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楞伽经笔记(二)
原文
(前略)……楞伽王。如一种子生。牙茎枝叶及以花果。无量差别。外法如是。内法亦然。
谓无明为缘。生蕴界处一切诸法。于三界中受诸趣生。有苦乐好丑语默行止各各差别。又
如诸识。相虽是一。随于境界有上中下染净善恶种种差别。楞伽王。非但如上法有差别。
诸修行者修观行时。自智所行。亦复见有差别之相。况法与非法。而无种种差别分别。楞
伽王。法与非法差别相者。当知悉是相分别故。
楞伽王。何者是法。所谓二乘及诸外道。虚妄分别。说有实等为诸法因。如是等法应舍应
离。不应于中分别取相。见自心法性则无执著。瓶等诸物。凡愚所取。本无有体。诸观行
人以毘钵舍那如实观察。名舍诸法。
楞伽王。何者是非法。所谓诸法无性无相永离分别。如实见者。若有若无如是境界彼皆不
起。是名舍非法。复有非法。所谓兔角。石女儿等。皆无性相。不可分别。但随世俗说有
名字。非如瓶等而可取著。以彼非是识之所取。如是分别亦应舍离。是名舍法及舍非法。
......
翻译
楞伽王!就像一粒种子,产生芽、茎、枝叶和花、果无数的差别;外在的一切事物是如此
,内在的事物也是如此,所谓以无明为因缘,产生五蕴、十八界、十二处一切的事物;在
三界之中承受六趣轮回的生命,有苦乐、好坏、言说和沉默、行动和静止,各有各的差别
;又好像意识,相虽然只有一种,随着境界就有上中下、污染和清净、善恶的各种差别。
楞伽王!不只是上面所说的事物有差别,修行的人在修习内观的修行时,(依照)自己智慧
的修行也能看见有差别相,何况(去说)法和非法没有各种差别的分别?楞伽王!法和非法
的差别相,应该知道都是相的分别。
楞伽王!什么是法?就是:小乘和外道,虚妄的分别而说有存在真实的事物,能做为一切
诸法的因;像这样的说法应该舍弃、应该远离,不应在其中产生分别而执取各种的相;(
如果)看见自心的本性就不会执著。平凡、愚笨的人所执取的瓶子等等事物本来没有实体
,内观修行的人用毘钵舍那依照事实来观察,就称为舍弃诸法。
楞伽王!什么是非法?就是:一切的事物没有自性、没有相、永远离开分别,依照事实而
看见(如此)的人,不论说一切事物是存在或是不存在,这些境界都不会(在他心中)生起,
这就称为舍弃非法。还有(一种)非法,就是:兔子的角、无法怀孕的女性的儿子等等,都
没有自性和相,不能分别,但是随着世间的言说,所以有个名字,不像瓶子等东西,可以
执取;因为它们不是意识所能执取的,像这样的分别也应该舍弃、远离。这些就称为舍弃
法和舍弃非法。
思考
.这里说五蕴、十八界、十二处一切诸法,都是以无明为因缘而生,但是华严经又说“一
切唯心造”,一切事物都是心的显现;那到底一切事物是无明所生,还是心所生?难道无
明和心是指同一件事物?以末学的观点来说,的确,从一切唯心的角度来看,无明和心是
平等的;而无明和心并非事物,因为无明和心就是真如。为什么这么说?心经上说“无无
明亦无无明尽”,而金刚经说“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圆觉经
还说“此无明者,非实有体,如梦中人,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得”;这些叙述都
将无明和心,归向于不存在(或者说是不可得、虚妄的)。其次,圆觉经说“一切如来,本
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而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楞伽经也说要
“舍离心的分别”。所以,末学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说,无明和心是平等的。至于“真如
”是什么?那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诸法无性无相,永离分别”中所用的“无”并不是单纯的指“没有”或“不存在”,
如果这里所说的“无”和“有”是相对的,说有说无都是分别,那又怎么能永离分别呢?
接着原文看下去“若有若无,如是境界,彼皆不起”,原来前面所说的“无性无相”是指
“有无俱遣”,不说有也不说无,才是真正的无性无相,也可以说:没有“有无”之性,
没有“有无”之相,才能“永离分别”。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