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广佛华严经》
一、忘失菩提心,修诸善根,是为魔业。
二、恶心布施,瞋心持戒,舍恶性人,远懈怠者,轻慢乱意,讥嫌恶慧,是为魔业。
三、于甚深法生悭吝,有堪化者而不为说。若得财利、恭敬供养、虽非法器而强为说,是
为魔业。
四、不乐听闻诸波罗密,假使闻说而不修行,虽亦修行、多生懈怠,故志意狭劣,不求无
上大菩提法,是为魔业。
五、远善知识,近恶知识,乐求二乘,不乐受生,志尚湼盘,离欲寂静,是为魔业。
六、于善知识起瞋恚心、恶眼视之,求其罪衅,说其罪恶,断彼所有财利供养,是为魔业
。
七、诽谤正法,不乐听闻,假使得闻,便生毁呰,见人说法,不生尊重, 言自说是,余
说悉非,是为魔业。
八、乐学世论,巧述文词,开阐二乘,隐覆深法,或以妙义,授于其人,远离菩提,住于
邪道,是为魔业。
九、已得解脱、已得安稳者,常乐亲近、而供养之。未得解脱、未得安稳者,不肯亲近,
亦不教化,是为魔业。
十、增长我慢,无有恭敬,于诸众生多行恼害,不求正法真实智慧,其心弊恶,难可开悟
,是为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