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的新条文问题很大

楼主: Astronomy (KAMOSUZO~)   2021-10-16 14:51:06
民航局早就把路给堵上了
AOR依民航法41-1第二项生出来,
该条除了飞航作业、飞航准备…外,最后还有一个开放的”其他应遵行事项”,
让CAA可以塞各种东西进去,违反AOR的罚则在民航法的112条
(罚个人6万-30万、罚公司60万-300万)
另一方面,在民航局公告的组员防疫原则里面也有讲到未遵守是用民航法112条开罚
作者: elguapo (HPHT Synthesized)   2021-10-16 16:08:00
请问off-duty的违规可以拿这条来罚吗?立法旨意如果是这样的话,检疫和自主健康管理都要算duty period。
楼主: Astronomy (KAMOSUZO~)   2021-10-16 16:44:00
Off-duty时民航局也想到了,管控原则说,返台后违反居检规定用传染病防治法开罚,不是用民航法…
作者: ahodes (宇宙护卫队)   2021-10-16 19:43:00
觉得不用那么悲观,这是例示与概括规定原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概括原则也不能脱离历史太远,难不成机组员上床要不要用保险套也需要民航局规定吗?机组员一旦离开了飞行器、又跟个人的资格取得无关,就和民航局无关,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情,这个交给法院去认证,民航局的胜算根本是零。概括规定与例示的规定不能相差太远。是机师不代表连用什么耳机都归民航局管。所有的政府机关都有所谓的法定职权,他的法定职权就是规定在组织法,如民用航空局组织条例。该条例明定的它的法定权力范围,在第二条。如下:https://i.imgur.com/6WIHhfF.jpg请问:防疫是哪一款?!就因为不是他的法定权限,卫生福利部才需要公告委托行使公权力,不然人家卫生福利部是白痴吗?!
作者: kevinpowei (Max)   2021-10-16 20:27:00
就跟那个神圣第七条阿 你以为写了就跟部长觉得一样是万能吗 呵呵
作者: ahodes (宇宙护卫队)   2021-10-16 20:37:00
纾困条列不太一样,因为航空器作业管理规则只是法规命令,纾困条例是法律位阶。纾困条例第7条其实很多人都认为是违宪,衞福部也知道,所以航空方面还没看过他引用这一条,而是传染病防治法。毕竟他是法学世家背景的人。回到主题:飞航作业管理规则这两条规定超越他的组织条例所定的职掌范围。防疫方面他的权限就只有受委托的部分。
作者: auk9 (auk9)   2021-10-16 21:30:00
搞定了 等著 科科
作者: kevinpowei (Max)   2021-10-17 05:27:00
我不是说这两者学理一样我说的是逻辑 本文不就是觉得可以无限塞 跟那个万能第七条概念一样啊
作者: ahodes (宇宙护卫队)   2021-10-17 06:51:00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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