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骚法通过根本普天同庆

楼主: 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2021-11-22 11:06:08
※ 引述《kim (@@@@@@@)》之铭言:
: 为什么大部分的人不会去做出骚扰行为,
: 就这一小群恶男恶女会啊?
问题在于,你已经未审先判,把这些被告骚扰的人都定义为"恶男恶女"了。
这也就是这篇讨论变成各说各话的原因,
一边认为"在法网宽松的情况下,不能排除被诬告滥诉的可能性",
一边则说"会被告都是因为自己做出骚扰行为",
两边根本没有交集啊!
但我认为后者的说服力不足,基本上就像我说的是"未审先判",
而前者就是在指出这种未审先判造成的社会性死亡,
所带来的杀伤力,这样够清楚了吗?
作者: luswtin   2021-11-22 11:11:00
不不不 他们是刻意未审先判 这样才能站在道德至高点
作者: np75   2021-11-22 11:16:00
会有人说:社会性死亡是看当事人平常的信用、还有你看某些知名人物现在还不是好好的、 你要举证怎么被社会性死亡,甚至还有说:你要拿出数据呀,不能什么是“很多”,很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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