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一种说法,
No Contact Rule
就是与伴侣互不联系一段时间,短为期一周,长至30天or数个月。
不fb,不打电话,不短信,不email,不藉对方家人朋友间接联络
目的是要让对方想念自己的好,或者借这机会疗伤(之前有吵架的话)。
但是其实不是真正分手。
各位大大有没有试过成功重新建立感情的?
目前 No Contact 第二天....
ps: 男方提出一周后再联络,日期已定好。老实说我觉得这是个逃避现实的烂方法。
更新一下:不到一周他主动与我连络了。
看完以下留言,这个可能是难得一见不是以分手为目的冷静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