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类] 有、所知、所量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14-08-06 16:30:23
转自:仓忠仁波切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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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所成立”,即基成的性相。
一法的存在是“量所成立”或是“量所通达”,这就是“基成”的性相,也是“基成
”的涵义。也就是,一法是不是存在?是“量所通达”就是存在的,由此说为“量所成立
”。每一宗派安立一法的时候,必须依靠量通达此法,而安立此法是存在,因为是量所通
达的,所以是存在的。反之,量无法通达的,就是不存在的,如兔角,不仅一般的量无法
通达兔角,即使最究竟的量“一切相智”也没有通达兔角。
又,所有的分别知是错乱。安立分别知是错乱,原因是:因为分别知是错乱于显现境
“义共相”。显现境“义共相”是分别知自身所显现的境,“义共相”是一个错乱的境。
v 义共相是“量所成立”吗?“一切相智”有没有显现义共相?
有说:一切相智没有显现义共相,因为,一切相智是无错乱。对此反问:一切相智通
达诸法,义共相包括在诸法之中,因为义共相是存在的。那么,一切相智有没有通达义共
相?有通达,因为义共相是存在的。如果认为一切相智没有通达义共相,但是,义共相是
属于世俗谛。一切相智现量通达诸法,诸法包括胜义谛、世俗谛。一切相智现量通达诸法
,就是说,一切相智同时通达诸法上的二谛,所以,一切相智有通达义共相上的世俗谛。
简要来说,一切相智有通达世俗谛。
再进一步了解:一切相智通达义共相的时候,有没有显现义共相?有说:没有显现,
因为如果有显现义共相的话,就是分别知。那么,一切相智通达虚空的时候,有没有显现
虚空?有的。一样的道理,一切相智通达“独立实体无我”,有没有显现“独立实体无我
”?又,简单来说,也是问:“见道无间道”于根本定中现证“独立实体无我”,有没有
显现“独立实体无我”?入见道位的第一刹那是“见道无间道”,“见道无间道”是见道
所断品的正对治,是入定“独立实体无我”。
如果认为:一切相智通达“独立实体无我”之时,有显现“独立实体无我”。由此推
论前面的问题:一切相智没有显现义共相?有说:因为一切相智是无错乱,如果有显现义
共相的话,一切相智就是有错乱。对此回答,进一步问:一切相智的心续上显现痛苦,一
切相智有痛苦吗?虽然“义共相”不是佛心续中的法,但若是有显现的话,就必定是在心
续中,由此推论而问难:一切相智通达痛苦,例如通达苦苦,心续中也有痛苦吗?
(1)“现量的显现境”、“有为法”、“无常法”、“自相”是同义,互相周遍;
(2)“分别心的显现境”、“无为法”、“常法”、“共相”是同义,互相周遍。
一切相智是究竟的现量,现量的“显现境”和“有为法”是同义。前面已经承认:在
一切相智的心续中会显现“虚空”、“独立实体无我”。那么,“虚空”、“独立实体无
我”是不是有为法?并不是,是常法。如是,一切相智没有显现“独立实体无我”,这一
点能决定吗?因为,一切相智是现量的心,而现量的“显现境”和“有为法”是同义,这
是经部宗的宗义。
总之,要说明的是:一切相智通达诸法,诸法包括有为法、无为法,所以,一切相智
有通达有为法、无为法;虽然义共相是常法,是一切相智所通达,但是,一切相智通达此
法的时候,并不显现。又,以经部宗的主张,见道位第一刹那“见道无间道”是入定“独
立实体无我”,直接的境是“蕴体”,间接的境是“独立实体无我”,因为“独立实体无
我”是“常法”、“共相法”的缘故,所以不是现量的直接显现境,现量的直接显现境是
“有为法”、“自相法”。这是经部宗很特别的主张。此如《宗义宝鬘》中说:“因为此
经部宗主张,现量所见之境必须是自相,所以不赞成细品补特伽罗无我(共相)是声闻见
道无间道的领受境。因为此宗主张:见道无间道先直接现观〝远离补特伽罗的(有为)行
法〞,然后间接通达细品补特伽罗。”因为,“现量的显现境”和“有为法”、“无常法
”、“自相”是同义,互相周遍;所以,义共相(是常法)不是现量的显现境。
回到前面的问题:一切相智不会显现义共相,不会显现虚空、独立实体无我,如果一
切相智有显现常法的话,那么反推,见道无间道也应该有显现独立实体无我(是常法、无
为法),但并非如此,因为现量的显现境是有为法、自相法。这是经部宗的主张中很特别
的一点。
经部宗分二:随理行经部宗、随教行经部宗。随理行经部宗是依《释量论》而作承许
。《摄类学》中的内容多是引自《释量论》,是以随理行经部宗的主张。随教行经部宗和
毗婆沙宗的主张则是差不多。
总之,一切相智通达一切法,所以,一切相智有通达“无为法”、“共相”、“常法
”,也有通达义共相(是常法),但是并没有显现,因为如前说,现量的直接显现境是“
无为法”、“自相法”、“无常法”。
“量所缘及”,即有的性相。“堪为觉知境”,即所知的性相。“量所通达”,即所
量的性相。“持自体性”,即法的性相。彼等有常、无常等多种分法。
“基成”的性相:量所成立。
“有”的性相:量所缘及。
“所知”的性相:堪为觉知境。
“所量”的性相:量所通达。
“法”的性相:持自体性。
前面说“基成”,以及此处所说的“有”、“所知”、“所量”、“法”,五者是同
义。是“基成”一定是“有”,也一定是“所知”、“所量”、“法”。
总言之,一法是不是存在?是不是有?必须是“量所成立”,或是“量所缘及”,或
是“堪为觉知境”,或是“量所通达”,而且是“持自体性”。
本文说,“持自体性”就是“法”的性相。所谓“持自体性”就是“持有自身的自性
”的意义。存在的法一定持有自身的自性,或说,法一定存在自身的自性,如,火的自性
是烧热,地的自性是坚硬,等等。究竟的自性,则是空性、无谛实成立。广义来说,“持
自体性”是法;狭义来说,“法”是修行的法。所谓“诸法”,就是从广义的角度来说,
“持自体性”就是法。
本文说:“彼等有常、无常等多种分法。”基成、有、所知、所量、法等,有“常”
、“无常”等多种分类的方法。例如,可分为:有为法、无为法;自相法、共相法;胜义
谛、世俗谛。又,以“基成”来说,“基成”包括“常法”和“无常法”,所以,“基成
”是总,“常法”、“无常法”是别。
又如《菩提道次第广论》中说明二谛,是以“所知”分为世俗谛、胜义谛而说。经中
所说、龙树菩萨所说、寂天菩萨的《入菩萨行论》中所说,都是如此。对于这些必须理解
到:“所知”是“堪为觉知境”。“堪为觉知境”就是:能够成为觉知的境。世俗谛及胜
义谛都是能够成为觉知的境,因为觉知观察法的时候,境只有世俗谛、胜义谛。又,观察
所知的时候,有假相、真相二种,假相的法是世俗谛,真相的法是胜义谛。透过了解二谛
,而最后能断除所知障。“所知障”以“所知”二字,意义上就是:于所知上同一刹那现
量通达二谛之障。断除此障,就是断除“所知障”,这是佛的功德。所以,所知、所知障
、二谛的安立是有相关的。
又,世俗谛是虚假的法,胜义谛是真实的法。为何世俗谛是虚假法?因为,不如其自
性而安住,现为他性。也就是:不如其自性(无谛实存在)而安住此性(安住于无谛实相
),现为他性(现为谛实存在)。如同一个人戴着面具一般,我们看到面具的假相,当拿
下面具的时候才会看到真相。我们见一法的时候,只有见到此法的虚假相,透过胜义推察
寻找之后,通达此法并非如其所现的谛实存在,就是见到此法真相之胜义谛。
又,“法”是“堪为觉知境”,“法”分为世俗谛、胜义谛。那么,此中“堪为觉知
境”,是谁来觉知?是“量”来觉知。先看到此法的虚假相──非谛实存在,却现为谛实
存在;后再由“量”观察寻找,最后寻找到另一个法,这个法就是空性。显现的法是虚假
相,真实相是空性,二谛就是从这样的角度而说。
又,“一切相智”的“相”,意谓:假相的世俗谛以及真相的胜义谛。所谓佛是一切
相智,不仅是说佛通达一切法,主要是说,佛同时现量通达每一法的二相──世俗谛、胜
义谛,此唯佛能。十地以下的菩萨,虽然能以分别知同时通达二谛,但是无法现量同时通
达二谛。所以,现量同时通达二谛就是“一切相智”,此中“相”,意谓二谛的相,并不
是诸法的相。
v “基成”、“常法”于三句、四句、相违、同义有何差别?
有三句差别:何者周遍何者,是“常法”周遍是“基成”;
(1)是“基成”不周遍是“常法”。事例:瓶、柱等,所有的有为法是基成,不是常法

(2)二者皆是。是“基成”也是“常法”。事例:虚空、补特伽罗无我、有、所知、瓶
的返体、共相等常法,是存在的,是基成。
(3)二者皆非。不是“基成”也不是“常法”。事例:兔角、虚空花、石女儿等,不是
所知。
v “基成”、“无常法”于三句、四句、相违、同义有何差别?
有三句差别:何者周遍何者,是“无常法”周遍是“基成”;
(1)是基成不周遍是无常法。事例:虚空、共相、有、补特伽罗无我等,所有的无为法
是基成,不是无常法。
(2)二者皆是。是“基成”也是“无常法”。事例:瓶、柱等,所有的有为法是基成。
(3)二者皆非。不是“基成”也不是“无常法”。事例:兔角、虚空花、石女儿等,不
是所知。
“有”、“所知”、“所量”、“法”等,各自和“常法”,或和“无常法”,皆有三句
差别。
作者: a1014a (正法将兴)   2014-08-06 17:42:00
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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