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骚法通过根本普天同庆

楼主: pigiori (科科)   2021-11-22 10:58:04
: → bbbing: 要求约会被拒绝,就成立了耶 11/22 09:32
这位板友刚好讲出了绝大多数视跟骚法为毒蛇猛兽的盲点
来,再看一次法条
“指以人员、车辆、工具、设备、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方法,
对特定人反复或持续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之下列行为之一,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响其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
什么叫“违反其意愿之行为(要求约会、联络、送礼)”?
就是“对方已经明确表达请你不要再这样做”,
但却还是反复、持续做这些事的才符合,
也就是新闻上看到的那些恶男/恶女的行为,
而且还不只这样,想成立还必须要能举证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响其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
你各位正常人追求对象会追成这副德行?
日韩版的跟骚法一样有“违反对方明确意向”这个大前提
绝对不是单纯邀约/告白三次就会被告这么无脑
一般人的正当追求根本就不用怕跟骚法
真的不要再危言耸听了
作者: bbbing (无)   2021-11-22 11:00:00
问题是提告当事人不一定会这么精确地去理解喔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21-11-22 11:02:00
反正检察官工作量暴增又不是我的事立法当初应该改成只能自诉大家算算荷包可能会少很多滥诉告诉乃论还是太方便了一点
作者: np75   2021-11-22 11:08:00
提告的人未必就清楚明白构成要件,虽然看前面两位律师的文大概可知:司法人员一定会审查。但在审查的过程中,对被告造成的伤害难以估算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21-11-22 11:11:00
所以我才说应该要改自诉要付钱给律师强制代理的话很多乱告的就会缩了
作者: bbbing (无)   2021-11-22 11:18:00
这就是前面大量讨论的,光是提告甚至指控,就可以毁灭你了但有不少很懂法律的人觉得无罪就是没事的样子甚至我被引用的那句,也不是在指成罪,而是提告跟公审方面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21-11-22 11:21:00
那些人一辈子都没被告过XD不要说被告啦 光一个车祸纠纷遇到了就有够烦的了讼终凶这三个字不是随便讲讲的
作者: gueswmi (粉钻~用生命洗练而出)   2021-11-22 13:22:00
冷战期间想道歉也不行喔 这法可没规定情侣不适用
作者: TOEY (RESOL × RENNIW)   2021-11-22 15:08:00
一般人的正常追求?→以为每个人都跟你想的一样喔!天真到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21-11-22 15:12:00
何谓正常追求?第一次约会要求AA制算正常追求还是不正常
作者: bbbing (无)   2021-11-22 16:24:00
你被告就是不正常,这结果论很简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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