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的声明如下:
说起来,你从来没跟我介绍过你是谁呢
你连名字都没有吗?真不懂礼貌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我的PO全都没有揭露任何私人讯息
所诉也都是中华民国社会公俗可评之事
如果你要用这种阴阳怪气的语气跟我说要提告的话
你可能要面临的其中一个结果是
你真的具状提告而且输了
当然,我说的是“其中一个”
那么,我会将这次的经历写成文章放到各个我觉得有兴趣的板上
而且,由于“裁判书”是政府公示文件
不算是个人隐秘,所以包含这次及过去的所有信件与对话
都会是相关证据
我再说一次,我没有指名是谁
只是单纯评价活动内容
如果你要对号入座,而且要诉诸法律的话
你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明白吗?
另外,如果你再用这种阴阳怪气的文章和我沟通
我就会视作你同意我将信件公开留做不自杀的证据
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