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Baseball 板主 clywin123 警告一次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09-13 23:00:55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铭言: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73708933.A.CC4.html
推 clywin123 : 谢谢小组长,但仍有两点疑问 09/13 07:40
→ clywin123 : 1.姑且不论此案,板规内的计点制是否为永久的。我相 09/13 07:41
→ clywin123 : 信有不少任期已久的板主,总不可能保证永远都不会 09/13 07:43
→ clywin123 : 犯错,如果任职十几年却因为一些疏失被记上两点而 09/13 07:43
→ clywin123 : 离职,实为不当的制度。 09/13 07:44
计点的罚则是希望能够提醒板主有阅读本板与回应相关案情的义务
而且规范是死的,但是小组长裁量权仍有运用空间,会试图找寻两全其美的解决
之道。在执行罚则上,也会希望能先尊重板主,让版主仍可以替使用者继续服务
就目前执行来看,也称不上是“不当的制度”。
只是因为自己的案例,就否定掉整个制度与小组长裁量权,我觉得太荒谬了
→ clywin123 : 2.根据此案得知,使用者于单一案件只要有推文, 09/13 07:44
→ clywin123 : 使用者一定要回,如果该使用者用不理性的言词或是 09/13 07:45
→ clywin123 : 无理取闹,我是否可以以一句"结束沟通,不再回应" 09/13 07:46
→ clywin123 : 之后就可以不用回了? 09/13 07:46
就你的问题来看,答案是可以的。但还是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这个看板成立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一般使用者被板主处分后以信件沟通而石沈大
海的弊端”,所以就是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在公开板面说明。
从这篇公告之后,板主若在推文中表示沟通结束、不再回应、请去申诉等更为精
确能让读者判断“沟通程序已结束”者,即视为沟通程序结束。
至于认为当事人无理取闹,由于基本上我会希望能让双方畅所欲言,所以这部分
“原则上”并不会对不理性的言词做处罚,若真的要处罚,我也希望是沟通程序
结束后再行处罚,因为这时候当事人已经不需要再发言了。
→ clywin123 : 我可以承认这次是我的疏失,一方面是我认为我的回复 09/13 07:48
→ clywin123 : 已算完善,小组长认知的沟通结束与我的有落差。 09/13 07:49
“可以”承认?
这本来就是你的疏失。
本案中,我强制沟通结束是因为你未回应,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诉权益因此裁定结
束,而且从当事人的反应可以得知,对方完全不能理解为什么沟通程序已经结束
了。就是因为你的回应根本没让当事人和小组长感受到你已经表达“沟通结束”
的诉求。
你身为文章作者用字不精确,是要怪到读者身上喔?
不要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头好吗?
→ clywin123 : 另一方面,是我本身习惯按大v已读,所以当下没注意 09/13 07:49
→ clywin123 : 到文章有更新,当我发现更新时,使用者已经用不理性 09/13 07:50
→ clywin123 : 的字眼做攻击,使我心生不满才拒绝回应 09/13 07:50
这部分理由可以接受
因为我自己也会这样漏掉一些文章的后续推文。
但是拒绝回应就是视同“未回应”,你自己理亏就不要说这么多理由。
而且“心生不满才拒绝回应”不应该是处理争议案件的态度吧?
你到底在想什么?
→ clywin123 : 希望小组长对于板主可以迳自结束沟通,以及对申诉者 09/13 07:52
→ clywin123 : 有不当词汇的处罚有着墨,谢谢! 09/13 07:52
所以这一篇公告后半段才会提出对于沟通结束的用字做出规范,以期收亡羊补牢
之效。
同样的,对于不当词汇的判断标准,这是小组长裁量权的范围,请勿干涉。
推 clywin123 : 最后,我认为此案我虽有疏失,但从亡羊补牢的更新 09/13 08:27
→ clywin123 : 看来,先前板规于沟通结束这一块并无说明,严格说 09/13 08:27
→ clywin123 : 起来我对于此案也是有回复。 09/13 08:27
→ clywin123 : 我可以接受记点,但衡量迳自发言只水桶一天,以及 09/13 08:31
→ clywin123 : 双方于沟通结束/是否有回复这一块认知有差的情况, 09/13 08:31
→ clywin123 : 希望将缓刑减为15天。才有警告及亡羊补牢的功效。 09/13 08:31
→ clywin123 : 棒球板事务量众多,我还要在三个月内战战兢兢不要 09/13 08:33
→ clywin123 : 犯错,板规的确保障使用者申诉管道,却对于板主的 09/13 08:33
→ clywin123 : 照顾略显不足。 09/13 08:33
修正判决
缓刑期限修改为“与当事人 clywin123 有关的沟通案五件”
若未来五件沟通案皆无延宕回应情事,则该警告处分将取消。
如果对此判决还有意见,请向群组长提出上诉。
→ clywin123 : 我的意见就这么多了,谢谢 09/13 08:34
→ JUNstudio : 关于第一点,制度是死的,但是裁量是活的,你的担忧 09/13 21:49
→ JUNstudio : 应不致于发生,小组长会在执法尺度拿捏上做出考量的 09/13 21:51
→ JUNstudio : 关于第二点,规范是要求“小组长裁定结束”才算结束 09/13 21:52
→ JUNstudio : ,但长期以来为了让双方畅所欲言,所以未加以限制, 09/13 21:53
→ JUNstudio : 因而衍生许多争议,所以才会有这一篇公告后半段针对 09/13 21:54
→ JUNstudio : 沟通程序的完结用字予以定义,希望能减少类似此案的 09/13 21:55
→ JUNstudio : 争议发生。 09/13 21:55
推文回应太麻烦了,重新回复这一篇
推 clywin123 : 是,但仍认为板规有瑕疵,且小组长若是扮演调解者 09/13 22:06
→ clywin123 : 的位置。 09/13 22:06
→ clywin123 : 应于适当时机口头提醒板主回复,而不是静待两边回 09/13 22:07
→ clywin123 : 覆。 09/13 22:07
重申一遍,阅读相关组务看板是板主的义务,不要再替自己的疏忽找借口了。
小组长“原则上”不会介入讨论,至于使用时机属于小组长裁量权,不需要你来
干涉。
管好自己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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