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捉金银戒的极少领域开缘与多数领域应

楼主: stockeye (stockeye)   2018-10-03 14:07:00
※ 引述《leo1984 (琉璃幻童)》之铭言:
: 原来你只会网络临时找一点资料就来诽谤佛教
: 而且还不查明清楚
: 你网络去查佛光山八千万等关键字
: 佛光山早就具体公告那是新闻谣言
: 找资料夸大其词抹黑佛教不成还说谎
: 你要不要查妄语诽谤三宝的果报?
这是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
你可以依照判决字号确认真伪
还是你要说这判决书也是假的?
【裁判字号】 92,诉,2073
【裁判日期】 930702
【裁判案由】 伪造文书等
【裁判全文】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九十二年度诉字第二О七三号
  公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己○○
  选任辩护人 赖鸿鸣 律师
        刘锦勋 律师
  被   告 癸○○
右列被告等因伪造文书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九十二年度侦字第一0三一二号
),被告等于准备程序中就被诉事实为有罪之陈述,经本院合议庭裁定由独任法官以
简式审判程序审理,本院判决如左:
主 文
己○○、癸○○共同连续行使伪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他人,各处有期徒刑壹年拾
月,均缓刑伍年。
事 实
一、己○○自民国(下同)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起至同年九月二十三日止,受雇设于
台北市○○区○○路三二七号九楼之二香海文化事业有限公司(下称香海公司)
担任会计之工作,负责保管香海公司、丙○○、丁○○、辛○○、丑○○、甲○
○、卯○○、申○○(起诉书误载为廖虹银)、寅○○、壬○○、巳○○、子○
○、午○○、乙○○、庚○○、未○○、戊○○、辰○○等人在台北国际商业银
行松山分行、华信商业银行(改名为建华商业银行)忠孝分行开立帐户之存摺,并经
手帐户内存款之进出;癸○○自八十九年八月一日起至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止,服务于
“佛光山电视弘法基会”,担任业务推广工作,晚上与己○○住同一个寮区,二人与丙○
○等十七人均为出家之同门师兄弟。缘于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癸○○收到诈骗集团
发出之短信称:“自Super [email protected]尊敬的用户为世足赛圆满结束‘环球电讯’举办通讯赠好
礼用户认证编号K4129为三奖50万元得主请速拨认证专000000000000”云云,癸○○基于
好奇回拨上开电话号码,由于听不懂对方之说明,找己○○帮忙了解后,对方佯称收讯人
获得五十万元彩金,惟需先行缴交若干费用。二人为领得彩金,遂依电话指示将款项汇入
指定之帐户,之后陆续得到中奖数额愈来愈大的讯息,但须再汇税金、会员费、佣金、使
用权利金、股金、押金等名目之款项至指定帐户始得领取彩金。由于己○○、癸○○二人
已无金钱可汇,竟共同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并基于概括之犯意联络,自九十一年八月
五日起至同年九月十日止,在香海公司办公室,连续多次由己○○向其保管印章之主管“
永均法师”丁○○佯称取款凭条须补盖章或盖错章要重盖云云,致丁○○信以为真而交付
香海公司等人之印章,己○○骗得印章后,即交与癸○○或自行填写或电请不知情银行行
员代填之方式伪造取款凭条,并将伪造完成之取款凭条交予银行行员而行使之,使承办之
行员陷于错误,从香海公司等十八人之存款帐户中,依取款凭条上所载之金额,如数交付
予己○○、癸○
○,共计新台币(下同)八千一百八十五万元,详如附表一、二所示,均足生损害于
香海公司等人之财产权益及前开金融机构(公诉人具状更正原属业务侵占部分应更正为包
含于诈欺取财内之行为)。己○○、癸○○之前开诈欺所得共计八千一百八十五万元,均
汇入如附表三所示之诈欺集团人头帐户内。
二、案经香海公司、丙○○、丁○○、辛○○、丑○○、甲○○、卯○○、申○○、寅○
○、壬○○、巳○○、子○○、午○○、乙○○、庚○○、未○○、戊○○ 、辰○○等
人告诉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义分局报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己○
○、癸○○于准备程序中就犯罪事实为有罪之陈述,经本院合议庭裁定由独任法官依简式
审判程序审理。
作者: eleta (左右卫门)   2018-10-03 14:40:00
然后咧?这就是你的纠正吗?搞清楚,去纠正的是法官检察官,不是你!请问你要纠正什么?
作者: feelthat (云端传送)   2018-10-03 17:39:00
此举例 很细致公正~~~ 但尽量地持戒 少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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