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板主已经和我沟通完毕
其实我一开始就理解他不可能整天盯着板看
PTT的使用者大多都有一定年纪了,可能再过几年我们就变成时代的眼泪
所以大家都有自己的生活要过,这很正常
关于一开始被删的文,我当然是有所不满的
开什么玩笑我可是卧底了两个礼拜耶…
但我觉得我的目的还是有达到,至少有引起一些人的关心
事实上也有受害者(?)寄信来跟我说他之前遇过一样的事
大意就是:两年前的收费还是1500啊…竟然还通膨了…
但我不觉得他这么做是违法的,因为他所有的行动都有先告知你
即使逻辑上说不通这些做法与用意有相矛盾的地方
但他就是有告知你
因此我不认为他有违法
之所以PO文,只是在提醒大家,这个群组可能没有实际交友功能
但如果你社恐,它说不定是你的好去处
总之呢,相关讯息包括PTT上可查到的帐号,我有给板主了
他也有提醒我要小心不要因为动到别人蛋糕而有人身安全疑虑
所以大家不用太在意删文这件事,某方面而言我的目的算是有达到了
给彼此一个台阶下不是什么坏事
但如果某个喜欢使用PUA手段征人的群主(?)歌唱爱好者(?)再找我的话
也说不定我真的会需要大家帮忙就是
总之就,早安
祝大家有美好的一天
加个啾咪
※ 引述《bencheming (斑鸠明)》之铭言:
: 相关讨论串已经接获原作者来信说明
: 该事件并非发生于特定版或特定人上
: 因原PO考量之故无法揭露讯息
: 所提供资讯会转知相关人士注意
: 有关揪团文章本版目前并无资格限制,亦无法逐个核实 (不可能每个都加进去)
: 请自行评断群组内容是否合适,避免因认知争议进而造成纷争
: 若于本版或他版有发现违反站方规定的现象
: 请优先向看板警察或是来信检举
: 谢谢
: ※ 引述《sealunas (时 光 机)》之铭言:
: : 所以我的声明如下:
: : 说起来,你从来没跟我介绍过你是谁呢
: : 你连名字都没有吗?真不懂礼貌
: :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 : 我的PO全都没有揭露任何私人讯息
: : 所诉也都是中华民国社会公俗可评之事
: : 如果你要用这种阴阳怪气的语气跟我说要提告的话
: : 你可能要面临的其中一个结果是
: : 你真的具状提告而且输了
: : 当然,我说的是“其中一个”
: : 那么,我会将这次的经历写成文章放到各个我觉得有兴趣的板上
: : 而且,由于“裁判书”是政府公示文件
: : 不算是个人隐秘,所以包含这次及过去的所有信件与对话
: : 都会是相关证据
: : 我再说一次,我没有指名是谁
: : 只是单纯评价活动内容
: : 如果你要对号入座,而且要诉诸法律的话
: : 你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明白吗?
: : 另外,如果你再用这种阴阳怪气的文章和我沟通
: : 我就会视作你同意我将信件公开留做不自杀的证据
: : 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