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类]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14-08-10 11:47:25
◎ 学习摄类学的利益:
摄类学主要认识境的世俗体性,透过了解境的世俗体性,才能进而了解出世间胜义的
体性。心对境不了解,容易以自己的知见产生非理作意引起烦恼,因此对于境的体性第一
步要先认识,心对境才能明白心是颠倒错误还是正确,有判断的标准,认识之后才能趋向
胜义谛的体性。心对境的认识,不但于学习世俗法,对于学习胜义谛空性都有很大的帮助
。《中论》云:“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在基础上对境不了
解,就没办法通达空性,没办法通达空性就无法得解脱与成佛的近取因,因此对境的认识
十分重要,才能增长智慧、长养地道的功德,究竟解脱、成佛。以此来学习。
心上的认知称为境(所知、有、所量、成事、境、法,这六个是同义词,都是指心上
的认知)。心认识对境,在对境上可从七个分类角度认识:
一、常法与无常法;二、一与异;三、自相与共相;四、胜义谛与世俗谛;五、显现
法与隐蔽法;六、成立法与遮遣法;七、过去现在未来三世。
心对于法的认知称为境,对于境相上世俗谛的层次认识不清楚,无法进趣胜义谛的层
次,透过如理的闻思学习帮助建立理路的深广度,在修行上才能抉择出正见,于如实的空
性见与行持打下基础,对佛法修行也才有稳固的信心,不致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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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处、界”: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依根器之利顿而宣说。根器利者讲五蕴就能了解诸法,根器
中者讲十二处来了解诸法,根器顿者详细开解十八界了解诸法的体性。
诸法在相对真理之下可以分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蕴”意指积聚或聚集,五蕴
是互相依赖且一同生起的。“处”则是心与心法生起的来源。而“界”是起源,世上所有
的事物都可以放在这十八界域中。
《菩提道次第广论.奢摩他》:“明心住之所缘,正明所缘……(其中善巧所缘有五
种)谓善巧蕴、界、处、缘起及处非处。蕴谓色等五蕴,蕴善巧者,谓能了知除蕴更无我
及我所。界谓眼等十八界,界善巧者,谓知诸界从自种生,即知因缘。处谓眼等十二处,
处善巧者,谓知内六处为六识增上缘,知外六处为所缘缘,知无间灭意为等无间缘。缘起
谓十二有支,缘起善巧者,谓知缘起是无常性、苦性、无我性。处非处者,谓从善业生可
爱果是名为处,从不善业生可爱果是名非处,处非处善巧者,即如是知,此即善巧缘起,
其中差别,此是了知各别之因。”
■ 解说──
1.五蕴之‘蕴’为聚集之意。无常法才会聚集,从聚集了解无常的体性。
2.十二处之‘处’为能生心王的缘。“处”包括“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
根”与“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这十二个称为十二处(能生),
十二处能生起心王。色处(所缘缘)与眼根(增上缘)产生眼识(无间灭意为等无间
缘),声处(所缘缘)与耳根(增上缘)产生耳识(无间灭意为等无间缘),香处(
所缘缘)与鼻根(增上缘)产生鼻识(无间灭意为等无间缘)、味处(所缘缘)与舌
根(增上缘)产生舌识(无间灭意为等无间缘),触处(所缘缘)与身根(增上缘)
产生身识(无间灭意为等无间缘),法处(所缘缘)与意根(增上缘)产生意识(无
间灭意为等无间缘)。
3.十二处与十八界范围一样。从十二处与十八界来说,生起心王后的六识(眼识、耳识
、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是“能依”,十二处是“所依”。“处”是能生心识,
“界”是从法的各各体性分成十八个体性。
4.眼耳鼻舌身意,其中的“意根”,是指六个心王(眼识心王、耳识心王、鼻识心王、
舌识心王、身识心王、意识心王),六个心王会生起第六意识,故通称为意根。六个
识是心王,六个心王与意根,二者范围大小一样,意根的“意”就是“心”、“心王
”(不包含心所)。
5.十二处包含一切法。《杂阿含319经》佛告婆罗门:“一切者,谓十二入处:眼、色
,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名一切。若复说言此非一切,沙门
瞿昙所说一切,我今舍,别立余一切者,彼但有言说,问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
何?非其境界故。”一切法包含常法与无常法,常法如无为虚空、补特伽罗无我、灭
谛、义共相,无常法如色法、心法、不相应行法。十二处的色处、声处、香处、味处
、触处(外色),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内色),以及法处所摄色(如无
表色、净土的相状如青色莲花黄色莲花),属于色法;十二处的意根摄眼识、耳识、
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心法;常法与不相应行法摄于法处。十二处包含常法与无
常法等一切诸法,此一切诸法能为第六识(五俱意识、独头意识)所了知。
6.十二处的法处包含:1.常法、2.不相应行法、3.心所法、4.色法中的法处所摄色。法
处所摄色(细色)是第六识所对的色法,法处所摄色有:1.无表色(戒体,表里不一
的身语色)、2.极略色(如观想佛像、观想供养的花海)、3.极迥色(如放空,观想
虚空、观想一望无际的大海,那没有边际能让你心胸开敞)、4.定果色(修定,靠禅
定初禅以上的定力所见者,例如天眼通)、5.遍计所执色(如妄想、狂乱、梦境、回
忆)。
7.五蕴包含所有的无常法,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
a.色法由色蕴所包含:1)外色─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2)内色─眼根、耳
根、鼻根、舌根、身根,3)内外色─五根所依处,4)法处所摄色─例如无表色、净
土中的相状。外色是粗色,其余是细色。粗色(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
由八大微尘组成
作者: a1014a (正法将兴)   2014-08-11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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