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裁判组解释陈镛基与张志豪相撞之妨碍跑垒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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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导】关于狮象战2局下,狮队三垒手陈镛基与象队跑者张志豪相撞撞况中华职棒
联盟裁判组立刻依据棒球规则7.06解释当时妨碍跑垒之判决,表示相撞当下三垒审邱景彦
已宣告为妨碍跑垒;同时依据规则补述4.09(B)“野手处理击出球,漏接后与跑垒员碰触
之认定”,确认当时跑者张志豪与三垒手陈镛基相撞,并非妨碍守备,应为妨碍跑垒。
棒球规则
7.06当发生妨碍跑垒时,裁判员应宣告或做出妨碍跑垒之手势。
A.对于被妨碍之跑垒员,采取防守行为或击跑员来触一垒前受到妨碍,形成比赛停止球,
垒上之各跑垒员,应当进至由裁判员确定如无受妨碍时可能到达之垒。受妨碍之跑垒员至
少应给予妨碍发生时所占有之次一个垒,如因跑垒员被妨碍跑垒而获得进一个垒,则其前
位跑垒员亦因而安全推进至次垒。
规则补述4.09〔野手处理击出球,漏接后与跑垒员碰触之认定〕
(B)内野手落球后,野手继续但需移位,才可及之情况下(意指该球落于处理野手较远之处
),跑垒员碰触守备野手,时则不判定妨碍守备,反之可判定妨碍跑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