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善显密意疏》
月称菩萨造论
宗喀巴大师疏
翻经沙门释法尊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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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第一胜义菩提心之二
子三、释妨难。分二:丑一、释《释论》已说之难,丑二、释《释论》未说之难。今初
《释论》云:“设作是念:若声闻乘中亦说法无我,则说大乘经应成无用。”此所出
敌者,是清辨论师。以佛护论师第七品疏中解释:“小乘经说一切法无我之义,即诸法无
自性义。”《般若灯论》破云:“若如是者,则大乘经便为无用。”今反破云:为总说大
乘经无用耶?为别说大乘经说法无我为无用耶?若如初,难作决定说者(犯不定过),则
大乘经应唯说法无我,而实不尔,以大乘经中更说菩萨诸地布施等波罗蜜多行、大愿、回
向、大慈悲等二种广大资粮,菩萨神力及异生二乘不可思议之法性故。如《宝鬘论》云:
“彼小乘经中,未说菩萨愿,诸行及回向,岂能成菩萨,安住菩提行,彼经未曾说,惟大
乘乃说,智者应受持。”此破唯以小乘经所说之道便能成佛,不须别说大乘经之邪执。若
如汝所解,应云:“唯小乘经所说之道犹不具足,故大乘经中别说法无我。”然不作彼说
,而说“别说广大行品”,故所难非也。
若作第二义,犯不定过。声闻藏中仅略说法无我,大乘经中则以无量门广说之。此亦
龙猛菩萨所许,如《出世赞》云:“若不达无相,佛说无解脱,故佛于大乘,圆满说彼义
。”初二句显示,若不通达无相真实义,则不能灭尽烦恼,故不能证得解脱。后二句,谓
大乘经中乃圆满宣说无相法无我义,故亦当知小乘经中是未圆满宣说诸法无我。如何以一
“故”字能作圆满宣说之理由耶?当作是说:“若不通达无相,即不能灭尽烦恼证得解脱
。声闻乘中虽亦必说法无我,然大乘小乘应有差别,故于大乘作圆满说。”故知彼所设难
及所成立,皆不决定,是似能破。即是违理之失。其违教失,前已广说。
若尔,此论师说,大小乘经说法无我有圆满不圆满,大小乘道修法无我亦有圆满不圆
满,其义云何?有说:大乘人能通达一切所知皆无自性,二乘人仅能通达一分所知无自性
。决非如是。若以正量于一法上能成立为法无我,次观余法有无实性,即依前理便能通达
无实性故。岂不中观学者,亦有破除有事实有,而许真空实有?或许法性是自在成就真实
有者乎?初说是未善知实有之量,仅破粗分。后说则虽自以为能破有事实有,然彼不以正
量而破,仅是毁谤有事之恶见。故不以彼等所说而成不定。由是当知诸大乘人,随成立一
法无实,亦如《中观论》所说,有无量品类能立之理。故于真实义慧极为广大,诸小乘人
仅以略理成立真实义,故于真实义慧略而不广。故说彼二慧有广略,修有圆满不圆满之殊
。致此差别者,亦由诸二乘人唯为断除烦恼障故,精勤修行,以略理通达真实义,便能满
其所愿。而诸大乘人为断所知障故,精勤修行,故于真实义,须以广大慧而善通达也。
丑二、释《释论》未说之难
《现观庄严论》云:“远所取分别,未离能取故,当知由所依,摄为麟喻道。”此说
独觉道虽能断执所取实有之分别,犹未能断执能取实有之分别。又云:“惑所知三道,断
故为弟子,麟喻佛子净。”此说执所取实有为所知障。此当如何会释?答:此中断执所取
外境实有之义不出二宗。或如中观师所许,外境虽是量所成立,然正理能破外境实有,由
修此所抉择义,即断实执。或如唯识师说,先以正理破外境,由修彼义,便断有外境执。
若如初说,且不应理,若能安立外境为有,以观察真实义之正理能破实有者,则于能取,
依前理之力,便能通达其非有实性。如提婆菩萨云:“若见一法真如性,即见一切法真如
。”若如第二说,即狮子贤等之规,是则无外境乃量所成立。若能成立无有外境,则能取
心非离所取别有实体,虽最钝根亦能成立。故不断能取分别,是依总许心为实有而言,非
谓缘异体之能取所取,破其一分而执一分为实有。故讥“执能取实有之独觉,与执离二取
心为胜义有之唯识宗相同,殊为希有”者,乃自未解耳。
此中显示独觉道为中乘,即说于所取、能取有断不断实执之差别。由彼二义,较声闻
为胜,较菩萨为劣,故说名中。此大中小三乘之三类补特伽罗,依根性之利中钝而分。复
是依于无我建立根之次第,谓大乘上见是中观见,中乘中见是唯识见,小乘下见是共许补
特伽罗无我见。然此义不定。若许三乘人皆有真实义见者,则依能否速疾了解真实义等而
建立三根,亦不相违。又以不断能取内心之实执,判为劣根,则《现观庄严论》所说之无
我见,不可说即是《庄严经论》、《辨中边论》、《辨法法性论》之唯识见。但印度诸师
亦有以《现观庄严论》作唯识中观见而解释者。恐繁不述。
又彼论云:“法界无差别,种姓不应异,由能依法异,故说彼差别。”此说声闻独觉
亦通达法性。言“法界”者,如《二万明论》云:“此中分别观察,谓于有事及有事相而
起执著,由彼无故当知无贪。此非有性,即一切法之真如性。法界性即诸圣法之因,故本
性住种姓,即修行之所依也。”此说于有事及彼相之执著为贪,如彼所执非实有,即说此
实空为法界。次设难云:“若法界即种姓,应一切有情皆住种姓,以法界遍一切故。”所
言“住种姓”,意取入道位之种姓。答彼难云:“若缘某法而能转成圣法之因,即说彼法
为种姓,故无彼失。”此谓但有法性,非安住道位之种姓。要由道缘法性而修,至转成圣
法之殊胜因时,乃立为殊胜种姓也。如是答彼法界无差别,种姓不应异之难曰:“由能依
法能缘道之差别,故说种姓有异。”所依谓所缘,能依即能缘。其能缘中亦有声闻独觉之
二乘。缘法性者,必须于觉慧成立。若于觉慧前未破实有,则彼觉慧不能成立实空,亦于
彼觉慧不能成立法性。此复须先于一法得决定见。故声闻独觉亦缘内外有法,而见彼无实
也。由是独觉亦有通达真实义者,非独觉定不能断内心上之实执。即声闻乘,亦须分通达
不通达真实义之二。《现观庄严论》亦说小乘为二类,故执二取异体之实执,是否安立为
所知障,亦应分为二类也。
若作是念:彼非难三乘种姓有异,是难十三种姓差别,不应道理。此亦非理。如《二
万明论》云:“如云:曼殊室利,若法界是一,真如是一,实际是一,云何观察器非器耶
?”此引余经所说证此与彼,由法界性无差别,云何观察是否大乘法器义同。故是难大小
乘种姓不应有异。若作十三种姓解,则彼难是器非器应不符理矣。狮子贤论师所许与解脱
军论师同。余《宝性论》本释等,亦说二乘有通达不通达法性之两类,恐繁不录。
《现观庄严论》宣说了知二乘道之道相智,为摄受二乘种姓之机。所摄受之小乘机中
,亦有是否甚深法器二类。于二类中,非器者多,故多说彼机之道。如大乘人,若先不学
唯识见,则难得中观正见。独觉、声闻亦应如是也。又《二万明论》与《八千颂大疏》,
为证安立法界为三乘种姓,皆引《能断金刚经》云:“一切圣者,皆以无为法之所显现。
”意谓大小乘一切圣者,皆由现证诸法无实胜义无为之所安立。故此宗与《现观庄严论》
全不相违。以是当知,解释《现观庄严论》者之宗亦有二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