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善显密意疏》
月称菩萨造论
宗喀巴大师疏
翻经沙门释法尊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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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录自: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一}
丙二、别礼大悲。分二:丁一、敬礼缘有情之大悲,丁二、敬礼缘法与无缘之大悲。
今初
颂曰:
【最初说我而执我, 次言我所则着法, 如水车转无自在, 缘生兴悲我敬礼。】
由我执萨迦耶见故,引生我所执萨迦耶见。故有情类于生我所执萨迦耶见之前,先起
我执萨迦耶见,于无自性之我,妄谓有性,乃于所说之我执为实有。次由我所执萨迦耶见
,离于我执所缘境,缘余眼色等法,谓是我所有,乃于我所著为实有。由是流转生死,如
水车之旋转不已,不得自在。缘此众生而兴大悲者,我今敬礼。此即敬礼缘有情之大悲。
诸众生类如水车者,诸有情与水车轮,是能同、所同之总体。其相同之理,《释论》
别说若喻、若法各有六义,今且合说之。一、此有情世间,为惑业绳索所系。二、由识推
动之,如旋转水车之人。三、于上自有顶,下至无间,深邃生死大井中无间旋转。四、堕
恶趣时,不待功力任运而坠;升善趣时,要极大勤勇方得上升。五、虽有无明、爱、取烦
恼杂染,及行有业杂染,余七支生杂染,然前后次第则无一定。六、恒为苦苦、坏苦、行
苦之所逼恼,故诸众生迄未有出轮转之时。
此六门法喻合说,非仅令了知有情流转之理而已。前虽说乐大乘者应先发大悲,然未
说如何修习悲心乃发。今说有情无有自在,流转生死,即显由此修习乃能引发大悲心。此
复应思由谁令其流转,谓最不寂静未善调伏之心。于何处流转,于上自有顶,下至无间,
流转不息。何因如是流转,由惑、业增上力故,谓由非福业及烦恼力则堕恶趣,由诸福业
、不动业及烦恼力则升善趣。堕恶趣者,不待功力而任运自堕;升善趣者,非极大勤勇修
集彼因,难得上升。如《阿笈摩》(阿含经)说:“从善趣恶趣死,堕恶趣者如大地土。
从二趣死而生善趣者如爪上尘。”又于某一缘起中,三种烦恼随一生时,其他缘起之余二
杂染亦相续不断。又时时为三苦之所逼恼,如水浪之滚滚而来。
此复应知初发业者,若未思自我流转生死而令心厌离,则于思惟他有情时,不忍其受
苦之心,必不能生。故当如《四百论释》所说,先于自身思惟已,次缘他有情而修。修他
有情于生死中受苦,为即此能引生大悲心耶?抑须余法助成之?曰:现见见怨家受苦者,
非但无不忍心,且心生欣幸。见非亲非怨者受苦,则多舍而不问,是于彼无悦意相之所致
也。若见亲属受苦,则心多不忍,其悦意愈重,不忍受苦之心亦转增。故欲引生大悲心者
,于余有情务须心生最可爱乐悦意之相。此悦意相由何方便得引生?诸大论师略有二规,
一、如月称《四百论释》说:“思惟一切有情从无始来,皆是父母等眷属,为度彼等故,
能入生死。”大德月及莲华戒论师亦如是说。二、静天论师之规,如余广说应知。
若能于有情思惟最可悦意,及于生死受苦之理,而修大悲心,则月称论师作此不共礼
敬方为有义。若不能者,虽自矜聪智,直与鹦鹉诵经等耳。此为缘有情大悲心之理,至下
当释。
丁二、敬礼缘法与无缘之大悲
缘法与无缘之大悲,亦由所缘而显。颂曰:
【众生犹如动水月, 见其摇动与性空。】
由见众生如水中月影,为风所动,刹那动灭,缘彼而起大悲心者,我今敬礼。此即敬
礼缘法之大悲。由见众生如水中月影,似有自性而性实空,缘彼而起大悲心者,我今敬礼
。此即敬礼无缘大悲。《释论》略“缘生”,而仅引上句“兴悲我敬礼”者,意谓后二所
缘中,已说有“众生”矣。
此谓如澄净水,微风所吹故,波浪遍于水面。水中月影与彼所依之水,同时起灭,如
有彼月自体显现可得,然诸智者则见彼月刹那无常,及所现月自性本空。如是菩萨随大悲
心者,见诸有情堕萨迦耶见大海。无明大水流注其中令极增广。非理作意邪分别风鼓动不
息。往世所造黑白众业,如空中月。今世有情如彼月影。刹那生灭为诸行苦之所逼迫,而
自性本空。缘此便有大悲心生。此亦由思有情悦意及流转生死,而后能生,已如前说。此
中萨迦耶见即是无明,而复别说无明者,意取能引萨迦耶见之法我执无明。
《释论》不以行相,而以所缘境分别三种大悲,则知彼三皆以欲令有情离苦为行相。
虽亦同缘有情为境,而所缘不同。初大悲时,说“缘生兴悲”,后二悲时亦说“众生犹如
”,此即显示同缘有情。若尔,何别?应知缘法大悲,非但缘总有情,乃缘刹那起灭之有
情,即缘刹那无常所差别之有情也。若能解有情刹那起灭,则必已遣除常一自在有情之想
,故亦能解定无离蕴异体之有情。尔时便知有情唯是五蕴和合假立,即缘蕴等法上假立之
有情,故名缘法。此说无常有情仅是一例,即缘无实主宰之有情,亦是缘法所摄。实缘法
上假立之有情,而但云“缘法”者,是省略之称也。无缘大悲亦非但缘总有情,乃缘自性
本空之有情。所谓无缘者,谓无执实相心所著之境也。实是缘非实有所差别之有情,而但
云“无缘大悲”者,亦是简略之称。藏人注疏,多谓“第二大悲缘刹那生灭,第三大悲缘
无自性。”盖是未解悲心所缘行相之谈。此二大悲亦以欲令有情离苦为行相,若以刹那生
灭与无自性为行相,则于一大悲中,应有不同之二行相矣。以是安立彼二义所差别之有情
为大悲之所缘。成就此二大悲心者,由先知有情是刹那生灭及无自性,便能现起二差别相
(刹那相与无自性相),非大悲心直缘彼二也。
《本论》、《释论》皆说,后二大悲缘上述差别相所别之有情,第一大悲则非缘彼所
差别者,但缘总相有情,依此说名缘有情大悲。以是应知,或说第一大悲要缘常一自在之
有情者,所说非理。以未得无我见者之大悲,多有仅缘有情总相者。即得共同人无我及真
理见者之大悲,亦多有未缘差别相所别之有情。喻如能遣瓶上常执已达无常者,非凡缘瓶
心皆缘无常所别之瓶。即未达瓶无常者,亦非皆缘常相所差别之瓶也。
此三大悲随缘某一所缘,皆以救拔一切有情出苦为相,故与二乘之悲心有大差别。若
已发起诸大悲心,便能引大菩提心-我为利益一切有情,愿当成佛。礼供文中所赞之大悲
,虽以最初大悲为主,但菩萨身中余大悲心,亦是所赞。故此处《释论》中说发大悲心之
菩萨,亦不相违。
若尔,最初入道菩萨正因之大悲中,为有三种大悲否?曰不定。大乘种姓随法行者则
有。彼先抉择胜义之正见,次乃缘有情发大悲心,依大悲故,发菩提心学菩萨行能仁禁戒
。若大乘种姓随信行者则无,彼不能先达真理,待发心已,方能求真理正见及学菩萨行。
如《中观庄严论》云:“先求真理智,胜解胜义已,缘恶见世间,遍发大悲心,精勤利众
生,增长菩提心,受能仁禁戒,悲慧所庄严。诸随信行者,发大菩提心,受能仁禁戒,次
勤求真智。”
本论申礼供已,虽未立誓愿,然亦无失。如《中观论》与《六十正理论》。亦有但立
誓愿无礼供者,如《亲友书》。此《入中论》为造论而申礼供,应亦兼含立誓之义。
使他趣入之因,谓所为、系属等。本论所诠,即甚深广大二义。其不共所为,如前已
说。所为之心要,暂时者,谓由了解论义,如法修行,进趣四道;究竟者,谓证果地。所
为心要依于所为,所为依于论,即是系属也。
乙二、正出所造论体。分二:丙一、因地,丙二、果地。
(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