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本篇文章
但回应内容包含
#1Om3shw_ (Baseball_BM)
#1Om2p1c3 (Baseball_BM)
两篇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铭言:
: 这边先跟 success0409 说声抱歉,在本议题讨论串刚发表之际,并未明确回应,
我觉得用不着跟我说抱歉。
倒也不是想让组务没有台阶下,
因为于本事件纵使我或有权益受损,
但不是使用检举,
表示这是公众事务,
没有回应的影响不是单纯我个人,
而我也只是基于对于使用了很久的棒球板之喜爱才提出问题。
: 不过我觉得文中所谓证据跟本案讨论较无关联,要不要附上都无妨。
: 这个议题大概可以拆成两部分来看,一个是板主自己的能力,另一个是透过外力
: 帮助板主提升自己的水准。前者大概没办法透过这次的板务讨论来解决,但后者
: 应该可以来想想是否有什么提升的方法。
: 其实 success0409 的第二点确实可行,像去年象板板主交接,板主群预先设定
: 了半个月的时间作为过渡以及板主新训,也确实把管理阶层变动带来的影响降到
: 最低:
: ┌─────────────────────────────────────┐
: │ 文章代码(AID): #1O0GPdkg (Sportcenter) [ptt.cc] [新增板主] Elephants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476462183.A.BAA.html │
: └─────────────────────────────────────┘
: 这可以作为参考。
: 我觉得这次两位板主 st900278/google23145 匆促上任也是非战之罪啦,在1/18
: 板主 clywin123 提出辞呈后,棒球板剩下两名板主,能在2/02展开板主投票已
: 经算是非常迅速了,只不过在2/09板主选举出炉后又少了一个板主,虽然这影响
: 不大,但距离WBC只有不到四周的时间,要在最短时间内做到最好,真的会比较
: 辛苦一点。
: 未来小组长会善尽监督责任,避免这次的混乱再现。
: 不过上周我有回应另一篇板务讨论 #1OjKWhSF (Baseball_BM) ,当中提到可针
: 对新上任板主设计一个“复决投票制度”,如果这一个月发现真的不行,起码还
: 能用投票制度表达不信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非得鱼死网破,由使用者提出罢
: 免案不可。
关于这两篇文章,我发现一个很有趣的情形,
说冒犯点的话,
组务有时候希望“便宜行事”,
但有时候对制度却“叠床架屋”。
先说“利益回避”这一点。
我承认自己比较认可st板务的见解:“应”回避。
而小组长的回应则偏向不必回避但是情况而定的“得”回避。
小组长认为如果有关于自己的案件,
譬如删文,
还要避免有利益冲突,可能会导致效率不彰,
于是采用了“便宜行事”的见解。
虽说批踢踢和现实生活的制度仍有段不小的差距,
但我觉得站方,或说高层至少想营造出一种“类法治”的社群,
也就是在一个其实很为人治的族群创造出接近现实社会的法律制度。
换言之,在人治的基础之上,
逐渐做出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的制度规范。
但现在组务觉得某些情形,甚至是界线很模糊的状态,
板务可以绕过其他准则而自行删去文章。
或说,
组务的观点是建立在“可删文”为基础,“不可删文”为特殊情形,
但又没举例出哪些情形是特殊状况。
我不否认某些板面行政可以不用利益回避,
不过这部分也无涉乎利益回避
例如发错了乐透文,这当然可以由发错的板务自行处理,
然则这只是处理行政的失误,无关乎“利害增损”,
所以我才说其实和利益回避并无太大相关。
然而,“发文回应某些事物”,
这就不是可不可以自行决定的问题了。
假使板务发了篇引战文,
见风向不对,
在被嘘到满江红或被其他板友备份前删文,该如何处理。
他可是依循了组务所言的“看到即可自行决定,无待其他板务处置”的原则。
这有另一项问题:
其他的引战文没有办法自删,在被大家嘘到负评后,
有更高的机会得到退文,
这样是不是更显得板务只要可自删文章便有相当优势。
组务于此提出了“检举”作为弥补方式,
这便是“便宜行事”之后创造出的“叠床架屋”和“扩张人治”。
首先,立个简单的规范,使板务不敢心存侥幸,
应该比使用者之后必须透过其他板务甚至是当事人板务,
要求索取删去文章至本处检举来得方便许多。
而这次事件也看到了当事人板务颇有理由地不愿给予原始文章,
那么检举人又该如何自处。
再者,“可自行删除相关文章”是向人治靠拢的表现。
举个最浅显的例证,法官走在路上被仇家用刀戳伤,
法官岂可说:“案情明确,我得自行判决”。
依然是要先去警局或地检署进行法律程序,
甚至连判决亦有回避之需求。
“法治”或许创造了相当复杂的过程,不利效率,
但至少可以避免权力握有者过度地使用权位。
接着是板务适任性投票
恕我直言,
于罢免程序之外,
多作一个适任性投票,通常是叠床架屋的制度。
“女板”于重大时期会使用适任性投票,
但这种情形唯有在动荡不安的时刻方为适用。
首先,
投票的参与程度和宣传期间。
即使板务大力宣传,也不能不否认近年来批踢踢的投票参与情形是时好时坏,
又譬如刚选完板务没多久,突然又来个“适任性投票”,
会有多少板友愿意再花时间去投票。
假如投票率太低,得证适任与否的效力又如何。
这样做,反而更容易让有心人士趁虚而入。
接着,
本次适任性投票的效果可以存续多久,
半个月或一个月以上。
假使于适任性投票过后,
板务立刻有重大不适任行为发生,是否还可以进行罢免程序。
又如果可进行罢免程序,
先前的适任性投票就如同鸡肋,甚至衍生正当性问题。
所以我觉得适任性投票根本不需要制定规则举办,
假如板务自己有心了解板友的想法,
是真心想为板友服务,
当有重大争议出现之时,
他们自己就会举办该类投票进行确认。
另外,
我观察几个能够胜任板主职位者,
通常是在该板长期驻守,了解该板板风的人。
换言之,
倘若真为看板的长期使用者,
上任之后,
大部分的问题是对于操作指令的不熟悉,
顶多对申诉制度的不熟稔,
毕竟会到申诉板面的使用者不在多数。
不过这些情形,
我觉得大多数的板友都能够接受,
也愿意给予学习的时间。
目前会使得大家义愤填膺,
是因为板务的判决多有偏离过往判决习惯的情形,
甚至板友希望调整争议判决的标准之际,
某些板务却用各种硬拗的说词替自己辩解。
不是说不能改动前任积累的风气,
因为前任可能有不良的规定或想法需要改进。
但判决和过去相距甚远,
甚至是让常驻使用者怨声载道,
在在显示板主上任前根本没有用心观察该板的风气和样貌,
或思考如何循序渐进式地改善环境。
直白地说,他于参选时,
想“当板主”的意念远大于“替板友服务”的思维,
否则有何理由是必须“立刻”、“马上”要求板友全然地依照他的决定行事。
于这几天观察棒球板的动态,
我甚至有一种奇怪的感觉:
“好像棒球板只要有GC和st板务,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便又可以有两个讨论面向:
一、棒球板其实目前有两位板务即可,顶多加上一个板面行政处理助理板务,
假如要有个备位板务,倒也不用把帐号挂到左上方。
二、st板务也是新任板务,刚开始确实也出现一些争议判决,
但为何目前少有板友是对他不满到想要进行罢免。
第二点,
我个人看法是:
st板务至少是三个板务里面较有诚意者。
从他回应我的文章可以感受得到,
没有“我是板务”的傲慢,
更没有“你算什么东西”的鄙夷。
真不要说这几点很容易做到,
我光是站内信就被某个板务说是“讼棍”了
更别说后续的讨论要如何真切地进行。
更因此,
对于组务最后使用“鱼死网破”这个词非常地不满。
因为这好像是显示我们未给予意欲罢免之板务任何机会,
不分青红皂白地就想要他下台。
如果他今天
1.删文完全依照规范行事
(而这一部分就至少又可列出三个以上的小点,不于此赘述)
2.做错事情立刻发文承认错误
(关于本点,组务可自行去棒球板参照google板务被板友嘘到X的那篇公告,
看看他的回应方式与内容 “#1Ok-DmTY (Baseball)” )
我们这群开罢免者确实是无理取闹,
然则实情是否如此,
各自心里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