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Zeel) Re: 检举信 以及板规询问

楼主: sediments (禽兽)   2013-01-19 17:29:35
※ [本文转录自 sediments 信箱]
作者: sediments (禽兽)
标题: Re: 检举信 以及板规询问
时间: Fri Jan 18 23:52:32 2013
※ 引述《Zeel (我本将心照明月)》之铭言:
: ※ 引述《sediments (禽兽)》之铭言:
: : 被3-1永久水桶的 约有10余人
: : 板规的制定 是要给所有人遵守的 包含版主
: : 当板规清楚的将不予解除制订在内时
: : 就没有所谓的刑罚之目的不在于惩戒
: : 如果你今天放了524 那明天其他人你放不放? 还有之前的那10余人你放不放?
: : 说白一点 我是故意引战的 因为非当事人不能申述
: : 我就是要跳下去才能去申述
: : 我宁愿我7天一个月去换回来524该有的终身
: : 请不要只提精神意旨
: : 一个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可以在一至五年内给予适当罚则
: : 版主的职权当然可以依其自由意志适当的在规定内调整刑期
: : 但前提是如果板规没有明订不予解除
: : Z大你在牛板一路走来也辛苦很久了
: : 但如果连版主都要带头无视版规 那请问要其他使用者如何自处
: 请参阅
: │ 文章代码(AID): #19_xC5sH (Sportcenter) [ptt.cc] Re: [申诉] BULLS版主判决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Sportcenter/M.1241494277.A.D91.html │
: 前小组长曾经裁示过,可给予当事人一次道歉机会换取减刑。
: 可见道歉换取减刑并不是特定使用者的权利,这是前小组长的过往裁示。
: 你所列举的相关判决,当时都没有提出申诉,也没有提出佐证,更没有道歉(甚至
: 还有人出言挑衅),因此也没有减刑的空间。之所以不把这条规定明文列出,就是
: 不希望使用者因此轻忽自身言责,胡乱发言,进而引起纷争。
: 既然使用者愿意道歉,并且承诺绝不再犯,那给予适度减刑,也是板主的裁量权限
: 。这个部分与不予解除并无冲突,本来就是裁量权限的一部份。
: 至于条文明确化的部分,现阶段并没有将“道歉换取减刑”明文列入规范的考量,
: 而本次判决目前也没有再次改判的考量。
: 如果认为本裁决为枉法裁判,可向组务板进行申诉,由小组长进行裁决。
经查看 Bulls 板板规水桶条例中,并无明订“签赌文=永久水桶”的规则
有看到这句话吗??
当初是所谓的惯例所以给了终身
所以有所谓的给予申诉人至少一次道歉后解除水桶的机会
这是完全不相同的判例
现今已将签赌文=永久水桶明订为板规之一
此判例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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