夫相续中“领受执色意现前之自证”是无错乱的意现前。因为“意现前”无有通达
境之力,所以是“显而未定”,不是“量”,所以,领受此意现前的自证也是“显而未定
”,不是“量”;但是,因为其是“自证”,故是无错乱的认知。要言之,是以“意现前
”的角度而言其是“非量知”,以“自证”的角度而言其是无错乱的认知。
(2)凡夫相续中有错乱的“意现前”。例如,凡夫相续中“执色意现前”,此是有
错乱的认知,并且是非量知。要言之,主要是以“意现前”的角度而言其是有错乱的认知
、非量知。
凡夫相续中“执色意现前”是为“法我执无明习气”所污染,所以显现“色为外境有
”,故是有错乱的认知;又因为其是“显而未定”,无能通达所缘的色法,故是“非量知
”。
“瑜伽现前”有通达细分无常、粗分补特伽罗无我、细分补特伽罗无我、法无我的瑜
伽现前,等四种。
(注:《百法明门论》:“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一切法以无我的方式存在)’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云何为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
无我,二、法无我。”所谓法,存在的才谓法,不存在的不能称为法。“无”和“无我”
不同,龟毛兔角不存在,所以是“无”(不是法),而“无我”是存在的法,学习佛法若
没有办法正确区别“无”(不存在)与“无我”(存在),则易错解为相似法。何等一切
法,例如色法、心法、不相应行法,是存在的法,不存在的不能称为法,比如不相应行法
包括时间,时间是存在的法,云何为无我?时间以什么方式存在?以无我的方式存在。)
“瑜伽现前”是圣者相续中的现观,分类有四种。如何安立有此四种“瑜伽现前”?
因为,希求解脱者为断除烦恼障与所知障,其主要修行的“所缘境”有四种的缘故。
四种瑜伽现前各自的所缘境是:1.细分无常(续流刹那改变之无常)、2.粗分补特伽
罗无我(补特伽罗常、一、自主空之无我)、3.细分补特伽罗无我(补特伽罗五蕴独立实
质有空之无我)、4.法无我(能取所取异质空之无我(唯识宗主张的法无我))。
此中,以修习前三种所缘境而欲断烦恼障,以修习最后一种所缘境而欲断所知障。从
“有境”方面而言就是:(1)通达细分无常的瑜伽现前(2)通达粗分补特伽罗无我的瑜
伽现前(3)通达细分补特伽罗无我的瑜伽现前(4)通达法无我的瑜伽现前。
以广大而言,例如,“通达瓶无常的瑜伽现前”是通达细分无常的瑜伽现前;“通达
瓶之空性的瑜伽现前”是通达法无我的瑜伽现前,诸如此类皆是瑜伽现前,皆是含摄于四
种瑜伽现前。又如,“通达行苦的现前”是瑜伽现前。行苦是苦谛的特法,所以,于苦谛
上通达行苦的现前,是有的。如是推之,苦谛之四行相、集谛之四行相、灭谛之四行相、
道谛之四行相,总之,通达四谛十六行相随一的现前,皆是瑜伽现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