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Zeel) Re: 检举信 以及板规询问

楼主: sediments (禽兽)   2013-01-19 17:29:02
※ [本文转录自 sediments 信箱]
作者: sediments (禽兽)
标题: Re: 检举信 以及板规询问
时间: Fri Jan 18 23:39:34 2013
※ 引述《Zeel (我本将心照明月)》之铭言:
: ※ 引述《sediments (禽兽)》之铭言:
: : 最后
: : 处分条例:三之一
: : 如违反删文条例第四条之原因,为指称球员、裁判或球团相关人士涉
: : 嫌签赌之消息且未同时附上足征公信之佐证,永久水桶,不予解除
: : 于推文中违反此条例者亦同。
: : 如果3-1中没有那句"不予解除" 依版主的职权 当然可以减轻其水桶之期限
: : 请问 你是有受到什么压力?
: : 还是你真的不打算遵守?
: : 管版是很辛苦的 常常要受我这类人轰炸
: : 但再辛苦 也烦请您遵守板规
: : 谢谢
: 前面两段我还在思考检举是否成立,先回应你这个问题。
: 1. 没有压力,你想太多了。
: 2. 三之一的精神意旨在于,不允许使用者在无佐证之情况下蓄意攻击球员放水
: 。该使用者之指控,后来有一部份获得有公信力的证据支持,且使用者也多
: 次表达歉意,并表示将谨言慎行,永不再犯。考量到刑罚之目的不在于惩戒
: ,而在于使用罚者明白自身之过错,故减轻该使用者之刑度。
: 在此并无不执行板规之疑虑存在。
被3-1永久水桶的 约有10余人
板规的制定 是要给所有人遵守的 包含版主
当板规清楚的将不予解除制订在内时
就没有所谓的刑罚之目的不在于惩戒
如果你今天放了524 那明天其他人你放不放? 还有之前的那10余人你放不放?
说白一点 我是故意引战的 因为非当事人不能申述
我就是要跳下去才能去申述
我宁愿我7天一个月去换回来524该有的终身
请不要只提精神意旨
一个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可以在一至五年内给予适当罚则
版主的职权当然可以依其自由意志适当的在规定内调整刑期
但前提是如果板规没有明订不予解除
Z大你在牛板一路走来也辛苦很久了
但如果连版主都要带头无视版规 那请问要其他使用者如何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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