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骚法通过根本普天同庆

楼主: kim (@@@@@@@)   2021-11-22 10:39:14
※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铭言:
: 我倒认为你看到跟骚的例子,
: 就认为这部法律三读通过普天同庆,
: 是错误逻辑。
: 犯罪终究是“人”造成的,
: 如果教育做得好,这世界上根本不该存在犯罪,
: 如果出现“跟骚”等等荒谬的行为,
: 那你应该要改进的是整个教育方向,
: 而不是用严刑峻法来避免犯罪的发生。
: 然后等改革完,
: 那些受害人的正常生活也回不来了,
: 制度再怎么完美,人永远是不完美,
: #MeToo出现时,一开始女权们也是普天同庆,
: 直到自己人被#MeToo时才惊觉,
: 自己造出来的怪物也有可能咬向自己。
你到底在讲什么东西?
每一个社会上的运作机制都有它的功能存在
教育:导引大众建立共同的价值观与道德
法律:定义行为的对与错
调查审判:落实法律,公允调查和审判
你能够说因为其中一个机制A出问题,
别的机制B和C即使没问题也要配合它?
道德教育跟你说做人要将心比心,
待人处事要发乎情止乎礼义,
一堆恶男恶女没有将这些教育放在心里,
对人做出各种骚扰行为,
等到警察找上门然后再哭说都是教育的错?
什么逻辑啊?
为什么大部分的人不会去做出骚扰行为,
就这一小群恶男恶女会啊?
: ※ 引述《kim (@@@@@@@)》之铭言:
: : 我倒认为你因为看到滥诉和诬告的例子,
: : 就认为这部法律三读通过不值得高兴,
: : 是错误的逻辑。
: : 法律定义的是违法的行为态样,
: : 但是调查和审判的机制,则是由人执行,
: : 这些人是检方和法院。
: : 如果台湾严重存在恐龙判决、
: : 冗长的诉讼与调查过程、
: : 滥诉者可以为所欲为等等荒谬情形,
: : 那你应该要改进的是整个司法的运作,
: : 而不是说法律不应该这样定义犯罪行为。
: : 再说一次,不是法律的定义造成台湾司法不被信任,
: : 是这群把持司法资源的人们运作模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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