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yingjie1025 违抗组务命令

楼主: musoutensei (无想转生)   2013-08-01 01:13:09
※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学士尔雅)》之铭言:
: 请解释为何删除推文者的id
我无法解释,因为我没动机这样做,也从未这样做,都隐蔽了何必多此一举删除?
我真要删除的话,毁谤内文才是重点吧!怎会只删ID而不删内容?合理吗?
查转录至本组务“真正”文章备份:#1FtsDjkJ、#1Fu9tda-、#1Fz2lz_s、、#1HtlQM2y
谩骂更难听更严重的,开灯后也没有ID被删除的,怎么就只有这篇有此例外特殊情形?
事实上该篇公告文曾有“编辑”三次的记录,请问这样有“证据(能)力”吗?
所谓备份等于是板主自己KEY或PASTE上去的,过程中说不定有操作失误也未可知,
我想应该是板主须先确实举证“原文”出来证明我真那样做,否则我还真无从解释起。
※ 引述《yingjie1025 (小杰)》之铭言:
: 我认为是以修改色码的方式达到删推文的效果
: 正常来说,没有暗示不会有人特地去开灯
: 所以看文者觉得不知道下面有推文
: 这样跟删除推文有何差别?
你有疑义,请你去跟群组长申诉,不合你意就可以抗命吗?
: 另,申诉人也删除推文者ID,我认为绝非出于善意
请你证明我有删除推文者ID,我不记得、也没必要这样做,
事实上去看你那篇公告文的所谓备份,连我自己的ID都被删除,我何必如此?
: 且组务版前例在先,明显更改色码系一极具争议之行为
当时小组长已定调“并无不可”,何来争议?
说过了,你自己有异议的话麻烦你去申诉,而不是越权妄为。
: 又,小组长于#1G886Zr6 一文中完整文句系
: "如果只是单纯改色码,我个人觉得并无不可"
: 语意较为不清,故本人认为非申诉者于前文所说
哪里有不清?不然你理解的语意是如何?请详细论证。
: "rehtra小组长已于#1G886Zr6下达指示:单纯改色码 并无不可!"
: 此部分,于小组长明确判定前,拒绝改判
都举证出来小组长早已裁示,还在拒绝改判,你到底把小组长说过的话当成什么了?
: 又,经查musoutensei于2013/2/21因重复发文遭水桶处分三个月
经查二手书板规【重复发文】
手动置底者请先删除旧文,板面不得重复存有标题或内容相似之文章,
违者删文水桶两周,累犯水桶一个月。
初犯才删文水桶两周,当时你却枉判我三个月,
请问非法多出来的两个月又两周的冤狱,你要怎么赔偿我?
: 本次判决其一原因亦为重复发文,系累犯,
同样,依照板规,累犯也才判一个月,下面你却又非法多判两个月出来,
你到底把PTT自豪法治社群所要求的“依法行政”当成什么了?
: 故原因重复发文水桶两周部分改判为水桶三个月(90天)
: 剩余水桶天数为90+删改推文14天-7/24判决后至今7天= 97天
原始判决一个月刑期我不争执,因我确实累犯重复发文,
不过其中删修推文之理由已违反组务敕令而该自始无效,
改判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更于法不合,请小组长皆予撤销。
又首次判决板主非法多判我两个月又两周的冤狱,
应可抵销此次一个月刑期,恳请小组长予以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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