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捉金银戒的极少领域开缘与多数领域应

楼主: stockeye (stockeye)   2018-10-03 14:34:52
※ 引述《leo1984 (琉璃幻童)》之铭言:
: ※ 引述《stockeye (stockeye)》之铭言:
: : ※ 引述《leo1984 (琉璃幻童)》之铭言:
: : : 原来你只会网络临时找一点资料就来诽谤佛教
: : : 而且还不查明清楚
: : : 你网络去查佛光山八千万等关键字
: : : 佛光山早就具体公告那是新闻谣言
: : : 找资料夸大其词抹黑佛教不成还说谎
: : : 你要不要查妄语诽谤三宝的果报?
: : 这是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
: : 你可以依照判决字号确认真伪
: : 还是你要说这判决书也是假的?
: : 【裁判字号】 92,诉,2073
: : 【裁判日期】 930702
: : 【裁判案由】 伪造文书等
: : 【裁判全文】
: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九十二年度诉字第二О七三号
: :   公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 :   被   告 己○○
: :   选任辩护人 赖鸿鸣 律师
: :         刘锦勋 律师
: :   被   告 癸○○
: : 右列被告等因伪造文书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九十二年度侦字第一0三一二号
: : ),被告等于准备程序中就被诉事实为有罪之陈述,经本院合议庭裁定由独任法官以
: : 简式审判程序审理,本院判决如左:
: : 主 文
: : 己○○、癸○○共同连续行使伪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他人,各处有期徒刑壹年拾
: : 月,均缓刑伍年。
: : 事 实
: : 一、己○○自民国(下同)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起至同年九月二十三日止,受雇设于
: : 台北市○○区○○路三二七号九楼之二香海文化事业有限公司(下称香海公司)
: : 担任会计之工作,负责保管香海公司、丙○○、丁○○、辛○○、丑○○、甲○
: : ○、卯○○、申○○(起诉书误载为廖虹银)、寅○○、壬○○、巳○○、子○
: 那就是佛光山讲的香海公司的会计啊
: 那是公司又不是佛寺会是出家人?
: 你以为参与佛教活动写师兄师姐就是僧人?
: 判决书写这么清楚你也能搞错?
: 我没见过这么执意这么恶质
: 讲了再讲,连搞不清楚状况也要诽谤佛教
: 我觉得板主是不是该处理这种单纯恶意要攻击佛教的板众,这已经不是讨论佛法的范畴
为何要遗漏我标示重点呢?
判决书写很清楚
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止,服务于“佛光山电视弘法基会”,担任业务推广工作,晚上与己○
○住同一个寮区,二人与丙○○等十七人均为出家之同门师兄弟。
均为出家之同门师兄弟
均为出家之同门师兄弟
均为出家之同门师兄弟
作者: eleta (左右卫门)   2018-10-03 14:48:00
重要吗?你怎么知道判决书是对的?出不出家法律上一点意义都没有,你怎么知道不是法院乱写?你以为不可能吗?重点是你死命证明佛光山被诈骗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你也不要回避,好好说阿台湾佛教界有持有不持手捉金银戒,谁持谁不持说清楚就好,信众自会选择,这种案件有什么意义?佛光山再大我也不认为能代表佛教界,那再来你要跟我争吗?台湾佛教界就好像台湾篮球界,指得就是台湾打篮球的人,其中有人灌篮有人不灌篮,所有你不能说台湾篮球界都灌篮/不灌篮,了解?佛光山就是一个人,佛光山不持不表示其他人都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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