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铭言:
: 我也是律师
: 以前也当过检察官
: 跟一般司法人员不同的
: 我以前还是位PUA
: 认识许多其他PUA和前来求教的矬男
: 矬男 我个人定义为
: 因为不了解游戏规则而在交往市场上深受挫折的男性
: 对于男女交往的游戏规则有很深入的了解
: 也知道一般男生的先天劣势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 很不幸地你发生这件事情
: 关于跟骚法我有不同的想法
: 并没有像你这样普天同庆
: 根据新闻报导
: 骚扰行为定义为“人员、车辆、工具、设备、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方法,对特定
: 人反复或持续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之下列行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
响
: 其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
: 八大跟骚样态,分别是:监视、观察、跟踪特定人行踪;以盯梢、守候、尾随
: 特定人经常出入或活动之场所;威胁、嘲弄辱骂、歧视、仇恨、贬抑的言语或动作;以
电
: 话、传真、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设备进行干扰;要求约会、联络或为其他追求行
为
: ;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誉之讯息或
物
: 品;滥用特定人资料,或未经其同意订购货品或服务。
: 和男女版有关系的就是
: 对特定人反复或持续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之
: 要求约会、联络或为其他追求行为
: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响其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
: 能制裁到真正的跟踪狂当然是好事
: 但是我还看到一位真正的跟踪狂
: 背后其他九十九位被指为跟踪狂的假跟踪狂
: 九十九位诬告的受害人
: 还有被瘫痪的检警机关
: 还有因为被瘫痪的检警机关而无法得到妥善处理案件的
: 其他各种诈欺 伤害 家暴 名誉 车祸大大小小的当事人
: 以上都是因为一部法案出来
: 各种间接或潜在受害的人
: 在司法界打滚多年 我明白他们的存在
: 也接触过他们 他们很少有发声的管道
: 或许一般人或媒体不会注意到他们
: 但他们所受的伤害 不一定会比较低
: 在当检察官和律师期间
: 碰过大大小小性侵 性骚扰 和性侵诬告案件
: 我的经验是 最后成立犯罪的 差不多一半
: 对 就算是性侵不起诉或无罪确定
: 去反告诬告 对方也差不多一半的机率不会成立诬告
: 就算成立了 刑度也相当低
: 换句话说
: 对于有心人而言
: 用一半的诬告成立的机率 加上很低的刑度
: 去赌对方被判很高刑度的性侵害
: 还有更可怕的社会性死亡
: 加上许多人即时不一定真的有犯罪
: 为了怕被判重刑 仍然愿意付出和解金
: 所以对于有心人来说 这是划算的生意
: 我的经验通常男生没有犯罪但仍然会被告的原因是
: 一、相处时让女生不开心
: 譬如追到一半不追
: 打炮打完放女生鸽子
: 打炮完避不见面
: 二、女生无法跟男友或家人 朋友交代
: 最夸张的是
: 朋友问说为啥会跟那么条件差的男生交往
: 为了朋友间面子 证明不是自己没有眼光
: 就乱告
: 三、女生缺钱
: 四、女生误解法律
: 五、女生希望男生给好处但男生拒绝
: 我处理过印象最深刻是这件
: 当时担任公诉检察官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525inv002/
: 报导节录如下:
: 陈女宣称教授与她独处时,一直喃喃自语说要跟她发生关系,教授还向法官宣称“他说
会
: 让我很舒服,我就不愿意,我在那边一直挣扎,就是不让他靠近我,结果他试图想要脱
我
: 的塑身衣,可是他发现是连身的,长度大概到大腿,不像一般是上下分开的,没有办法
脱
: ,他就很生气骂我说你穿那什么鬼,要怎么脱。”
: 离谱的是,这段强脱塑身衣的对话根本没出现在录音档中,显见陈女加油添醋的瞎掰功
力
: 十足,却也惹毛院检双方耗费大把精力侦审此案,才会害惨她自己,因此吃上诬告罪。
: 陈女瞎掰的桥段不只于此,她还宣称,教授独处时还对她说“你过来,我有话要跟你说
”
: ,她说她傻傻地走过去,老师就用双手抓住她的腰,把她拉过去,然后还用双手抬起她
的
: 头再亲她的嘴唇。
: 当时她被吓到,整个人僵住没有反应,结果老师就一直巴住她的嘴唇不放,试图伸舌头
进
: 去她的嘴巴,可是她的嘴闭很紧,不让老师伸舌头进去。
: 为了取信法官,陈女还当庭强调,她觉得她好丢脸,她只是去读书而已,怎么碰到这种
老
: 师,她真的好想死,陈世宗根本就没有得到她的同意,就对她乱摸乱亲,又要脱她裤子
,
: 真的很恶心。
: 不过,院检侦审时遍寻不着录音档中有陈女指控的吸奶、脱衣等猥亵情节,或是她哭喊
:
: “老师,我真的很怕你,不要这样对我,我没办法接受前一分钟你是我老师,现在你要
跟
: 我发生关系,我又不爱你,你为什么这样对我?”等语,反而认为二人对话有如交往或
恋
: 爱中的男女。合议庭最后认为,陈女陷害教授,胡扯遭侵害经历,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决
: 定重惩。
: 我记得教授曾说过
: 他为了这件事情非常痛苦
: 工作 生活 人际关系都受到很大的伤害
: 这段期他每个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他
: 但他明明就没有做
: 一定要咬住他 真的不懂到底是为什么?
: 这是刚好教授有录音 所以能证明自己清白
: 如果教授没有录音呢?
: 连教授都不明白没有深仇大恨的人
: 一定致他于社会性死亡的原因
: 更何况一般人
: 我觉得不是说
: “男生不要当跟踪狂就不会被女生告”
: 这样简单看待的
: 这句话和“女生不要穿太露就不会被性侵”一样的无脑
: 即时最后法院还他们清白
: 那他们遭受的社会性死亡
: 和被冤枉的恐惧
: 又有谁来还?又还得起吗?
: 那些真正被冤枉的怎么办
: 我曾经就听检察官学长说过一件性侵案
: 被告因为不懂法律 对女生的指控全部认罪
: 原本都已经辩论终结 要判有罪了
: 后来学长意外在旅馆光盘 看到两人有说有笑走出旅馆的画面
: 请求法官重新开庭 这才改判无罪
: 那么其他稀里糊涂认了自己没做的事情的人又有多少?
: 跟骚法一出来
: 我想到男生应该都去学习如何把妹 鸡蛋不要放在同一篮子
: 就不会有反复追求的问题
: 但恐怕又会因为惹女生不开心
: 一样被告
: 只要诬告的成本很低
: 法律观念又不普及
: 想到以上的被害人的脸孔
: 我就无法普天同庆
我倒认为你因为看到滥诉和诬告的例子,
就认为这部法律三读通过不值得高兴,
是错误的逻辑。
法律定义的是违法的行为态样,
但是调查和审判的机制,则是由人执行,
这些人是检方和法院。
如果台湾严重存在恐龙判决、
冗长的诉讼与调查过程、
滥诉者可以为所欲为等等荒谬情形,
那你应该要改进的是整个司法的运作,
而不是说法律不应该这样定义犯罪行为。
再说一次,不是法律的定义造成台湾司法不被信任,
是这群把持司法资源的人们运作模式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