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检举信 以及板规询问

楼主: sediments (禽兽)   2013-01-19 17:29:23
※ [本文转录自 sediments 信箱]
作者: Zeel (我本将心照明月)
标题: Re: 检举信 以及板规询问
时间: Fri Jan 18 23:47:55 2013
※ 引述《sediments (禽兽)》之铭言:
: 被3-1永久水桶的 约有10余人
: 板规的制定 是要给所有人遵守的 包含版主
: 当板规清楚的将不予解除制订在内时
: 就没有所谓的刑罚之目的不在于惩戒
: 如果你今天放了524 那明天其他人你放不放? 还有之前的那10余人你放不放?
: 说白一点 我是故意引战的 因为非当事人不能申述
: 我就是要跳下去才能去申述
: 我宁愿我7天一个月去换回来524该有的终身
: 请不要只提精神意旨
: 一个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可以在一至五年内给予适当罚则
: 版主的职权当然可以依其自由意志适当的在规定内调整刑期
: 但前提是如果板规没有明订不予解除
: Z大你在牛板一路走来也辛苦很久了
: 但如果连版主都要带头无视版规 那请问要其他使用者如何自处
请参阅
│ 文章代码(AID): #19_xC5sH (Sportcenter) [ptt.cc] Re: [申诉] BULLS版主判决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Sportcenter/M.1241494277.A.D91.html │
前小组长曾经裁示过,可给予当事人一次道歉机会换取减刑。
可见道歉换取减刑并不是特定使用者的权利,这是前小组长的过往裁示。
你所列举的相关判决,当时都没有提出申诉,也没有提出佐证,更没有道歉(甚至
还有人出言挑衅),因此也没有减刑的空间。之所以不把这条规定明文列出,就是
不希望使用者因此轻忽自身言责,胡乱发言,进而引起纷争。
既然使用者愿意道歉,并且承诺绝不再犯,那给予适度减刑,也是板主的裁量权限
。这个部分与不予解除并无冲突,本来就是裁量权限的一部份。
至于条文明确化的部分,现阶段并没有将“道歉换取减刑”明文列入规范的考量,
而本次判决目前也没有再次改判的考量。
如果认为本裁决为枉法裁判,可向组务板进行申诉,由小组长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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