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再读楞伽经笔记(一)

楼主: sutranet (佛经馆)   2024-02-16 09:06:19
重新整理过去的文章,欢迎大家互相讨论交流。
再读楞伽经笔记(一)
◎罗婆那王劝请品第一(*摘要)
原文
(前略)……时夜叉王。更著种种宝冠、璎珞、诸庄严具以严其身。而作是言。如来常说。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云何得舍此二种法。何者是法。何者非法。法若应舍云何有二。有二
即堕分别相中。有体无体。是实非实。如是一切皆是分别。不能了知阿赖耶识无差别相。
如毛轮住。非净智境。法性如是。云何可舍。
尔时。佛告楞伽王言。楞伽王。汝岂不见瓶等无常败坏之法。凡夫于中妄生分别。汝今何
故不如是知法与非法差别之相。此是凡夫之所分别。非证智见。凡夫堕在种种相中。非诸
证者。楞伽王。如烧宫殿园林。见种种焰。火性是一。所出光焰由薪力故。长短大小各各
差别。汝今云何不如是知法与非法差别之相。......
翻译
那时,夜叉王戴上各种的宝冠、项链,用各种庄严的东西来庄严他自己,然后说:“佛陀
常说:“法都应该要舍弃了,何况非法”,如何才能舍弃这二种法?什么是法?什么是非
法?法如果应该要舍弃,为何又有二种?有二种就会落入分别之中;有本体、没有本体,
是真实、不是真实,像这些全部都是分别,不能够明白阿赖耶识没有差别的特性,就像(
眼翳所见的)毛轮停留在不清净智慧的境界;事物的本性是像这个样子,如何能舍弃呢?

那个时候,佛陀告诉楞伽王说:“楞伽王!难道你没看见瓶子等(东西)无常、损坏的法则
吗?凡夫在其中错误的产生分别,你现在为什么不像这样去了解法和非法的差别?这些(
差别)是凡夫的分别,并非证得智慧的见解;凡夫掉入各种的相之中,不是证悟的人。楞
伽王!就像焚烧宫殿和林园,看见各种的火焰;火的本性只有一种,所发出的光焰因为燃
烧物的能力(不同),长短、大小各有差别;你现在为什么不像这样去了解法和非法的差别
相呢?
思考
.舍法和舍非法,仍不算究竟,不仅仅是夜叉王所说的,有“法和非法”两边的分别,还
有:舍弃一切法,本身就是执取一个“舍弃一切法”的法,一个人如果能达到“舍弃一切
法”,那其实还未究竟,虽然他认为他已经“舍弃一切法”,但其实他还是执取著“舍弃
一切法”这个法。就像“无常”也有类似的情况:说世间一切是无常的,那么“无常”本
身是属于常还是无常?如果属于常,那么刚才所说的“世间一切是无常的”就会因为这一
个“常”而被推翻了;如果“无常”本身属于无常,那么“无常”就不能成为一个有普遍
性的法,因为我们无法正确解释“无常”的意义,它是变来变去,无法肯定的。其他如:
空性、无相、唯心都有这样的问题:如果空性是空,就不会还有个“空”的名相;无相本
身还有个无相的相;一切唯心本身也是心的显现……。圆觉经也曾提到这个情况:譬如钻
火,两木相因,火出木尽,灰飞烟灭……、如汤销冰,无别有冰,知冰销者……。遇到这
种情况,就要能回光返照,在已经舍弃一切法之后,然后将“舍弃一切法”这个法也舍弃
;同样的,在观一切法空之后,还要回过头来,把空也空掉;在观一切事物都是心的显现
之后,还要回头观那个能观的我和一切唯心这个法,也都是心的显现。
.“法”与“非法”的差别来自于相的种种分别,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真如、都是
空性、都是心的显现、都是因缘所生;我们凡夫在一切平等的真如中,虚妄的看见事物的
生灭和种种相,这些虚妄都是来自爱憎和无明,所以如果想看清楚一切事物的实相,就要
先断除贪爱,然后才能破除无明,看见一切事物的本质。
(待续)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