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yingjie1025 违抗组务命令

楼主: yingjie1025 (小杰)   2013-07-31 21:59:21
我认为是以修改色码的方式达到删推文的效果
正常来说,没有暗示不会有人特地去开灯
所以看文者觉得不知道下面有推文
这样跟删除推文有何差别?
另,申诉人也删除推文者ID,我认为绝非出于善意
且组务版前例在先,明显更改色码系一极具争议之行为
又,小组长于#1G886Zr6 一文中完整文句系
"如果只是单纯改色码,我个人觉得并无不可"
语意较为不清,故本人认为非申诉者于前文所说
"rehtra小组长已于#1G886Zr6下达指示:单纯改色码 并无不可!"
此部分,于小组长明确判定前,拒绝改判
又,经查musoutensei于2013/2/21因重复发文遭水桶处分三个月
本次判决其一原因亦为重复发文,系累犯,
故原因重复发文水桶两周部分改判为水桶三个月(90天)
剩余水桶天数为90+删改推文14天-7/24判决后至今7天= 97天
yingjie1025 2013/7/31
※ 引述《musoutensei (无想转生)》之铭言:
: rehtra小组长已于#1G886Zr6(BookService)下达指示:单纯改色码 并无不可!
: 是以#1HxyrLqu(barterbooks)谓本人修删推文,于事实于法理皆不合,请改判。
作者: Fengyeh (会社)   2013-07-31 22:43:00
条理分明,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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