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yogi 攻击板主一事改判禁言7日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01:36:03
根据佛教板文章 #1NpleJH- 一文判决文内容,转录自组务板,
按内容:
yogi板友大德虽质疑 本人滥权 理由不充分,似有批判过当之处。
虽其惩处调整本不应溯及既往。经小组长提醒
六、惟衡酌法理‘从新从轻原则’、言论自由权、使用者程序权益保障
  及《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之立意,
  及本案两造原有之误会,
建议buddhanature减轻其惩处,
  板主处理程序之合理性既有组务之背书,此举应无损板主之清誉。
故随顺小组长nknuukyo美意,
并考虑组务板迅速结案之美德,符合组务板之承诺,大有新气象之前景。
决定从轻量刑
改判yogi板友禁言7日,即可于一日内禁满发言。
望美意不致流俗而更生对立。
或yogi板友大德日后有对敝人执行板务处分任何看法,
还望考虑先了解始末原委,而弃立刻质问或批判,感恩不尽。
本板新板规亦按组务新规范,规定攻击板主与否,依3-13条款判决处分之。
buddhanature 合十
补充说明:过往无故或无据批判板主可按[妨碍板务]及[攻击板主]判刑禁言7天到14天
这本来是微惩而保快速恢复发言的机制。
现在依组务板规范,纳入3-13条款,依判例以月计算,通常为两个月。
不知过去板主依这条判罚是滥权还是什么。
yogi板友在组务仍有话可说,敝人自此无话可说。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09-07 10:08:00
因为这边是学佛者居多,过去的版主滥权,板友本身素养高也不去争论什么但不等于那是对的行为今天只是yogi争取他该有权力,也没有不妥但不等于以前的版主可能或是涉及滥权是对的行为只是板友不如其他板会去争取自己权力这也是我为何跟你提议双版主,不同宗派更好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15:00
组务已判,仍不减其上诉心,是否算s大所提的素养高?s大你先推荐出板主人选,有人想任再谈好吗?讲话请有所据,若滥权,无罪公告的,像你和nonee大又是什么情况?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09-07 10:18:00
我的状况??我只是懒得往上诉而已,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18:00
提醒:争取权利,不是权力。权力于我无用武之地。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09-07 10:19:00
应该自己要知道不管是谁用的都是公用资源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19:00
你懒得上诉?不争取该有权利 又算什么?又算素养高?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20:00
不懂你的逻辑。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09-07 10:20:00
我不会跟你争论,只是提醒你遇到的问题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21:00
谢谢你的提醒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09-07 10:21:00
我跟你都在学习中了解,往成佛的菩提道路上前进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22:00
不用概括他人像你一样或不一样,修行点滴自己的事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09-07 10:22:00
我也可以选择沉默~~但相信这不是好事情EvolutionWin 跟rabbit1974都是不错人选,就这样其他事情我不多说了~您开心就好了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23:00
学习者未理解详细状况劈头就批判,应不算好事谢谢你的推荐,请先说服他们有任职之意,我会考量了解他们的情况,再衡量去信之前我去信EvoltutionWin请他一天post 一篇,他认为板规没规范,所以只要写心得,仍一天post转贴2篇以上,这与我对板务认知差异太大。虽然我当时没禁言是因为他post不到3篇那么多,也没人检举告发,所以没公告禁言他。但不熟板务,不知板的运作方式,也许就不考虑了。没post心得文,与你认知的讨论板差异太多。你先请他每天转贴post心得即考量管板者,也许可以再谈若身为发言者不考量管板主,怎任板主?考量管板者的难为,任职才不会失分寸或过当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6-09-07 10:36:00
怎么会扯到我?而且那个句子好像没写完看不懂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37:00
至于rabbit1974在下认为,也许是不错选项。谢推荐报告一下,在下是指判noonee大无罪之公告是回复s大 判无罪之举,应不属滥权。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6-09-07 10:41:00
喔喔喔 句子要写完整 XD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42:00
抱歉,愿无罣碍
作者: horcetian (提安霍尔斯)   2016-09-08 00:56:00
其实这件事有无批判过当,重点在yogi在发言时,是否已知悉板主已私信告知,若事先yogi不知,这样的批判应不过分。所以在板主解释过已私信提醒后,只要yogi大接受,应可不必禁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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