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也想提沟通案,有不同看法与角度欲提出,但同属同一沟通案件
故继续使用上一位版友的标题,也谢谢版主提醒要换前标,毕竟这件事情尚未得到充分
讨论必须与baseball版版主继续沟通讨论
英文板名:baseball
当事板主:GreenChamber
简述事由:约125人推文"打到荷兰趴!兰趴!兰趴!"被判水桶,版主是否可以只撷取后面
两个字"兰趴"却不看前后文文义,以及将板规B-6的性器官扩大解释的权利准则在哪(包
含各种谐音)
沟通诉求:希望此件水桶案解除水桶,理由是现行B-6板规并无法据可判决这次事件,
并希望可以透过这次事件,更深入的讨论版规,以求完备,尽量降低人为过度主观判
断的空间。
若此次水桶最终仍然成立,依照pili30155版友所言:
有关以色列的几篇推文,有关版友提到以色列吉祥物,很多人也打基巴或g8或其他和男生
性器官的相关谐音,依照版主的联想力,我相信也符合性器官一词应该比照水桶办理。
检附证据:如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